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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是干什么的?

2021-10-15 19:06:08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64

劳务派遣公司是做什么的求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具体是干什么的?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作用介绍: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

找到的新工作,为什么签合同时,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不能直接与公司签?其中有什么说法吗?
  劳务公司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实际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如何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及其它相关事项。
  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

  举例在说,

  某单位效益很好,但是其职工合同分别是1。和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2。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首先收入会不同,其职工收入会出现2个极端,即和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职工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较优惠的待遇,而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职工的收入则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整体效益,一般而言都是收入较低。

  其次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如果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他的福利和待遇及争议处理都有一定保障。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话,该单位往往可以轻易的侵犯权益,而职工很难进行保障。

派遣公司就是一家企业把招聘员工的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其员工的薪资发放,社保医保,劳动保险等业务。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当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却不可行。为此,可仿照我国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营派遣机构和民营派遣机构并存,以公营派遣机构为主的政策。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高于职业介绍,因此无论是公营派遣机构还是民营派遣机构都应当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

又由于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应将派遣机构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对待,而应当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拓展资料:

许多立法例虽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又对其主体资格做出特别限定并实行特许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有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有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来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

同时,派遣机构又受要派单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职能。

因此,派遣机构是一种界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性主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词条 派遣单位_

劳务派遣公司是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把劳动者派去别的公司工作的就叫劳务派遣公司。

说白了就是劳动力买卖公司,赚人头费的。看看我被广州碧软息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欠新的经历就知道靠不靠谱了。
我的劳动合同是与碧软签订的,外派到成都软件园E5-1栋-10楼的埃森哲(中国)成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康德乐项目组工作。
当初我来埃森哲是一是想见识一下埃森哲这所谓的世界500强外企,二是急需2年连续的成都社保,可随着时间越长,我才发现到处都是坑。入职offer上说的每年涨薪但我干了2年多一分钱没见到,问碧软,说是埃森哲不给涨,好吧,2000多的工资,涨几十懒得去费神,你爱涨不涨。埃森哲人员流失率数简直是超高水准,员工隔三差五换,正式员工据说转正才2800左右,实习生开始72一天,后来招不到人,涨成现在的100。碧软说好的生日补贴竟然还要自己去要才能发,不要就不发,还有比这更奇葩的规定吗?埃森哲舍不的钱给这个岗位安工作电话,自己掏话费不说,你偶尔耍一下手机,看到就各种唧唧歪歪。每逢过节埃森哲的正式员工发东西,刚开始还有,后来外包的和实习生都不发了,埃森哲是全靠招聘大量的实习生来节约人力成本的。
等2年社保到期,我立即向碧软HR以邮件方式申请了离职,并请她把离职流程及要填的表发给我。但无人理会我。第三天还是没理我,我就自己主动打电话询问,才告知我需要填一个简单碧软的离职模板,发给项目组,离职时间由项目组批复为准,邮件抄送给碧软备案就可以了。最后项目批准的离职时间为当月最后1天。
替补人员由碧软招聘,我负责带新人并在最后一天办理工作及物品的移交。带新人这段时间意味着2个人的工资,而埃森哲坚决只出1个,碧软也不想出,最后双方约定移交时间为3天,这3天我的工资也由碧软发放,但本月的社保不会给我买,如果要买,我自己出钱。几次交涉,都是这个结果。
等替补人员到场,听说交接只要3天,她很吃惊,说她连入职都没有办,合同也没有签就让她过来上班,她觉得有点不靠谱,今天只是过来了解情况,并没有决定要上岗。她说3天学不完,她不愿意。碧软和埃森哲沟通了几次,最后约定为到我离职的最后1天。
但第二天,人家根本没来。碧软把原因归结到我说太多,把人家吓走了。埃森哲担心到我离职碧软都还找不到人,隔天就指派了2个实习生来跟我学习,这半个月我一直手把手尽心尽力在教她们,甚至还编写了份详细的操作指南,在之前,埃森哲甚至没有一份岗位职责及操作手册。但当我所有工作和物品都交给实习生后,埃森哲竟然不给我在移交单上签字。也够无耻的。
到离职当天,碧软还没有招聘到人,而我肯定是要走的,结果竟然厚颜无耻说她们没有批准我离职,说项目组批准的不做数,如果我要走,就算旷工,不发工资。离职当天,我去埃森哲HR、IT、行政各个部门去挨个咨询离职流程,是否需要填表签字这些。奇怪的是我走一圈,埃森哲这些部门竟然都不知道,好吧,根据在艾森哲呆这2年观察到的糟糕而又落后的管理方式,出现这种疏漏真的再正常不过。但如果我们不按流程来,却会给他们找到扣工资的任何理由,这些资本家可不会关心求职者的利益。最后我又跑了好几次,都快到下班了,才发个邮件过来,说填个表就算离职流程走完。这就是所谓的世界500强??
到发工资的日子,这2家黑心公司竟然真的1分钱都没有发,我打电话不接,发QQ和微信都不回。我不打算走劳动仲裁,一是百度了一下大家分享的经历,都不乐观,除了反复拖延,甚至大部分还偏向公司。二是2000多块钱没必要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耗费,我想这大概也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有恃无恐的原因吧之一。
我认真执行规则,交接工作物品,甚至我走后都还在给实习生答疑解惑,换来的却是白干。我是真的低估了碧软和埃森哲的贪婪和黑心。我不靠这点钱救命,但你们的吃相实在太恶心,想必通过这种下作的手段已经给你们积累了不少资本吧?但是我也不能白白损失,既然你们都不要脸,那就让你们的不要脸再出名一点好了。
根据我的此次劳务派遣的经历,我总结了以下经验及解决办法:
1,还没签第三方劳务派遣或者正打算考虑的,如果可以,千万千万不要入这个坑,特别是异地,当出现纠纷时,因为距离的原因,找人理论都不方便,但却对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互相推诿扯皮提供了便利。而且异地,注册地和合同履行地不同,虽然可以在合同履行的提起仲裁,但仍然很麻烦,也有可能会出现互相推诿。拖时间对我们也不利。
2,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的,要打算离职的,从一开始提离职起,包括发邮件,电话,文字沟通等等,保留好所有证据,为需要劳动仲裁时提供证据。如果在离职沟通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给付工资的恶意倾向,哪怕是那么一点点,先想办法请假,请的越多越好,就算请不到假,也要消极怠工,直到把上个月工资拿到手,立即自动离职,绝对不要移交工作。就让这些黑心无良的企业能乱多少是多少。
3,损失工资的也不要难过,我们可以先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来维权。先劳动仲裁,不行再提起诉讼。这个要自己根据自己的损失来斟酌,看怎样才更划算。如果我们不要回损失,那就想办法投诉,投诉点尽量多的包括社保、劳动合同、公积金这些,在劳动监察部门挂了号,企业的名声会受损,或者被罚款,就算不罚款,要想抹平污点,总还是要花代价的。
4,如果损失小,嫌维权费时间还极有可能得不到公平的处理结果,那就在各大网络平曝光这些黑心的企业,比如微博,微信朋友圈,QQ空间,百度贴吧知道,知乎,给招聘网站写企业评价,各大论坛…………如果你还知道黑心企业的合作伙伴,发邮件给你知道的每个人,发的越多越好,请家人朋友同事相互转tJZIqYIsJ发,让他们声名狼藉,一样会给他们带来很多隐形的损失。
5,实在没招,又咽不下这口恶气,抱着鱼死网破的决心,直接天天去用工单位门口发传单,拉横幅等,同时也是变相给劳务派遣公司施加压力,总能吓走一些来应聘或即将考虑进入这家企业的人。重新招人也是需要时间和人力成本的。
6,或再来点无赖的手段,用短信轰炸机这些软件,天天骚扰他们,让他们日子不好过。
最后看到这篇文章也和我同样深受其害的朋友们多多转发,并且继续曝光更多的黑心无良企业,帮助求职者擦亮眼睛,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现在很多公司不直接管理员工,而是通过第三方来管理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通常说的“用人不管,管人不用”,劳务派遣公司管人但不用人,实际用人单位用人但不管人,你们实际应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务派遣公司成为法律上的用工主体,工资报酬以及社保等都适用劳动法律相关的规定。而实际上用工单位只是你们去那里劳动服务的一个单位或者说是一个工作场所。
当然也不全是这样的,有的也是不通过中介单位直招员工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通常用人单位会比较省心、省事,但是也经常会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纠纷,一旦劳动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也经常会出现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相互踢皮球的现象。

什么是劳务派遣啊?劳务派遣是干啥的!

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日夏养花网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日夏养花网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日夏养花网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是对外劳动输出,说白了就是组织一部分人到国外打工。

劳务派遣是干什么的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同时,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www.rixia.cc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以下是劳务派遣的定义和内涵: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三方关系如下: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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