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帮我解答一下 拜托
酒店案例分析题`麻烦哪位高手帮我分析下啊`
一天晚上某客房客人外出前 打电话到前台需要做住房卫生`客人告诉前台房内床单泼上红酒了`到时候请把床单换掉`前台接到电话后`通知客房中心请服务员去打扫该房卫生 并告知房内床单上弄上了红酒要更换床单.如果要赔偿请通知前台.方便及时联系客人`告知客人需要收取洗涤费.当晚下班前客房中心并未通知前台该房床单弄脏是否需要赔偿洗涤费`(客人将床单等用品弄上污渍,绝大多数酒店都会收取洗涤费,现在很多酒店布草是外包送洗的,如果有布草出现难洗的污渍,洗涤公司就会增加额外洗涤费用。)前台工作人员也忘记此事`并未主动询问客中该房赔偿情况.也未把此事交接班`就已下班`所以没通知到客人需赔偿.rn 客人第二天上午退房结帐时.客中报前台客人床单弄脏染上大量红酒渍`床单无法再用`需赔偿100元``前台告知客人需赔偿100元`客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床单弄脏要赔偿100元``只要拿到洗衣店`洗一下就干净了``并且为什么需要赔偿`昨晚通知更换床单时`为什么不告诉我`等到退房时再告知床单要赔偿``(后AM查实`客人确实昨晚告诉过前台床单染上红酒`客房服务员做卫生时检查了床单.需赔偿100元``但客房服务员只报给客中没通知前台`也未告知客人`前台当班服务员也并未主动跟踪询问客中此事``)rn后AM处理此事 提出 `先把染上红酒店的床单送到干洗店去进行清洗`若能清洗除去红酒渍`就只收取客人洗衣店的洗涤费用``不需赔偿100元`客人表示同意`根据你的描述,其实这只是个信息流线断裂问题,把事情经过梳理一下就可以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
1、客人:告知总台床单信息;
2、总台:收到信息,将信息传递HK中心;
3、HK中心:收到信息,通知楼层;
4、楼层:获得信息,查房更换,信息返回HK中心;
5、HK中心:收到楼层信息,未做处理;
至于后来出现的投诉(客人不满意都可以视为投诉),是因为上述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分析上述几个信息节点,类似击鼓传花游戏
1没有问题;
2没有问题,这其实不用再交班下去,总台只是怀疑是否需要赔偿,即如果HK没有反馈信息即视为正常更换,跨部门的信息沟通,到此为止是正常的;当然如果总台要跟进该信息,这就是责任心和细致度很强的表现了;
4没有问题,楼层的信息传递到HK中心即可,不用传递到总台;
3和5出现问题了。没有反馈到总台,即击鼓传花游戏的花到了这里就停止了;
如果正常来说,还应有以下步骤:
6、HK中心信息反馈总台,并附《杂项收费单》;
7、总台通知AM;
8、AM向HK再次确认细节,并联系客人(电话或留言);
9、AM将处理结果告知总台,总台内部做信息交接;
10、AM内部做信息交接,并形成工作日志;
1、客人:告知总台床单信息;
2、总台:收到信息,将信息传递HK中心;
3、HK中心:收到信息,通知楼层;
4、楼层:获得信息,查房更换,信息返回HK中心;
5、HK中心:收到楼层信息,未做处理;
至于后来出现的投诉(客人不满意都可以视为投诉),是因为上述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分析上述几个信息节点,类似击鼓传花游戏
1没有问题;
2没有问题,这其实不用再交班下去,总台只是怀疑是否需要赔偿,即如果HK没有反馈信息即视为正常更换,跨部门的信息沟通,到此为止是正常的;当然如果总台要跟进该信息,这就是责任心和细致度很强的表现了;
4没有问题,楼层的信息传递到HK中心即可,不用传递到总台;
3和5出现问题了。没有反馈到总台,即击鼓传花游戏的花到了这里就停止了;
如果正常来说,还应有以下步骤:
6、HK中心信息反馈总台,并附《杂项收费单》;
7、总台通知AM;
8、AM向HK再次确认细节,并联系客人(电话或留言);
9、AM将处理结果告知总台,总台内部做信息交接;
10、AM内部做信息交接,并形成工作日志;
1.前台在接到客人反映此事的当天就应先告知客人,如果床单污渍严重需要赔偿的情况,这样客人心里有这样的准备。
2.在各班交接及各部门沟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给客人的感觉是没回复,可能就没问题。
2.在各班交接及各部门沟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给客人的感觉是没回复,可能就没问题。
这类问题并不少见 一般来说还不算是管理上的什么缺失 只是服务在管理上的一种制度强制和奖罚和员工的对事的态度有问题. 要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培训一下心理素质 和提高奖罚制度 应该是最好的 ~~个守己份 员工能够做好他本份的事就不会有 管理是的问题出现
现在这三方都是有问题的:
1、前台人员没有再次打回电话询问赔偿问题
2、客房人员及时告知前台人员床单的情况
3、客人应该按赔偿数额赔偿的
1、前台人员没有再次打回电话询问赔偿问题
2、客房人员及时告知前台人员床单的情况
3、客人应该按赔偿数额赔偿的
法律知识案例分析,几个题目,拜托帮忙答下
1. 王某, 17周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1200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08年10月1日,王某在商场中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5500元。其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其尚未成年为由,认为该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商场退款。rn问:其父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rnrnrnrnrnrnrnrn2. 张某素爱养花,但由于家居楼房,且房间狭小,所以经常将花搬到阳台上摆放。某日,突起大风,将张某摆在阳台上的一盆花刮倒并掉至楼下,恰好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邻居李某的孩子,孩子的父母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用,张某拒绝,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rn问:李某能胜诉吗?为什么?rnrnrnrnrnrnrn3. 2003年12月,王某所在单位决定派其到新加坡进修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2004年7月出国亦未还钱。此前张某虽经常来看望王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王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2006年8月,王某回国。2006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王某,王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GXBGrsKPE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日夏养花网讼,要求王某偿还1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rn 问: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所欠借款?为什么?rnrnrnrn4. 无业游民李某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李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李某砸伤。rn问: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rnrnrnrnrnrnrnrnrn5. 李某和王某带邻居家5岁小孩黄某外出玩耍,路遇一大粪坑,李某、王某想与小孩开个玩笑,说:“叔叔把你甩到粪坑里”。黄某说:“叔叔不敢”。李某和王某随即走近粪坑,弓身做甩人动作,黄某拼命想挣脱。挣扎中,因站立不稳,李某和黄某两人一同掉入粪坑。后李某被救,黄某不幸死亡。rn 问:(1)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rn(2)李某和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rnrnrnrnrnrnrnrnrnrn6. 张三(男,二十岁,浦江人)于今年4月16日在义乌因琐事与李四(男,二十二岁,永康人)发生殴斗,用去治疗费1500元。张三因李四拒绝赔偿其治疗费用而欲向法院提起诉讼。rn 问:张三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问题1.其父的要求不合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某已经年满16周岁(17周岁),并且是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1200元(高于日夏养花网当地平均工资)。所以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王某在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与商场的买卖行为有效,符合法律要求,其父要求不合理。
问题2.李某能胜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张某经常将花搬到阳台上摆放,虽然之前没发生事故,但是花盆有被风刮掉的危险性存在,张某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因此,应当赔偿邻居李某孩子的医疗费用。
问题3.张某不能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所欠借款,他已经失去了胜诉权,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张应当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而张某没有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
问题4.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属于事后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
2、防卫挑拨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
4、假想防卫。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问题5.(1)两人行为构成犯罪,属于刑法上的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特征:1.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2.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3.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矛盾。李某和王某是想与小孩开个玩笑,没有要故意将黄某扔进粪坑的意图。但在过程中,应当预见有这种可能,轻信能够避免,造成黄某不幸死亡。
(2)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问题6.这是有关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张三可以向义乌法院(侵权行为发生地)、永康法院(被告人居住地)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某已经年满16周岁(17周岁),并且是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1200元(高于日夏养花网当地平均工资)。所以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王某在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与商场的买卖行为有效,符合法律要求,其父要求不合理。
问题2.李某能胜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张某经常将花搬到阳台上摆放,虽然之前没发生事故,但是花盆有被风刮掉的危险性存在,张某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因此,应当赔偿邻居李某孩子的医疗费用。
问题3.张某不能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所欠借款,他已经失去了胜诉权,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张应当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而张某没有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
问题4.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属于事后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
2、防卫挑拨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
4、假想防卫。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问题5.(1)两人行为构成犯罪,属于刑法上的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特征:1.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2.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3.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矛盾。李某和王某是想与小孩开个玩笑,没有要故意将黄某扔进粪坑的意图。但在过程中,应当预见有这种可能,轻信能够避免,造成黄某不幸死亡。
(2)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问题6.这是有关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张三可以向义乌法院(侵权行为发生地)、永康法院(被告人居住地)提起诉讼。
问题1:要求不合理,王某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对买卖行为负责。
问题2:李某能够胜诉,因为张某在花盘放置时可以预见到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却仍将花盆放置在该位置上,并疏于管理,应对造成的伤害负赔偿责任。
问题3:不能,因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而张某没有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
问题4: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建立在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基础上,而抢劫者已经终止了危害行为的发生。钱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问题5: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不构成共同犯罪。
问题6:张三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义乌法院、永康法院、浦江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不一定完全正确,具体的可再参照相应法条判断。
问题2:李某能够胜诉,因为张某在花盘放置时可以预见到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却仍将花盆放置在该位置上,并疏于管理,应对造成的伤害负赔偿责任。
问题3:不能,因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而张某没有在法定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
问题4:钱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建立在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基础上,而抢劫者已经终止了危害行为的发生。钱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问题5: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不构成共同犯罪。
问题6:张三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义乌法院、永康法院、浦江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不一定完全正确,具体的可再参照相应法条判断。
案例分析,急求答案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阳台上的另一盆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甲和路人E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考履约过程中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26、第130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www.rixia.cc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鲜花落下砸伤路人乃由甲、C与D争吵所致,与搬运合同的履行无关,故不应由A公司对C、D的行为负责;具体是谁的行为导致鲜花落下,难以证明,为保护被侵权人利益,理应由甲、C、D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考履约过程中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26、第130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www.rixia.cc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鲜花落下砸伤路人乃由甲、C与D争吵所致,与搬运合同的履行无关,故不应由A公司对C、D的行为负责;具体是谁的行为导致鲜花落下,难以证明,为保护被侵权人利益,理应由甲、C、D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国际私法 案例分析 如图 求解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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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我败了 对了 我以前帮你解答过问题吧 哆侎孋?你要是知道答案 也把答案告诉大家吧 我来这里是求知而不日夏养花网是求分的 谢谢你
各位高手拜托了 案例分析 十万火急!!!
1。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局.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种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院子里玩,不巧,乙家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rnrn2。年轻夫妇李易与何丽1996年结婚..1998年乘飞机一同到外地旅游,不幸飞机失事了,李易当场死亡.何丽身负重伤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根据我过{保险条例}规定,每个死者家属可获7万保险赔偿,同时,年轻夫妻共遗留价值9万的财产 对这笔遗产李易与何丽的父母发生争执.rn问:这桩遗产案如果处理 双方父母各应得多少>?1,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由乙家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害,作为管理人必须对动物加强管束,同时也必须对动物的危险性负责。
本案中不存在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案件中监护人不存在过错,这个案例是司法考试的题目,万国司法考试的张翔老师就曾说,很多考生会认为丙的父母存在过错,这是缺乏乡下生活经验的原因。不应当认为丙的父母存在监护责任,因为不能要求其父母预知隔壁的公鸡会飞进房内伤害丙。
2,问:这桩遗产案如果处理 双方父母各应得多少>?
答:首先要区分保险赔偿与遗产的区别。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夫妻李易与何丽死亡有先后顺序,在李易先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人中应包括其妻子何丽。如果死者生前并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保险的受益人就是法定继承人。
因此,李易死亡后其遗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四万五千元财产,其保险赔偿为七万元,均由其法定继承人(如无遗嘱)和保险受益人(如无指定为其法定继承人)李易的父、母、配偶何丽均等继承。每个继承人约为3.83万。
何丽死亡后,其遗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四万五千元财产加上其继承其夫的3.83万遗产和保险赔偿。何丽的父母作为她的遗产继承人继承8.33万元遗产和保险赔偿金7万。
也就是说,李易的父母继承和保险赔偿共7.66万元。而何丽的父母继承和保险赔偿共15.33万元。
答:由乙家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害,作为管理人必须对动物加强管束,同时也必须对动物的危险性负责。
本案中不存在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案件中监护人不存在过错,这个案例是司法考试的题目,万国司法考试的张翔老师就曾说,很多考生会认为丙的父母存在过错,这是缺乏乡下生活经验的原因。不应当认为丙的父母存在监护责任,因为不能要求其父母预知隔壁的公鸡会飞进房内伤害丙。
2,问:这桩遗产案如果处理 双方父母各应得多少>?
答:首先要区分保险赔偿与遗产的区别。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夫妻李易与何丽死亡有先后顺序,在李易先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人中应包括其妻子何丽。如果死者生前并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保险的受益人就是法定继承人。
因此,李易死亡后其遗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四万五千元财产,其保险赔偿为七万元,均由其法定继承人(如无遗嘱)和保险受益人(如无指定为其法定继承人)李易的父、母、配偶何丽均等继承。每个继承人约为3.83万。
何丽死亡后,其遗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四万五千元财产加上其继承其夫的3.83万遗产和保险赔偿。何丽的父母作为她的遗产继承人继承8.33万元遗产和保险赔偿金7万。
也就是说,李易的父母继承和保险赔偿共7.66万元。而何丽的父母继承和保险赔偿共15.33万元。
1、属于动物侵权的特殊侵权,对于此,一般由动物的主人负责。如果能证明是由第三人造成,则主人可以免责,由第三人赔偿。
2、如果李易没有孩子的话,李易的财产由何丽与李易的父母继承,平均分,对于何丽的,则由何丽的父母继承。
算下来是:
李易有遗产4.5万,至于保险,则要看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一般不会是本人,所以不是遗产了,直接由保险的受益人取得,比如何丽或李易的父母。
这样李易的父母可以分得三分之二,何丽可以得三分之一即1.5万。
对于何丽,遗产是4.5万加1.5万,要是何丽是受益人,则还有李易死亡的7万的保险金,由其继承人继承,李易与何丽没有孩子的话,则由何丽的父母继承,即6万+7万,至于何丽的保险赔偿金,不是遗产,其受益人是谁就给谁。
2、如果李易没有孩子的话,李易的财产由何丽与李易的父母继承,平均分,对于何丽的,则由何丽的父母继承。
算下来是:
李易有遗产4.5万,至于保险,则要看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一般不会是本人,所以不是遗产了,直接由保险的受益人取得,比如何丽或李易的父母。
这样李易的父母可以分得三分之二,何丽可以得三分之一即1.5万。
对于何丽,遗产是4.5万加1.5万,要是何丽是受益人,则还有李易死亡的7万的保险金,由其继承人继承,李易与何丽没有孩子的话,则由何丽的父母继承,即6万+7万,至于何丽的保险赔偿金,不是遗产,其受益人是谁就给谁。
1、乙家承担全部医药费用,并把公鸡杀掉炖了,给小孩子吃!嘿嘿
2、如果没孩子的话就简单了,双方父母各得所有家产的 一半;如果有孩子就复杂些,年轻夫妇的财产应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分割!
2、如果没孩子的话就简单了,双方父母各得所有家产的 一半;如果有孩子就复杂些,年轻夫妇的财产应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分割!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在李易和何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4个老人家平分,也就是16万元没人得4万.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在李易和何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4个老人家平分,也就是16万元没人得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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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案例分析 帮我解答一下 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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