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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值补在值补折上有标注大豆或玉米吗?

2022-05-27 21:39:16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61

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粮补和地补政策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

  2、高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3、高压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

  4、高压线路加高: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500-3000元。

  2、架空光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每公里补偿12万元。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苗圃地面积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2018年有土地补和粮补吗?

土地直补和粮食生产补贴是一样的吗?

土地直补和粮食生产补贴的具体的内容基本相同,包括:

1.种粮直补政策。

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将以往国家给予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资金改为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的政策。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简称“综合直补”,国家为保证成品油和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顺利实施,降低种粮成本而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

3.良种补贴政策等。

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 2011 年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

扩展资料:

粮食生产补贴的目的

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良种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粮食直补

土地直补和粮食生产补贴其只是叫法不同,但是其具体的内容基本相同,包括有:

1、种粮直补政策。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3、良种补贴政策等。

农村土地粮食补贴是发放到农村村民家里的“一折通”的卡里面。

扩展资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因此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每年的补贴标准不固定。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新常态与新型城镇化土地政策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国家必须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转变发展模式与结构性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家粮食直补

百度百科-土地政策

土地直补和粮食生产补贴,叫法不同,意思差不多。具体的内容有:1.种粮直补政策;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3.良种补贴政策等。


一.种粮直补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三.良种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www.rixia.cc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四、其他的涉农牧渔业补贴政策: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13.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19.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2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5.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27.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8.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9.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3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32.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33.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3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3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3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37.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38.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39.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40.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4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42.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43.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44.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45.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4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4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4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4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土地补贴是土地直补!粮食补贴是种植者生产者所应该得的补贴

今年的粮食支补怎么给

今年的粮食支补怎么给
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思路 为了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政策,一些部门提出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增支补贴以及最低收购价政策归并,建立对种粮农民单一的综合补贴制度。实际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与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最低收购价在政策目标上有根本区别,内在的作用机理也有很大差异,将其合并为综合补贴制度是不现实的。完善的总体思路应是稳定现有粮食补贴框架体系,同时重点增加专项补贴的投入规模,扩大补贴范围和环节。 (一)建立兼顾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了1700美元左右,这标志着我国正处在由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转型的过渡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个阶段,由于人口增长相对较快,粮食需求逐步增加,同时农业科技水平还相对较低,农业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粮食供给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已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业生产者收入较低和相对贫困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农业发展面临着增加粮食供给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双重任务。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人均土地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土流失严重,工业生产的“三废”及化肥、农药和农业废弃物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我国粮食生产面临着资源、生态等多重因素的制约。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乡居民饮食结构的改善,我国粮食需求将持续增长。长期看,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十分严峻,保障粮食供给问题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是我国农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www.rixia.cc。 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受传统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达到3.22:1。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距可能继续扩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种粮农民,经营规模小,同时受粮食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增加收入困难很大。稳定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毫无疑问也成为我国农业政策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这表明,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必须兼顾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双重目标。既要采取各种专项补贴政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技术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保障粮食供应;也要根据财力的许可,建立对种粮农民的收入补偿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的规模和标准,保障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稳定目前以综合性收入补贴、专项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 从政策功能看,目前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最低收购价政策相结合的粮食补贴政策框架与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双重任务是相适应的。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直补作为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重点着眼于对种粮农民进行收入补偿,促进农民增收;专项补贴则旨在通过补贴引导农户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技术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良种补贴政策通过统一供种或低价供种,鼓励农户采用优良品种,加快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改善粮食品质;农机具购置补贴促进农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一项间接补贴政策,目标是稳定粮食面积,保证粮食供给,实现供需平衡。因此现有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兼顾了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供给的双重要求。 从作用机理看,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与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很大差别,难以合并或者相互替代。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重点是补偿种粮农户,在瞄准机制上要求比较宽松,只要求包括种粮农户,而不要求完全排除非种粮农产。也就是说,只要把补贴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就实现了政策的补偿功能。至于是否有非种粮农户也得到了补贴,并不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专项补贴重点是对农产生产行为的引导,在目标瞄准机制方面要求比较严格,既要包容目标农户,同时也必须排除非目标农户,也就是说,不仅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民得到补贴,而且不符合条件的农民不能得到补贴。只有这样,才能确实发挥专项补贴对农民生产行为的引导作用。否则,如果采取普惠制,就难以发挥补贴对农户生产行为的激励作用,专项补贴也就失去了其自身的意义。最低收购FUezaDUw价政策重点在于稳定当期的粮食供给,主要是通过粮食市场对出售粮食的农产进行补贴,没有出售粮食的种粮农户无法得到补贴,从而达到鼓励农户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目标。 综合性收入补贴、专项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作用机理上的差异带来了实际操作方法的不同。在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的具体发放过程中,为了降低操作成本,大多数地方采取了相对简便的方法;按照计税土地面积或计税常产向农户发放补贴。这样,尽管有少数非种粮农户得到了补贴,但节省了对种粮农户进行甄别的高额成本。关键是这并没有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即对种粮农户进行收入补偿。相反,在专项补贴的发放过程中,尽管对目标农户进行甄别会大大增加政策操作成本,但各地仍然没有采取普惠制,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对目标农户进行甄别。如在小麦、玉米、大豆良种补贴发放过程中,项目区大多向农户低价供应良种,或者根据农户购买良种数量给予补贴;在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具体操作中,只对购置规定农机具的农户给予补贴,其他农户则不予以补贴。 因此,尽管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最低收购价、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都有使农民增收、粮食增产的效果,但实际上,由于各自承担的政策功能不同。其作用机理和操作方法有很大差异,相互之间难以相互替代或者进行归并。如果取消最低收购价,把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单并入综合补贴,建立综合补贴制度,那么实际上粮食补贴政策就失去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和供给的作用。这显然与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双重任务是不符的。 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实践看,尽管这些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了农民收入综合补贴制度,但仍保留了包括价格支持和其他生产性专项补贴等粮食补贴政策。在美国,尽管建立了以直接支付和反周期支付为主要内容的农民收入补贴制度,但仍然保留了无追索权贷款作为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政策工具。同时,还实施了农田水利建设贷款利息补贴、农场粮食储备设施建设补贴、农业保险补贴、水土保持补贴等专项补贴政策,引导农民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欧盟,2003年起开始实施“单一农场支付”政策,作为对农民收入补贴的主要手段,但同时仍然保留了价格支持、农业贷款利息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专项补贴政策;在日本,对山区、半LU区农民的直接支付与农业生产设施投入补贴也是并存的。从这些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发展历程看,早期以促进农业生产的专项补贴为主,后期以保障农民收入的综合补贴为主,但后者并没有取代前者。如欧盟各国在20世纪50-60年代就开始对农民的农业贷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机具给予财政补贴,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美等国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很高的水平后,才逐渐开始使用限产支付和脱钩支付来保障农民收入。日本的山区、半山区直接支付也是在2000年才出台的。但在这些国家,以收人为主要目标的直接补贴的发展并没有完全取代原有生产性专项补贴,美国、欧盟和日本仍然保留了不少专项补贴政策。当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部分专项补贴和价格支持失去了自身的价值,逐渐被削减或者转变为综合补贴。但这种取消和变化是在农业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农业发展所面临的任务转变后才出现的。 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是很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是一个重要任务,因此还不能以综合性收入补贴取代生产性专项补贴。应稳定以现有的综合性收入补贴与专项补贴、最低收购价为主要框架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兼顾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双重任务。 (三)以生产性专项补贴为投入重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尽管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成为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目标,但从我国财政支农的规模和农民增收的途径看,当前综合性收人补贴还难以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手段。我国直接补贴规模尽管有了大幅度增加,但目前也不过300亿元左右。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动辄上百亿美元甚至上千亿美元的补贴相比,规模很小。我国农民数量又非常庞大,即使扣除外出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和人口,农业人口也在6亿以上,人均直接补贴数额50元左右。而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达7161元(2005年数据),即使把所有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对于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巨大差距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只有通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粮食直接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等政策目前更多体现为一种政策取向,还无法真正实现对种粮农民的收入保障作用。因此综合性收入补贴规模应该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根据财力许可逐步增加,提高对种粮农户收入的保障力度。 完善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具体建议 1.增加资金投入规模,扩大专项补贴范围和补贴环节。扩大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覆盖面。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把水稻、玉米、小麦、日夏养花网大豆良种补贴尽快扩展到所有优势主产区。把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扩展到全国所有县份,并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将旱作节水灌溉机械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目录。设立针对农业保险和农产品购销的专项补贴。通过对农业保险给予经费补贴,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尽快在全国范围推开,建立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抵御机制。以粮食购销补贴的方式,对销区的企业到主产区收购粮食给予运费补贴,或者对于主产区粮食购销企业采取分品种、分级别收购、储存给予一定的补贴,促进主产区粮食生产实现高产、优质、高效。 2.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一是统一各地综合性收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在补贴标准上,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增支综合直补应全国统一,实现对所有种粮农民的公平,也便于社会监督。在发放办法上,统一按照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发放,确定后若干年不变。统一在农村信用社为所有农户建立帐尸,每年按照补贴标准把补贴打入农户的账户,避免基层政府中间截留和抵扣。二是进一步规范生产性专项补贴的操作办法。采日夏养花网取各项专项补贴发放与农户生产行为相挂钩的方式,尽量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了适应各地区的实际需要,把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具体内容分为耕作类、收获类、灌溉类等几个大类,并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提出补贴的主要类别。农业部和财政部等可以在总结各地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分别针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其他生产性专项补贴,出台比较规范的操作细则和办法。 3.进一步完善水稻、小麦和玉米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体系。一是尽快出台玉米最低收购价预案,建立完备的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体系,实现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的宏观调控。二是完善现行最低收购价发布和预案启动制度。针对目前最低收购价发布时间比较晚、不能发挥对农民粮食生产引导作用的问题,建议每年年初公布水稻、玉米两个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格,每年秋季公布下一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或者借鉴美国无追索权贷款的做法,各品种的最低收购价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 4.逐步建立综合性收入补贴与农产品价格、农资价格的联动机制。为了真正发挥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对于种粮农民收入的保障作用,应根据国家财力逐步增加综合性收入补贴资金规模,并逐渐把补贴标准与农资价格的变化、粮食价格变化联系起来,不断提高补贴标准,缩小种粮农民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玉米生产者补贴和国家的粮食直补是一个概念吗?

  玉米生产者补贴和国家的粮食直补不是一个概念。
  1、国家的粮食直补包括了玉米生产者补贴。
  2、粮食补贴的标准不一样。
  3、玉米生产者补贴只针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
  粮食补贴
  1、国家粮食补贴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
  2、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油菜、棉花(2009年)、水稻(早稻、中稻、晚稻);
  3、补贴面积:粮食补贴面积与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是指种植小麦、玉米、水稻面积;良种补贴面积是指种植早稻、中稻、晚稻、油菜、棉花(2009年)面积;
  4、计算方式:面积乘以当年国家规定各项补贴的标准;
  5、发放方式:本区粮食补贴从2005年开始全部纳入“一折通”系统,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存折发放;
  6、发放年度:隔年发放,例如,2009年种植的粮食面积,作为2010年粮食补贴面积的依据。
  玉米生产者补贴
  补贴政策的基本安排是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后,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各自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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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粮食值补在值补折上有标注大豆或玉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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