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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从未抚养我我有赡养义务吗

2021-08-29 05:58:51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68

父亲从小没抚养过我,我有赡养他的责任吗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http://www.rixia.cc,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法律依据:www.rixia.cc《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http://www.rixia.cc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婚姻法已经明确了,虽然老人没有抚养你,但是你依然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并不因为他不抚养你,你就可以不赡养
赡养老人是法定责任,与他是否实际抚养过你无关。而且,这也是道德问题,同样你富有道德责任。当然,如果你从小就被别人收养了, 在法律上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道德上的义务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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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从未抚养过我,现在却要求我赡养他,到底应该赡养吗?

【三十余年未见的父亲,回来要求女儿赡养】

小慧五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

小慧对父亲早已没有什么印象,但是始终有一幕深深印在她心里:当时紧紧拽住父亲裤脚,嚎啕大哭。父亲却用力掰开了她的小手,转身离去。

父母离婚之后,母亲把外公外婆接了过来帮忙照顾。小慧只从外公外婆口中听到过“你爸爸生活作风有问题”,那个时候岁数小,不明白什么叫生活作风。长大之后才明白当初父母离婚的原因。

在她心里,对父亲抱有很大怨气。

小慧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母亲一直未再婚。小慧很争气,后来考上重点大学、读完研究生,顺利毕业日夏养花网参加工作。随后都是正常剧本:恋爱、结婚、生子。

小慧能体会到自己年幼时母亲、外公外婆的不容易,更能体会到家庭温暖的重要性,所以格外珍惜当下生活。小慧丈夫为人很不错,俩人经过多年的共同打拼,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小慧和爱人都是懂得知恩图报的人。自己条件好,不能忘记养育之恩。在公婆眼里,小慧是个好儿媳;在母亲眼里,姑爷是个好女婿。有时候夫妻之间就是要扮演这样一个角色:相互撮合、相互帮扶。

平静的日子,却被一个“不速之客”打破了——小慧的生父找上门。看着这个年过六十、却早已满脸褶子头发花白的“陌生人”,小慧没有什么客套:

“你有什么事儿?”

小慧父亲对她的反应似乎在意料之中,也没遮掩,开门见山。大体意思就是:自己老了,身边没人,经济条件很差,希望小慧能“帮帮他”。

小慧想也没想直接拒绝,而且告诉生父,不要来打扰他们的生活,各过各的,各自安好。

随后父亲又找过她几次,最后一次把小慧惹急了:

“你当是警告也好,劝说也罢,今后你不要再来找。你的今天,我的今天,没什么关系,别拿‘父亲’来说事儿,这个称呼你不配。”

随后的事情却让女儿大为光火:父亲竟把女儿告了,要求女儿赡养。收到传票的那一天,小慧心里五味杂陈——小时候狠心掰开自己手指转身离去的那个人,三十多年来不管不顾,没给过自己一分抚养费,到头来居然反过来要求赡养,凭什么?

结果却让她更难以接受:要对生父尽赡养义务。小慧并非不懂法,但是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心理上这道关、理儿上这道关,过不去。

既然这么定了,小慧也打定了主意:

“赌气的话我也不说了,每个月给你600块钱,两清。”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义务,并非对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这两类义务,不具有相互条件关系。拿小慧的事情来说,父亲并没有对小慧尽到抚养义务,但是并不能作为小慧可以不赡养父亲的前提条件。

虽然一直在倡导权利与义务对等,但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并非那么公平:

父亲没有对小慧尽到抚养义务,却可以依法要求赡养的权利。小慧年幼时并没有合法运用权利要求父亲给赡养费,却有对多年未谋面的陌生父亲的赡养义务。

其中,能够连接的理由,恐怕只能在于“生”这个字,与“育”搭不上边。

合理与否,这里不做评判了,交给大家去探讨。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小慧所讲的“两清”,清不了。

虽然《民法典》中规定了“赡养费”这样一种赡养形式,但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还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日夏养花网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注意上述规定中的赡养义务: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举个例子:如果小慧父亲生病了,小慧依然躲不开义务——该陪护的还得陪护、该缴费的还得缴费。生活照料,是必须的。

至于精神慰藉,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估计再很难做到。

【结语】

客观地讲,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是对的。但是,因前提条件不清而导致的效果,恐怕就千差万别了。

在小慧这个事情中,赡养费不算多,但绝对不是心甘情愿给付的。这种赡养,钱花了,却买不到痛快;小慧父亲,年轻时自己犯错、并没有对小慧有养育之恩,反过来却可以得到保护,但是,他真能痛快了么?

从某种角度,小慧一定有各种办法让他不痛快。

最终的结果就是,谁也别想痛快——那这种赡养还有什么意义呢?

真正的赡养应该是什么样子?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单向义务关系。但本质上,是双向关系。

如果把要求赡养当作一项权利的话,一定要搞清楚:权利,通过付出才能得到,这是“理”。直白一点讲就是:先把父母的角色扮演好——把自己的子女抚育好,才能有权利去向子女索取回报。

有人总会拿“毕竟生了你,所以你得赡养”来作为说辞。

这种说辞恰恰忽略了最本质的一个东西:情感。

人最基础的本能是情感。法律是人为规定,人为规定改变不了人性。没有情感的家庭关系,注定好不到哪儿去;有情感的家庭,法律规定也没有什么意义。

所以,做好各自该做的,权利自然而然就有了,不用挂在嘴边;自己做好了、对方没做到,这时候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有用;自己没做好,对方随便糊弄糊弄、甚至不违法的故意找点不痛快,都有无数空子可钻。

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可以赡养的,但是需要点到为止,超过自己能力的事情,你可以直接拒绝,毕竟他对你也没付出什么。
虽然父亲从未抚养过你,但现在他老了,需要你赡养他的时候,你就应该赡养他,如果你不赡养他,你和他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上讲你对你的父亲是有赡养义务的,虽然他没有抚养过你,但他毕竟是你的父亲,你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帮助一下他。

我父亲从来没有扶养过我,我要对他起赡养责任吗?多少钱?

如题,他们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也各自组成有各自的家庭,也有各自的孩子(都是男孩)我愿意长大以后赡养我母亲。但对于父亲是一点感情都没有,十多年来见面的次数五个手指都可以数的过来,然后我必须要赡养他吗?要给多少钱?他也有他的儿子。望解答。
如果是我的话,我是不会对他进行赡养义务的,看到这话的人别喷口水啊,这是我个人的看法,虽说他把你带到了这个时间,可这个难道就不是他为了传宗接代的想法吗,当你出生之后,因为婚姻的问题,导致他们离婚,可知对你那是那弱小的心灵造成多大的伤害吗,其实我也知道,如果感情不合,不可以勉强,离婚如果可以说你对他们的包容,可是你的父亲在组织完家庭后,几乎对你没有任何的关心,感觉就跟没你这个儿子一样,连生活补贴都没有给你,这还有情感吗!反正如果是我是不会的!(他如果给了你们赡养费另说~~~~)!!!认为好的话给满意!
需要赡养他,是当地生活水平而定,当然也要考虑你自己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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