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但是在农村还有土地,被占用应得什么样的补偿?
户口已从农村迁到城市,自已名下原有的土地还归自己所有吗?
我原来是农村户口,2008年迁到城市,至今在城市生活,听说有一个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请问我原来的土地有没有了。谢谢。如果2008年以后,你原来的村子没有调整承包经营地的,应当还有。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不是个人承包制,如果你以前的责任田,那你2008年到城市生活后,如果你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那你原来的责任田不得收回,即由家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为了保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国家规定承包经营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扩展资料: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如果2008年以后,你原来的村子没有调整承包经营地的,应当还有。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不是个人承包制,如果你以前的责任田,那你2008年到城市生活后,如果你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那你原来的责任田不得收回,即由家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为了保持土地使用的FafzFi稳定性,国家规定承包经营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
1、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
如果你在以前有资格承包时,没有承包的,那也是没有责任田的。
如果你在外面打工多年而不回家,当年你有资格承包时,你放弃了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农村,你现在回去也是没有责任田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初承包经营是要交农业税的,在外面种不了地,反而要交税,不少人就放弃了,不像现在地是白种的,国家还有粮食直补。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常见问题
1.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3.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指的是具体承包期限还是承包制度?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4.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④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有何要求?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
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自已名下原有的土地就不归自己所有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户口迁出了,土地使用权就被收回了,土地归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扩展资料:
土地的归属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要看具体http://www.rixia.cc情况,如果2008年以后,你原来的村子没有调整承包经营地的,应当还有。
&www.rixia.ccnbsp; 一、其实你的提问,让人很疑惑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不是个人承包制,如果你以前的责任田,那你2008年到城市生活后,如果你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那你原来的责任田不得收回,即由家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为了保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国家规定承包经营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二、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
1、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
三、如果你在以前有资格承包时,没有承包的,那也是没有责任田的。
如果你在外面打工多年而不回家,当年你有资格承包时,你放弃了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农村,你现在回去也是没有责任田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初承包经营是要交农业税的,在外面种不了地,反而要交税,不少人就放弃了,不像现在地是白种的,国家还有粮食直补。
具体情况,你自己怎么可能清楚呢?实在搞不清,你可以先问问村里的其他人,再问问村干部。另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并是你名下的,你只是承包经营,有使用权而已。
很多年以前把户口从农村迁走,农村房屋有房产证,现在农村房屋被占用,能得到土地补偿吗?
农村户口迁出去后还拥有对原来土地的所有权吗,国家的那些法律有详细的规定?
首先需要为您强调一下,中国公民是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
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http://www.rixia.cc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相关阅www.rixia.cc读: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
3.详细规定建议你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既然你已经迁走,就不属于本村村民,对本村的土地无使用权。
你说分给你家,是村集体开会同意分给你家,还是迁出者直接决定分给你家?
若是村集体决定分给你,赔偿款归你,若是迁出者单独决定给你,从法律上来讲,迁出者原拥有的土地赔偿,迁出者无权享有,应由村集体村民共同享有。
关于农村征地,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土地,是否和有土地的农民一样享有土地补偿
如果你村有类似情况已经补偿的,可以要求参照补偿。
农民最大的不同就是拥有土地,如果你继续需要农业户口最好要求分配土地,否则不光征地补偿,其他许多关于土地的政策你都不能享受。
但愿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补偿金是属于集体权所有,由集体成员共同支配
其他三项是属于土地承包人和实际使用人所有
所以如果你仅有集体户口而没有土地的话,不能要求补偿安置费用
法律依据:《村民委容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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