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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7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

2021-01-30 03:22:20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9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一、属于应用文书中的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内布法规、规章,容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二、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三、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要看通知内容 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264623933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现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本办法要求补充确认。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办法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及定义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日夏养花网组业务,是指《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
  第三条 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其当事各方,按重组类型,分别指以下企业:
  (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转让方、受让方。
  (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
  第四条 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条 《通知》第一条第(四)项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第六条 《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第七条 《通知》中规定的企业重组,其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债日夏养花网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二)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三)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
  (四)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五)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第八条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
  第二章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是部门规章

年终奖怎么计算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27日晚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终奖优惠政策还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

那么,在过渡期间,怎么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多少税呢?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举个例子,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6000元,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先拿小刘的2万元年终奖除以12为1666.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注意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二: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50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方法三: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扩展资料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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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二、一次性发放年终奖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http://www.rixia.cc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HMlIWzes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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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可以按照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用应纳所得额来乘以税率。年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的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6月1日起再度提高部分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6月1日起再度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农产品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制造业领域超过2600个税目的商品。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rn①有助于降低出口企业成本rn②对于稳定外需有促进作用rn③从长远看,会减少我国税收总额rn④能直接拉动内需的增长rnA. ①②rnB. ②④rnC. ③④rnD. ①③
答案A
③④观点错误。

2008年以前对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008年以前对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规定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扩展资料:

2009年以后,对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规定如下: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3、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

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9号 ):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2008年以前对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除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外),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这个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里强调的是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转让所得是通过几次技术www.rixia.cc转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这部分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n里面的这个第二条中的范围,指的是什么范围?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答、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264623237 2010-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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