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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增值税税率多少?

2020-11-10 04:59:34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53

苗木增值税普通发票(自产自销,零税率)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获得的苗木增值税普通发票(自产自销,零税率)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啊?如果可以抵扣,其抵扣的计税基础,抵扣的税率。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http://www.rixia.cc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将11%扣除率调整为10%。依据上述规定,农业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从农业生产企业购买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苗木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筑服务中的“其他建筑服务”,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从农业生产企业购买的苗木按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在这种政策监管程度不统一的情况下,建议苗木贸易商中的一般纳税人在与有免税资格的供应商交易时准备以下几点备查资料:

1、与供应商签订苗木采购合同时,在合同条款里注明由供应商提供免税票;

2、供应商开具的免税发票的票面上应备注上免税字样;

3、供应商提供其当地税务机关免税备案证明;

4、到当地税务机关官网上查询其税额是否为0;

在与无免税资格的供应商交易时,建议:

1、如果无免税资格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应获取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无免税资格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获取其自行开具或委托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具的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如果无免税资格供应商为个人,应获取其个人委托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具的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中包括种植的苗木,所以,苗木属于农产品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为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所称销售发  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  票。

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  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  票”范围,取得发  票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你这个是零税率,你抵扣什么进项税呀?

园林企业,外购苗木再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虽然是园林企业,但是苗木非自身种植的,而是属于外购然后再销售这种情况,应该适用销售商品的税率,应该是16%的税率。

园林绿化公司的税及税率?

园林绿化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园林绿化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园林绿化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中的“其他建筑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

、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园林绿化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2018年5月1日以后提供服务的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兴博园林绿化公司偷税被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后园林绿化适用哪档税率?

园林绿化公司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绿化工程11%,养护6%,企业所得税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yqoDOgYyob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园林绿化公司主营苗木收购出售、同时管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货物+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按11%的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yqoDOgYyob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主营业务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企业销售园林绿化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苗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属混合销售,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建筑安装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同时附带苗木销售共计300万元,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300(1+11%)11%=29.73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39期)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园林绿化公司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绿化工程11%,养护6%,企业所得税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www.rixia.cc、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从事绿化工程又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 ,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业税。但当一项绿化工程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时,这一混合销售行为不仅涉及营业税,还可能会涉及增值税。

  例如,某园林公司承接一项园林建设工程,工程总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施工工程2000万元,销售本公司种植的林木500万元、花卉200万元,外购林木3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而根据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建筑施工工程一并缴纳营业税,而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应单独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可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应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所列举的范围。林木、花卉分别属于财税[1995]52号文件中“植物类”中的“林业产品”和“其他植物”,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可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该园林公司本项业务只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为69万元[(2000+300)3%]。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否则,其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很可能会被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一并缴纳营业税。

  销售林木和提供管护劳务的税务处理

  园林公司在销售林木的同时,往往会应客户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提供后续管护等服务。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http://www.rixia.cc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如,某园林公司承接一项绿化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100万元,销售自产林木700万元,后续管护200万元,该园林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和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要求,平整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业税3万元(1003%)。销售的自产林木和提供的管护劳务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由于自产林木免征增值税,所以只就管护收入缴纳增值税34万元(20017%)。

  需要提醒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中纳税人销售的林木,是指纳税人自产的林木。如果绿化工程中销售外购的林木,则应按照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

  2.园林公司提供管护劳务时,能够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很少,如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税负要远远高于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税负。即使该园林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3%仍小于服务业5%的税率,但由于管护劳务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劳务占的比重一般较大,而这些劳务在营业税中是免税的,因此,按3%缴纳增值税往往会大大多于缴纳营业税的税额。所以,园林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林木并需提供管护劳务时,应尽量分别签订合同。对于管护劳务中有免税劳务的,还应注意《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很多单位在搞绿化时,自己采购树木、花卉,然后请专业的园林公司种植并提供后续管护。这种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规定,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只是建筑施工的话你得在地税报:
建筑安装3% 城建税1% 教育费附加3%

如果是销售花卉就是在国税报增值税,我公司是报4%
然后就是城建税1% 教育费附加3%

不知道你们是否有设计
有设计一项还得多报一个
其他服务5% 城建税1% 教育费附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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