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助费如何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征收时补偿款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夏养花网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该怎么分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原则,2005年农业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5〕1号),提出:
1、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分配,2004年以前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分配的,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2、并特别强调,征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规范,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款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等,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安置补助费归失地农民所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4、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办法,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使用范围、核算办法、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日夏养花网给农户,剩余部分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集体统一修建集市门面、标准厂房招租等物业经济)或村级公益事业。
土地补偿款是国家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标准如下,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然而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公顷最高也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http://www.rixia.cc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wYLlPu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_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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