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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举报他人私自占用耕地建养殖场,应到什么部门反映?

2022-05-19 10:18:44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53

土地被非法占用应该向那个部门举报

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因为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日夏养花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QOLPyG不交出土地的等。

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

土地管理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扩展资料:

非法占用土地违反的法律条目

《土地管理法》第2条

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53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55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土地管理法》第57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第59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0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61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

参考资料:

土地管理法——中国政府网

一、乡(镇)就向国土资源管理所举报,县级就向国土资源管理局举报,其是土地的行政管理部门。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依法成立,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也可以直接打举报电话:12336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6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部党组成员甘藏春介绍“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进展与成效等方面情况。

2、鹿心社在发布会上介绍:“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是辩证的统一,只要转变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用地就能有保障,耕地也会得到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顺便给大家通报,为了方便社会监督,将在6月25日当天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扩展资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12336—百度百科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百度百科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QOLPyG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农村占用耕地和道路做院场,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隔壁领居占用了通网我回老屋的路,还占用了耕地做院场,我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这是两回事
1、占用公共道路,首先向村委反映要求协调,再者向乡镇政府写信申请调解(他们会派司法所、国土规建站、驻村干部一同调查调解),向县区信访办(或民政办)去信投诉,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注:这小事乡镇就能搞定了,若是搞不定,后面两个就是投诉乡镇不作为的)
2、占用耕地做园场,先要弄清楚该地块是一般农用地、农保地还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就不违法);若是农用地(特别是农保地)要看他是否硬化地面(如果不硬化路面仅是推平放些碎石的话也是没办法处置他的),如果硬化地面,你首先同时向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去电举报,再者打电话到县日夏养花网区政府、国土分局(自然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举报,基本上过些天就会有人来查他了。
那你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说它占用耕地和道路中央城,那我们说你可以向交通部门和土地管理局进行投诉。因为的话他占用了耕地,那么说你就可以向农业部门投诉。
应该到当地土管局投诉,未经有关部门申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在未申批耕地盖房修建,搞商业活动。
你可以找你们当地的政府部门去协商,或者寄让他们写一进行赔偿。
农业部门申报。还有土地管理局也可以。

村土地被个人霸占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是违建违法占地可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www.rixia.cc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扩展资料:

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4、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变更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解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过程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国家的和集体的财物,或者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要求规定:

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村土地现在已经有确权,也有那个条亩薄,土地是抢不去的。如果这样子还有人敢抢你的土地,那么你直接拿着这些证据。
然后去找村委会。因为村土地这些直接就是归村委会管理的。你当时确权土地的时候,还有那个田亩薄。村委会肯定知情的,只要是别人占了你的土地。村委会就肯定会帮你主持公正。
通常村委会就是调解。如果你对村委会的调解不满意。那你可以到镇委去投诉。镇委是比村委会高一级的。
到了镇委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收集证据,还有带着你那些土地确权的资料。直接到当地法院去起诉他。只要你的诉求是正当合法的。那么法院肯定是支持你的。
还有,如果你说这个村土地是属于集体的。那么就不属于大霸占,只有那些属于你个人的土地才属于霸占。是必须要分清楚的。
另外,除了你的自己的那些确权的资料之外。你也可以找其他的村民帮你作证了。因为大家都是乡里乡村的。哪一块地是谁的?哪一块地属于你是谁家的?这些大家都是很清楚的。
农村土地问题首先就是找村委会。我只是找镇委,然后就是找法院。找这些部门就对了。
法律法规依据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
(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耕地农民就没有办法生存,虽说目前的粮食价偏低。但这是国家调控,粮食不能随便涨价。有人会说没有土地可以打工啊,可是你要知道打工是比种地要挣钱,但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没有文化,没有特长,只能靠种地来维持生活和经济来源。那么在农村土地被占有怎么办?

【土地管理】条文规定:

1.【地管理法】第2条

第三款:“任何zhi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规定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侵占耕地的情况还有很多,各种乱象也是层出不穷,很多农民在维权的时候都吃了亏。彻底查处才能让农村和农民兄弟更好的耕作。那么农村耕地被占用的情况有哪些?该找什么部门投诉?

耕地被占的几种情况

1.以租代征

不少农村地区的公司因拆迁需要异地重建厂房时,将“黑手”伸向了农用地。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以租代征”正成为非法占地的主要手段,即采取租赁形式代替土地征用。

2.租而不用

为了占用耕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幌子,大量占用耕地后,实际上并不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建厂房、办工厂。

3.内外勾结

一些村民小组及村干部明知出租的土地并非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其他建设,但为了谋取利益仍违法出租转让。

一些村民认为种植农作物收益不高,将承包的土地租出去能获得更高的收益,且收益每隔5年还可增长。出租土地不仅可坐收渔利,还能得到国家对耕地的补贴款,可谓一举两得。而作为村委会的一方,也可从出租土地的收益中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费。

耕地被侵占怎么办?

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还得区分不同的情况。

1.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发生侵占耕地

对于当地政府征收土地中,不按程序和规定执行的,可进行投诉。有合理诉求的,可通过法律渠道逐级反映解决。

2.开发商侵占农民耕地

说是有侵占,那就是没有手续,那就要开发商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与当地的国土局做好备案,召开相应的村民大会,将征地的证件出示。对原耕地的主人赔付土地出让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就业补助等。要按国家的当前的标准补偿,然后才能开发,否则村民有权制止,要求县级以上的国土局处理。

3.个人之间发生的侵占耕地纠纷

别人侵占我家耕地怎么办,别人侵占当事人的承包土地,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进行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自行与四邻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委会和政府解决。

最后作为农民朋友,一定要坚持耕地自由化,不要随便转让,转租等,如果您家的耕地被侵占了,先弄清楚是哪种情况,然后再采取合理的方式依法维权。

违法占用耕地向什么部门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可以114查询下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
在山东省话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两级正式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违法倒土电话该是什么
土地局。
土地局
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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