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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2022-05-15 14:39:14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37

如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中国?

外来物种是指一些由借助于人类行为或自然原因从原生存地移居到一个新的环境并且准备繁殖种群的物种。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生物物种由原产地通过自然或人为的途径迁移到新的生态环境的过程,它有两层意思,第一,物种必须是外来、非本土的;第二,该外来物种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

外来物种入侵的渠道包括以下三种:

 1.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2.无意引进 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3.有意引进 应当说,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

外来物种之所以能入侵成功,就是因为当地没有它的天敌,它能横行霸道,肆无忌惮。

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

(1)成功入侵的外来物种,常常直接或间接地降低被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改变当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造成本地物种的丧生或灭绝,并最终导致生态系统的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丧失。

(2)外来入侵物种不断繁殖、扩散,严重威胁森林、草原、农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大危害。一些入侵植物繁殖能力、适应能力极强,并具化感作用,在草场与牧草争阳光,争水分,争肥料,造成牧场退化。

(3)一些外来入侵物种能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人类健康。一些入侵植物(如含羞草)具有毒性,牲畜误食后会引起中毒甚至是死亡。引发人类新疾病,外来物种传染病病原体中带有本地不常见的类型,本地物种可能缺乏对于新病原体的免疫力,对人群具有不良影响。

如何防范:

一、加强检疫,主要防止无意引进的物种

政府应谨慎引入外来物种,加大对入境旅客的检查力度,严防入侵生物被无意带入或外来物种走私。从外国回来的游客想要带回国内没有的生物时,一定要查阅资料,确定该物种不会造成入侵,千万不要让带回的动物逃出,不要让植物与外界接触(尤其是开花结籽的时候),如果是菌类,必须与外界完全隔离。

二、分析外来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和物种的影响,建立对生态系统、环境或物种构成威胁的外来物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管理程序;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

三、提高警惕,要有前瞻性。 一旦预测到什么物种近几年来可能会入侵某地区,就要及早了解,早采取措施,防止传入,并做好一旦进入我国,就要快速控制和治理的准备。

不要随便携带一些奇怪但是自己觉得好玩的生物回国,更不要随便放生,谁也不知道这种生物的繁殖能力如何。
不让外来物种入侵中国,中国需要制定更高的法律。对中国领土加强防护,这样尽可能不让外来物种入侵。
按照目前的分工,农业农村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海关总署加强出入境检验,自然资源部加强对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清除,生态环境部加强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加强辖区内的入侵物种调查、监测等工作,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只有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方各司其职、同向发力,才能有效遏制外来入侵物种愈演愈烈的态势。
吃了它。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些都是小事儿,因为中国人比较爱吃。中国人很有可能把它们都吃灭绝。

如何防御外来物种入侵

有关专家建议,为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目前应优先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对无意引进和有意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安全管理;开展全国范围的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查明我国外来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和作用,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分析外来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和物种的影响,建立对生态系统、环境或物种构成威胁的外来物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管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系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识别、防治技术、风险评估技术、风险管理措施的培训。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条建议:第一,加强立法,并要严格执法。现有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等相关条例有很多不充分的地方,在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方面要单独立法,从源头做起,从初期做起,使法制健全。如,外来物品引入时要论证,夹带的植物、水果都要通过法律规范严格检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对人们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使其有守法意识。

第二,加强国际合作。通过信息网络、参加国际研讨会进行讨论和交流,看各国外来生物入侵趋势,对目前世界上造成危害较大的动物、植物、昆虫要格外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外来物种对于这个国家来说是入侵,对于那个国家是原产地。原产地国家对于该物种的认识和治理的办法,对于被入侵国来说是可以借鉴的经验。我们要借鉴某一国家治理某种入侵生物的方法和经PlYKeyld验。

第三,提高警惕,要有前瞻性。 一旦预测到什么物种近几年来可能会入侵某地区,就要及早了解,早采取措施,防止传入,并做好一旦进入我国,就要快速控制和治理的准备

如何完善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制度

  外来物种入侵现象古已有之,只是因受各种条件制约,尚不足形成巨大危害。时至今日,因应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以及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的活动范围更加广泛,外来入侵物种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危害更加显著。所谓外来物种入侵,是指从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并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损害或影响的物种入侵现象。作为一种新的环境资源问题,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特有的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构成威胁,而且会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形成损害,并进而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与国际贸易的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再加上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法律制度建设的缺陷,导致我国外来物种入侵事件频频发生,并呈现出入侵范围广泛、类型多样、上升幅度快、后果相对严重之趋势。虽然我国出台了包括《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也不乏一些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条例、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目的存在偏差、调整范围存在空白、管理机构设置失当、具体制度缺失严重等问题,使得这些法律、法规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方面并未达到其理想的效果。
   目前,以美国、日本、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就外来物种问题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应对本国所面临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在国际立法层面上,以《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为主要标志,开始对外来物种入侵和转基因生物的跨境转移问题进行专门规制,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随着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日渐恶化,制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基本法,不仅是应对国家安全的根本需要,而且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基本要求。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目的来讲,一是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维护生物安全,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性,二是防止经济损失,保障人类的健康。在外来物种入侵基本原则的设置上,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分等级和重点防治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等原则。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应当确立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专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应当由通晓农业、林业、环保、渔业、海洋、海关、工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由该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和管理外来物种入侵工作。在制度构建上应当加强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力争在第一时间将有危害性的生物拒之门外。同时,还应当注重加强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制度建设,如许可证制度、动植物检疫制度、监测控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措施的有机协调和配合,共同确保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基本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生物入侵的防治措施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www.rixia.cc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中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PlYKeyld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中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中国。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
跟踪监测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中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中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综合治理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国际法规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该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和清除

论述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和清除(越详细越好)
1、人工防治
  依靠人力,捕捉外来害虫或拔除外来植物。人工防治适宜于那些刚刚传入、定居,还没有大面积扩散的入侵物种。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人工防除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清除有害生物,但对于已沉入水里和土壤的植物种子和一些有害动物则无能为力;高繁殖力的有害植物容易再次生长蔓延,需要年年防治;人工防治有害动植物后如不妥善处理动植物残(体,如卵)株,它们可能成为新的传播源,客观上加速了外来生物的扩散。

2、 机械或物理防除
  利用专门设计制造的机械设备防治有害植物。机械防除有害植物对环境安全,短时间内也可迅速杀灭一定范围内的外来植物。利用机械打捞船在非洲的维多利亚湖等地控制水葫芦等水生杂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云南昆明市也PlYKeyld曾设计制造过一艘机械打捞船清除滇池水葫芦,福建农业大学也曾帮助福建宁德地区设计制造“割草机”控制大米草,但均因技术等原因最终未获成功。除技术问题外,机械防除后,如不妥善处理有害植物残株,这些残株依靠无性繁殖有可能成为新的传播源。通过物理学的各种途径防治也可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如用火烧控制有害植物,黑光灯诱捕有害昆虫,等等。

3、 替代控制
  替代控制主要针对外来植物,是一种生态控制方法,其核心是根据植物群落演替的自身规律用有经济或生态价值的本地植物取代外来入侵植物。它的优点在于:(1)替代控制植物一旦定植便长期控制入侵植物,不必连年防治;(2)替代植物能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涵养水源,提高环境质量;(3)替代植物有直接经济价值,能在短期内收回栽植成本,长期获益;(4)替代植物可使荒芜土地变成经济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替代控制的不足在于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很多生境并不适宜人工种植植物,如陡峭的山地、水域等,同时人工种植本地植物恢复自然生态环境涉及到的生态学因素很多,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研究利用替代植物控制外来有害植物,应充分研究本地土生植物的生物生态学特性,如它们与入侵植物的竞争力、化感作用等,掌握繁殖、栽培这些植物的技术要点,并探讨本地植物的经济特性,市场潜力等,以便同时获得经济和生态效益。

4、化学防除
  化学农药具有效果迅速、使用方便、易于大面积推广应用等特点。但在防除外来生物时,化学农药往往也杀灭了许多种本地生物,而且化学防除一般费用较高,在大面积山林及一些自身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生态环境如草原使用往往不经济、不现实;而且,对一些特殊环境如水库、湖泊,化学农药是限制使用的。另外对于许多种多年生外来杂草,大多数除草剂通常只杀灭地上部分,难以清除地下部分,所以需连续施用,防治效果难以持久。根据作用方式,化学除草剂可分为内吸传导型和触杀型两类,内吸性除草剂如草甘膦、2,4-D等接触杂草后能被杂草吸收并运转到其它部位,对全株均有影响,一般用于多年生杂草,但防治效果缓慢;触杀性除草剂如克芜踪、除草醚等作用部位仅限于接触杂草的部位,因此通常对地下繁殖体无效,虽不被吸收和传导,但作用效果快,常用于一年生杂草。由于很多外来入侵植物系多年生,应用内吸性除草剂效果较为持久。化学杀虫剂杀灭害虫的作用方式也有触杀、胃毒、驱避等,也有激素和生长调节剂类农药,外来害虫抗药性发展很快,应经常交替、轮换使用多种杀虫剂,以延缓和降低害虫的抗药性。

5、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是指从外来有害生物的原产地引进食性专一的天敌将有害生物的种群密度控制在生态和经济危害水平之下。生物防治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依据有害生物-天敌的生态平衡理论,在有害生物的传入地通过引入原产地的天敌因子重新建立有害生物-天敌之间的相互调节、相互制约机制,恢复和保持这种生态平衡。因此生物防治可以取得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结果。生物防治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在原产地考察、采集天敌;天敌的安全性评价;引入与检疫;天敌的生物生态学特性研究;天敌的释放与效果评价。因为天敌一旦在新的生境下建立种群,就可能依靠自我繁殖、自我扩散,长期控制有害生物,所以生物防治具有控效持久、防治成本相对低廉的优点。通常从释放天敌到获得明显的控制效果一般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对于那些要求在短时期内彻底清除的入侵物,生物防治难以发挥良好的效果。由于从不同的利益角度对杂草的认识不同,生物防治杂草容易引起利益冲突。另外,引进天敌防治外来有害生物也具有一定的生态风险性,释放天敌前如不经过谨慎的、科学的风险分析,引进的天敌很可能成为新的外来入侵生物,从而带来“引狼入室”的后果。国际上杂草生物防治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引进天敌控制杂草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天敌安全性等新的挑战。1993年FAO颁布了《国际生防天敌引种管理公约》,对天敌的引种进行了规范。目前国际上进行有害植物生物防治释放天敌前,均进行天敌的安全性测定,主要方法有选择性测定和非选择性测定两种,进行风险分析的供试植物种类包括以下几类:(1)分类上与目标植物同属同科或近缘科的代表种;(2)本地重要的经济、观赏作物的代表种;(3)本地濒危物种;(4)形态学、物候学上与目标种相似的物种。

6、综合治理
  将生物、化学、机械、人工、替代等单项技术融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各自不足,达到综合控制入侵生物的目的,这就是综合治理技术。综合治理并不是各种技术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有机的融合,彼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利用生物和化学防治综合治理入侵植物为例,由于融合了化学和生物防治的优势,同时又弥补了各自的不足,因此具有以下特点:(1)速效性 在实施的前期,在一些急需除掉有害植物的地方,将有选择地使用一定品种和剂量的除草剂,以在短期内迅速抑制有害植物种群的扩散蔓延,从而加快控制速度;(2)持续性 由于除草剂只能取得短期防效,难以持久,因此,使用除草剂后,释放一定数量的专食有害植物的天敌昆虫并使其建立种群定居,长期自我繁殖,并逐渐达到和保持植物-天敌之间的种群动态平衡,取得持续控制的结果;(3)安全性 与单一应用化学除草剂相比,综合治理对化学除草剂的品种、使用浓度、剂量及应用次数都有严格的限制,所选择的除草剂对其它生物安全,使用浓度、剂量、次数都大大低于常规用量,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对环境影响不大;(4)经济性 综合治理技术体系以生物防治为主,在释放天敌后,天敌可自我繁殖,建立种群,在达到一定数量后基本上不再需要人工增殖,因此具有一次投资、长期见效的优势,防治成本相对较低。
清除入侵物种一般会对本地生物区系产生显而易见的积极影响。但是,最近的研究表明,孤立地清除物种也会导致生态系统内的其它组成部分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随着生态系统中相互影响的入侵物种的数量不断增加,继之而来的是入侵物种排挤本地物种,在入侵的后期阶段,很可能取代本地物种的功能作用。利用食物链和功能作用系统来确定预测可能出现继发性影响的生态条件。将清除融入全面的评估和恢复过程,这将有助于保护本地生态系统免受偶然的或负面的影响。
  外来入侵物种和引起全球变化的其它因素相互作用,对受控系统和自然系统造成极大破坏,也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为了控制、抑制并清除受影响地区的大量入侵种,已经开发利用了几种方法。只要条件允许,清除是极受欢迎的手段。控制可以减少入侵种的出现,抑制可以限制进一步的传播,这两种方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劳力和资金,才能把入侵种http://www.rixia.cc据之门外。虽然清除入侵种需要大笔短期投资,但是几个月或数年之内就可获成效,给本地生物多样性的恢复提供了最好的机会。
  清除所取得的成果令人鼓舞,最近对此还进行了详细说明。许多案例研究表明,某一类群的特定分布区,尤其是小型岛屿和局部范围内易于成功。其它案例还包括:清除加拉帕哥斯圣达菲岛的外来小红火蚁Wasmannia auropunctata(使得本地的几种蚂蚁数量增多);几乎完全清除夏威夷莱桑岛的外来一年生草本Cenchrus echinatus这种草曾经覆盖了该岛屿30%的植草区(E.N.Flint未出版)。成功地清除外来物种经常使本地物种和生态系统得以迅速恢复。如从太平洋群岛、墨西哥清除引入的兔子(C.J.Don1an,未出版);美国允许恢复两种数量剧减的土著肉汁植物Dudleya linearis和D.traskiae。大约三十年前,外来的家山羊Capara hircus被清除后,圣达菲岛上的低地植被得以稳定恢复。
  然而,一些案例表明,采用更精细、综合的手段清除入侵物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成功的范例仍然局限于小岛。清除入侵种的生态环境日益复杂。现在,长期建群的入侵种造成的主要危害、受多种入侵种影响的各种系统、以及受入侵种和全球变化影响的各种系统普遍存在。在这些背景下,直接采用常规的清除手段,例如使用毒药、诱捕和机械收割,都不能使本地生态系统的恢复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认为,虽然非常需要不断发展和应用有效的一整套方法,但是同样需要把这些整套的方法置于整个受控生态环境中。理论上而言,应该包括:(1)清除前评估,以适应清除后的情况,避免有害的生态效应;(2)对目标生物和受入侵的生态系统进行后续的清除效果评估。
  最近对成功清除入侵种的条件进行了讨论。我们重点关注成功清除入侵物种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而不考虑为此使用的各种方法。我们讨论了近期的文献,例如成功地清除入侵种所具有的、或者可能具有的重要的继发性影响。经过核实的成功例子相对来说很少,包括监控清除后的系统行为,所以这项工作比较困难。

  清除手段:何以误入歧途
  一般而言,成功的清除对生物多样性有益,然而,有证据显示,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规划,清除入侵物种对本地物种和生态环境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影响,这种无意造成的影响有多种类型。如对非目标生物过量喷洒毒药,将有毒物质转移到食物链,这都是使用清除手段引起的问题。有些清除手段未取得成功,是因为并未彻底清除目标生物,或者忽视了个体的存在,要么就是没有采取措施减少清除后再次入侵的可能性。仅仅清除入侵物种也许还不能让生态系统恢复,因为一些入侵物种改变了栖息地的条件,使其不适于本地物种生存。例如,从中东到美国西部的许多地方,入侵性植物Mesembryanthemum crystallinum和柽柳Tamarix spp.使得土壤盐度升高,所以对盐份敏感的本地物种难以再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清除之后就必须采取额外的生境恢复手段。
  成功地清除入侵物种也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在有些案例中,清除一种外来物种可以使一种或更多的其它入侵物种建群或增殖。例如,清除外来食草动物使外来植物孳生;清除一种入侵物种会使另一入侵物种的影响提高;如清除外来被捕食者,就会增加外来肉食动物以本地物种为食的可能性;最后,如果清除之后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恢复措施,那么清除入侵植物就会使本地动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和资源减少(框1)。随着生态系统中相互作用的入侵种的种类增加,外来物种在入侵后期很大程度上或全部排斥本地物种,并取代其功能作用,更会导致这些料想不到的后果。虽然研究人员开始探寻多种相互作用的入侵物种的内在联系,但是,极少关注清除效应的内在联系。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1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各地要充分认识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严重性,各级环保部门应主动牵头,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物种引进的监管工作。首先,要逐步建立起引进外来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所引进的物种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还要考虑其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和进行必要的相关试验。只有通过了环境安全影响评价的外来物种才能被引进、应用及商业化。其次,从事外来物种引进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引进外来物种采取隔离或缓冲区等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进行环境监测和建立监测档案。第三,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生态环境特殊和脆弱的区域从事外来物种的引进和应用。

通知要求,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特殊和脆弱的区域以及内陆水域等应作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

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合,在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清除治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外来物种引进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引进的外来物种是入侵物种时,应责令有关单位、个人立即停止引进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清除,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已建立稳定种群的外来入侵物种,采取生物防治、低污染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替代、合理利用等综合防除措施予以清除;暂时无法清除的外来入侵物种,应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传播和蔓延。同时,应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推动外来入侵物种入侵和危害机制及引进外来物种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综合防治方法的研究。

各地还应建立有关奖惩制度。对非法引进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和经济造成巨大危害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首先从遥远的外星到达地球,这绝对要高智商物种才办的到的,要打败他们绝非易事
入侵的物种有可能是认为使一些生物发生变异,直接的攻击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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