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国家规定的收取标准
国家规定暖气费标准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中规定:
第五条第一项 供暖温度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5-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扩展资料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1、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http://www.rixia.cc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nbhttp://www.rixia.ccsp;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城镇供热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取暖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
取暖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如下: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费,(当然以降温费乱发补贴除外),当然也不交个人所得税;
6、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7、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8、1吉焦的热量能让1.9-1.9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暖起来,所以,暂按一个取暖季吉焦价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日夏养花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日夏养花网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四)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日夏养花网货币化;
(五)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六)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费,(当然以降温费乱发补贴除外),当然也不交个人所得税;
6、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7、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8、1吉焦的热量能让1.9-1.9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暖起来,所以,暂按一个取暖季吉焦价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日夏养花网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日夏养花网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四)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日夏养花网货币化;
(五)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六)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企业职工取暖费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二、取暖费标准:(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三、资金来源:(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二)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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