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夏养花网

您好,欢迎访问日夏养花网,我们的网址是:http://www.rixia.cc

关于农村征地及拆迁补偿问题!!!

2022-04-23 03:19:03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39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问题

我老家这边修公路,政府需要我们家房屋拆迁,现在拆迁有哪些政策呢
1、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在征收拆迁时候,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
法律依据:(1)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2011﹞8号)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补偿的项目和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农村拆迁赔偿的问题

我和我妈的户口、身份证都是四川邛崃的镇上,现在我们那里要拆迁。但是我和我妈去找相关部门签字拿补偿的时候,他们以我们没有长期在户口所在地住为由不给我们签字。我想问下各位成都市县乡镇农村房屋拆补偿条例(类似的这种条例)里面有没有未长期在户口所在地住而得不到赔偿这个条例? 希望能把相关具体条例放在回答里,并带上条例名称和出处。 谢谢!!!!
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邛府发[2007]13号)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地上附(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城市规划区外的镇(乡)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第三条 实施征地主体是邛崃市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实施征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在邛崃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规划、建设、社保等相关部门和镇(乡)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实施主体是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外及其它镇(乡),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安置补偿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批准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可由镇(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核实的有效证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乡)、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实施补偿安置。在城市规划区外的零星征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并对补偿安置方式作出书面承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转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依法补偿。已安置人员不再安置。第七条 根据各镇(乡)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状况和农业生产水平,我市分为三类经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相应分为三个标准(详见表1)。一类经济区: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高埂镇、桑元镇、冉义镇、牟礼镇、前进镇、固驿镇、宝林镇;二类经济区:临济镇、卧龙镇、回龙镇、孔明乡、茶园乡;三类经济区:火井镇、夹关镇、天台山镇、高何镇、水口镇、道佐乡、大同镇、油榨乡、南宝乡。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所在区域耕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一年种植两季,补偿一季(详见表1)。第九条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种类、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详见表2)。第十条 成片种植户,按规定标准补偿(详见表3)。第十一条 规模养殖户,按规定标准补偿(详见表4)。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二)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日夏养花网(构)筑物;(三)对有合法批准手续的临时用地,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建(构)筑物;(四)违法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第十三条 土地被征收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第十四条 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征收土地被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就业补助金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第四章 房屋补偿和安置第十八条 依法征地需要搬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其结构,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实行产权终结货币化补偿。征地补偿安置部门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房屋补偿款。被搬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被搬迁的房屋腾空交与征地补偿安置部门。(一)被搬迁户在征地补偿安置部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每户奖励2000元;(二)被搬迁户按《搬迁补偿安置合同》约定的期限腾空并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按合同载明的被搬迁房屋面积支付2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三)对未提供现房安置和周转房过渡的搬迁户,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一次性支付被搬迁户3000元/户的过渡费,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按有关规定支付过渡费;(四)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提供现房安置或周转房过渡的,被搬迁户不享受搬迁过渡费;(五)已按政策规定享受过住房安置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住房安置。被搬迁户凭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和征地补偿安置部门出具的《购房介绍信》,到指定的机构办理购买统建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安置人员以搬迁户正住户口中登记的家庭主要成员计算(寄住户除外),人均按面积30平方米,均价760元/平方米,享受统建安置房。被搬迁户每户购买的统建安置房,超出前款规定的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按市场价计算面积部份原则上不得超出30平方米。被搬迁户选择购买统建安置房户型面积小于应享受安置面积的,视为安置完毕。第十九条 被搬迁房屋及相关设施按规定标准补偿(详见表5)。第二十条 集体土地上作为临街营业门市的,经市政府同意认可,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另行拟订补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补偿;门市宽度以实际计算,径深6米,径深不足6米的以临街第一间自然间为准。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企业搬迁的损失费、搬运费,凭征地范围确定前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的完税证明,按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计算。对企业的补偿不作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外及其它镇(乡)择地修建的,原则上进入集镇规划区、中心村或聚居点,建(构)着物按规定标准补偿(详见表6)。经批准择地修建的新宅基地,按有关规定执行。被搬迁户与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签订《择地修建安置合同》后,按规定搬迁的,由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给予被搬迁户1000元/户的搬迁奖励,并一次性给予被搬迁户1000元/户的搬迁过渡费。第二十三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其它附(构)着物的补偿,经征地补偿安置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镇(乡)共同认定,拟订补偿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补偿。第二十四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含按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搬迁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专户储存交当地镇(乡)人民政府代管,视为已补偿。第二十七条 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及骗取社保安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国家省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邛崃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邛府发[2002]10号)、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邛府发[2002]79号)、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邛府办发[2005]7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邛崃市各类经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地区类别所辖镇(乡)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青苗补偿费(元/亩)一类经济区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高埂镇、桑园镇、冉义镇、牟礼镇、前进镇、固驿镇、宝林镇1654827二类经济区临济镇、卧龙镇、回龙镇、孔明乡、茶园乡1560780三类经济区火井镇、夹关镇、天台山镇、高何镇、水口镇、道佐乡、大同镇、油榨乡、南宝乡。1484742平均水平 1566783附件2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类别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围墙红砖㎡20土墙㎡10晒坝水泥㎡15龙门子砖混㎡砖木固定灶座粮仓m3水塔m3水井压www.rixia.cc水井座电抽井座口井眼沼气池个粪池m3猪圈㎡坟座坟座竹子根树胸径3cm-5cm根胸径6cm-10cm根胸径11cm-15cm根胸径16cm以上根果树苗期株未挂果株挂果期株蓄水池m3空调移机费壁挂式个柜机个电杆10米以下根10米以上根浆砌水沟m3沉井处附件3成片种植户搬迁补偿标准类别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莲藕高笋亩1000—1500茶园亩1400—2000桑园亩1000--1500苗圃草本亩1500—2000木本亩2000—4000果树苗期亩1000—2000未挂果亩2000—3000挂果期亩3000—4000食用菌亩2000—3000附件4规模养殖户搬迁补偿标准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元)备 注鱼塘经过改造3000/亩土塘2000/亩奶牛100/头5头以上一般牛50/头5头以上家禽500—1000元/处500只以上猪、羊500—1000元/处50头以上附件5被搬迁房屋及相关设施搬迁补偿标准类 别补偿标准备注砖混结构580-620元/㎡砖木结构500-540元/㎡披房、阁楼(含水泥瓦、玻纤瓦)100-120元/㎡简易披房30元/㎡生产企业厂房在原房屋结构的基础上浮40%指单体生产房屋的檐高4.5米以上天然气3700元凭注销手续办理补偿自来水3400元凭注销手续办理补偿卫视400凭注销手续办理补偿三相电2000元凭注销手续办理补偿注:城市规划区外的天然气、自来水、卫视等,按照实际入户价格补偿附件6择地修建建(构)筑物的搬迁补偿标准类 别补偿标准备注砖混结构320—350元/㎡砖木结构220—250元/㎡披房、阁楼(含水泥瓦、玻纤瓦)80—100元/㎡简易披房30元/㎡
好象没这个理啊你们的房子被收回了?可以向他们要求支付补偿款
不 个补偿,不搬迁。。。。拆迁是拆你房子地,你有这些就应该给你补偿

关于农村征地的问题

我是江苏省大丰市人,在近郊,有一平房和几亩田的果树(已进入盛果期),现在我们这是要被征用来建一所中学。rn土地承包证上写的是10亩地,但实际是12亩,而其我家还有一个半亩左右的小鱼塘。rn1.在征用的时候,土地面积是按本子上算,还是要重新量?rn2.土地证上没有鱼塘,我能否获得补偿?(鱼塘在我家的田中央,已经养了二十多年了)rn3.我家的果树的补偿是要按我们这的统一标准补偿,还是按实际价格评估给予补偿(统一补偿是按年产值1200元/亩计算,我家实际收入为3000元/亩)?rn请高手给予解答,我需要的是法律上的答案,谢谢了
  城镇建设快速发展,城市框架不断拉大,给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农民生活http://www.rixia.cc和经济条件带来了新变化、新提高。但是在征地开发中,由于征用农地、拆建农房制度上和工作中的缺陷,各种矛盾日益显现,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驻村几个月的调研,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供参考。

  一、现状与问题

  造成目前农村征地拆迁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上的,也有工作方法上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担当双重角色,造成“仲裁人”缺位,协调机制缺失。从白雀乡的情况看,由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直接担当“拆迁人”,因此当房屋拆迁补偿出现矛盾,农民新村建造出现质量问题时,政府无法居间调和。

  2、补偿分配无章http://www.rixia.cc可循,诱发农民抵触情绪。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二难。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以户口分类,存在农业人口,村居民组人口、征地上迁人口,出嫁未迁出、嫁入未迁入人口的矛盾;以土地承包对象分类,存在有承包地但户口已外迁人口www.rixia.cc,因出生迟未分到承包地的农业人口,死亡人员的矛盾。二是确定分配方法难。由于田地和山林在定权发证时分别属于三级所有和二级所有,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往往只是局部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差异,存在以村还是以组为单位进行分配的矛盾。因此,一次征地,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锯数月,甚至半年之久。对分配不满意的农民,往往对征地拆迁工作有抵触情绪。

  3、有关部门职责不清,农村宅基地管理弱化,私搭乱建农房现象严重。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由于开发区部分乡村划入中心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农房建设出现了国土管不着,建设未审批的现象。农民建房不审批,随意性大。在原宅基地上扩建有之;在承包土地上新建有之;将承包地换给他人建房有之;给已出嫁女儿建房有之;给户口已迁到城镇就业(非征地、买户口对象)者建房有之;趁拆迁,突击建房更是普遍。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4、农房拆迁自建补偿标准偏低,定价过程缺乏透明度。现行农村房屋完全重置价,价格组成是否合理,建筑材料价格弹性如何体现值得商榷。譬如:城市拆迁房按商品房定价中显然已包括开发商建造时的商业利润,农房完全重置价中有否包括农民建房时付出的物化劳动所应获得报酬及利润,如果有,是否合理?如果没有,显然与市场经济原则相悖。又如,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种建材价格起伏幅度大,为近年少见,据测算,建房成本每平方米相差幅度超过百元。建材市场价格指数应在定价中适当体现

文章标签:

本文标题: 关于农村征地及拆迁补偿问题!!!
本文地址: http://www.rixia.cc/wenda/242083.html

上一篇:侠客风云传内功心法和武功有到底有多少呢?

下一篇:爱情公寓4为什么曾小贤承认与诺澜是男女朋友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