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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多少年的树木才能称得上古树?而禁止砍伐?

2022-03-10 06:39:04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62

古树是指年龄在多少年以上的

问题说明越详细,谢谢各位了
所谓古树,并没有严格的划分,一般以树龄来定。有时也看树木种类是否名贵。通常树龄超过五十年的,就被列为保护范围,但真正称得上古树的,岁数至少在百年。
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树龄:分三种情况,凡是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可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的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数据类推估计。

相关资料可参考《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世界上长寿树大多是松柏类、栎树类、杉树类、榕树类树木,以及槐树、宜昌雾渡河镇银杏树等。名木或以姿态奇特观赏价值极高而闻名,如中国黄山的“迎客松”;或以历史事件而闻名如泰山岱庙中汉柏,是汉武帝刘彻封禅时所植;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阳书院的将军柏,是中国最古老的柏树,人称“原始柏”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树高18米,围粗13米,专家鉴定为原始柏,树龄在4500以上;据传汉武帝于元封年(公元前110年)游嵩山时,见二株柏树非常高大,一时高兴,将其封为“将军”。依据专家或以传说异闻而闻名,如陕西黄陵轩辕庙内的“黄帝手植柏”,树高近20米,下围10米,是中国最大的柏树,据说是传说中的中华民族始祖轩辕氏黄帝亲手所植;如地中海西西里岛埃特纳火山上的“百骑大栗树”,相传它的庞大茂密的树荫曾为古代一位国王、王后及其随带的百骑人马遮风挡雨。北京潭柘寺内的银杏树(称帝王树),相传为辽代植,高30余米,直径4米。

是不是凡是砍伐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rn前提条件是要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如果是百年以上的松杉树被砍了是不是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补充:
罪刑法定明确要求不得做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所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以下三种:
1、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强调一定要由相关部门确定;
2、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名录》中有明确列举;
3、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查询网址http://www.cvh.org.cn/baohu/List.asp。
采伐上述范围外的林木,如我先前的回答,可能会构成其他犯罪,但是不能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回答:不是凡是砍伐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现根据砍伐树木可能触犯的刑法罪名分析如下:

1、可能构成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该罪犯罪对象即“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如题,即使是树龄百年以上那个的松\杉树,如果其未被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为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或者非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参见《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名录》);或者也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查询网址http://www.cvh.org.cn/baohu/List.asp)内的话,目前来说尚不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2、可能构成刑法第345条第1款规定的“盗伐林木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 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四条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日夏养花网,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如题,如果砍伐的不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犯罪对象,但是据有上述情节的话,有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

3、可能构成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的“滥伐林木罪”,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 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如题,如果砍伐的不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犯罪对象,但是据有上述情节的话,有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

4、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即使是树龄百年以上那个的松\杉树,如果其未被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为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或者非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参见《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名录》);或者也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查询网址http://www.cvh.org.cn/baohu/List.asp)内的话,目前来说尚不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可能构成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该罪犯罪对象即“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要看数量

国家对古树有什么规定和保护手段,多少年算古树,什么树算古树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扩展资料:

案例:靖江给树龄100年以上古树名木挂牌留影

2018年10月23日,靖江市绿化管理处组织人员来到马洲公园、牧城生态园等处,给这些地方的古树名木挂牌。

古树名木传承了城市的历史文化,承载了人们的乡愁情思。为更好地保护承载乡愁的古树名木,2018年初,我市有关部门对古树名木展开普查,摸清了古树名木的“家底”。普查结束后经专家认定,我市共有树龄100年以上的各类古树名木175株,主要有朴树、榉树、银杏、榔榆、皂荚、丝棉木等60多个树种。

此前,我市有关部门已对部分分布在乡镇的38棵古树名木进行过挂牌。前段时间,绿化部门对其余古树名木依次进行编号,给每棵古树名木制作了“身份证”,上面标有树龄、树种、二维码,人们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知道这些古树名木的相关信息。

此次挂牌时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如果发现有人破坏古树名木,可以拨打电话12345举报。

在对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的同时,绿化部门同时组织摄影师,拍摄古树名木不同季节的景观,留住古树名木“印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靖江给树龄100年以上古树名木挂牌留影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古树名木的含义和范围,同时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并严格强调“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颁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春天,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长期从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订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86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1998年6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对树龄100年以上的古树以及珍贵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名木立法予以保护。江苏省人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提出保护古树名木要确定养护责任人,明确管护古树的经费来源,将80年生以上古树后续资源列入保护对象并严厉处罚违法者。湖北省武汉市1999年8月21日通过了《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法制局会同园林局起草的《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也由市人大审议通过。江苏邳州早在1987年就出台了《关于保护和促进银杏生产的试行意见》;该省如皋市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推行“私养公助”,保护古树资源。上海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对破坏古树名木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并规定每年每株古银杏树拨款100元用作保护费。

有多少年树龄的才称古树

古树指生长百年以上的老树,树龄也往往超过百年。生长百年以上的古树已进入缓慢生长阶段,干径增粗极慢,形态上给人以饱经风霜、苍劲古拙之感。

古树和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世界上长寿树大多都是松柏类、栎树类、杉树类、榕树类树木,以及槐树、宜昌雾渡河镇银杏树等。名木或以姿态奇特观赏价值极高而闻名,如中国黄山的“迎客松”;或以历史事件而闻名如泰山岱庙中汉柏,是汉武帝刘彻封禅时所植。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古树名木的含义和范围,同时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并严格强调“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2017年年底,北京市组织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16区以及11个市属公园、林场,预计5月底调查工作将全部完成,6月开始为古树名木换发新版“身份证”,日夏养花网将采用可调节松紧的线圈挂在树干上,新增二维码,市民扫描后即可看到植物百科以及与古树相关的趣闻轶事,同时还将具备互动功能,市民可上传图片、留言等功能,实时反映树木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4万余株古树将换新“身份证”

古树指生长百年以上的老树。
古树等级:
一级古树:目前,不少地方规定,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距地面1.2米)在6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70厘米以上,银杏、国槐、楸树、榆树等胸径在100厘米以上的古树,且树龄古树名木在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古树。
二级古树:国家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在3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银杏、楸树、榆树等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树龄在300--499年的,定为二级古树。
三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当然,不同的国家对古树树龄的规定差异较大。在西欧、北美一些国家,树龄在50年以上的就定为古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就视为国宝了。
有百年古树 千年古树 所以至少要100年
不对,因该是50岁以上就可以算老了

国家对古树有什么规定和保护手段,多少年算古树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 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 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一级古树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报国日夏养花网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破坏古树名木会承担的责任:

(1)不按照规定的管理养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报告,并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2)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 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管理部门领导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古树名木的含义和范围,同时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并严格强调“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颁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春天,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长期从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订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86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1998年6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对树龄100年以上的古树以及珍贵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名木立法予以保护。江苏省人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提出保护古树名木要确定养护责任人,明确管护古树的经费来源,将80年生以上古树后续资源列入保护对象并严厉处罚违法者。湖北省武汉市1999年8月21日通过了《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法制局会同园林局起草的《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也由市人大审议通过。江苏邳州早在1987年就出台了《关于保护和促进银杏生产的试行意见》;该省如皋市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推行“私养公助”,保护古树资源。上海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对破坏古树名木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并规定每年每株古银杏树拨款100元用作保护费。[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古树名木的含义和范围,同时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并严格强调“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颁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春天,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长期从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订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一级古树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检查指导。第七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地、公园等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变更古树名木养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第九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第十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捐献给国家的,应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经www.rixia.cc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确需移植一、二级古树名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日夏养花网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植所需费用,由移植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严禁下列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一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二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三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四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生产、生活设施等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清除危害。第十六条 不按照规定的管理养护方案实施保护管理,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或者古树名木已受损害或者衰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报告,并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十八条 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管理部门领导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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