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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租我承包地建蔬菜大棚。我的地承包期还没结束(17年),村委会有权发包(30年)?村委会说建蔬菜大棚...

2021-10-12 21:07:07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98

我把承包地租给村委会http://www.rixia.cc一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2027年),村委会用承包地建蔬菜大棚,建完后村委会往外发...

我把承包地租给村委会一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2027年),村委会用承包地建蔬菜大棚,建完后村委会往外发包到(2040年)。这样做合法吗?
应该是这样说,你与村委会之间的合同是到2027年,使用权在村委会。当然你也是租赁别人的土地,所以到期后土地归你第一个发租人。要是土地是你自己的,你可继续承租,而村委会是不合理的
可以要的,

承包村里土地建了大棚并交了租金,合同期为90年,现在村委要收回合法吗?

 集体土地承包期是三十年,你定的合同期为90年是超限的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该归谁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接包人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我们通过这两个概念发现,这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应该这样分配。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www.rixia.cc迁补偿
  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该笔补偿费应由转包人、出租人取得。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http://www.rixia.cc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土地互换指的是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需要,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可以互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灭失。
  3、互换后的补偿归属
  土地互换表面上是互换各自耕种的土地,其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所以进行互换后各自又重新与发包方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互换后发生土地被征收的,由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补偿。
  4、转让后的补偿归属
  从概念得知,转让后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相应的丧失。在转让范围内,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所以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转让土地被征收时所对应土地补偿费、日夏养花网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集体土地的承包肯定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否则所有权就可能失去了意义。
你和村委会负责人已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条款,如果有一方违约就应该按合同规定与以赔偿(另外村委会在把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时候,也不允许越权,和违反国家土地的有关政策)

请问把承包地租给村委会建蔬菜大棚,承包期限到二轮土地承包期2027年(17年)。建完大棚村里往外发

请问把承包地租给村委会建蔬菜大棚,承包期限到二轮土地承包期2027年(17年)。建完大棚村里往外发包到2040年(30年),现在土地确权还不给我承包地确权,我该怎么办
这个首先土地所有权是你的,那么这个事情村委若是跟外商协议签到40年,那么就需要跟你沟通,建议跟村委协商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是30年,马上要到期了,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收回土地,如果想要继续租用该怎么做?

一、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回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也就是说承包人有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

二、想要继续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www.rixia.cc: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承包程序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五条 违规约定无效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合同是30年,马上要到期了,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回土地《物权法》126条第2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款规定了承包人的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
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法律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私自变更承包合同或者撤销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无权收回,《物权法》126条第2款:“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款规定了承包人的续包权,只要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就应该满足其要求。
看你是跟社员的合同还是对外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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