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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休闲农业规划中的土地流转问题怎样解决

2021-08-09 12:55:56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21

怎么吃透休闲农业用地政策 让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

农业进入黄金十年以来,不少有市场敏感度的企业老板争先恐后转型农业,休闲农业已经成为了老板们选择的热门项目。然而,大多数老板都表示:干休闲农业瓶颈之一就是用地标准了!

没有建设用地,如何做休闲农业?

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要坚守“十八亿亩的耕地红线”,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禁止用于其他的商业用途,必须是建设用地才能进行休闲农业项目的运作。#唯美乡村#微信公众平台分享如下:

来自山东的李老板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从房地产转型农业做休闲农业,前期拿地时并不了解用地标准,以1400元/亩的高价流转了350亩农用地30年,准备上项目时,却被当地政府告知没有建设用地不可开展休闲农业项目。这下李老板傻了眼,高价流转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肯定不挣钱,而申请土地变性的指标迟迟下不来。

国家为休闲农业用地“撕开一个口子”!

为了鼓励休闲农业的发展,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在用地方面为大家“撕开一个口子”,放松了用地标准,不是建设用地,也可以做休闲农业了!

鼓励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

《通知》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通知》提出:“农家乐”可通过多种通道获取土地,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与往年包括去年底出台的休闲农业扶持文件相比,此份文件最精华的地方即在于这条关于明确‘用地政策’的规定。

鼓励“四荒地”发展农家乐

《通知》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通知》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与一般农区土地相比,以发展休闲农业的项目对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价值将获得更高反映。

休闲农业将引入PPP模式

《通知》指出: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并探索新型融资模式,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休闲农业政策出台,让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镇人口“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需求,也为农民创办农家乐、休闲农庄提供了土壤。此次的《通知》出台,我们看到,农村土地不仅仅是耕地,还有农民的宅基地、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

我们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土地,盘活农民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创造更高的土地经济价值。同时,这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对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休闲农业行业管理体系。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工作,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要按照规划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支持,引导休闲农业有序发展和规范经营,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加大休闲农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把休闲农业场所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对休闲农业用地进行管理。要加大相关政策衔接力度,争取“农家乐”经营户减免营业税政策,休闲农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享受免税政策,休闲农业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收费政策。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地区休闲农业的规范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争取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管理服务的力度,为休闲农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有效衔接供需,进一步宣传推介农耕文明、乡土文化,普及农业知识,让消费者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得休闲农业的真实信息。做好休闲农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中国三农www.rixia.cc

如何解决土地流转相关问题

——聚土回答

途径一: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途径二: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指出,当事人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纠纷。主要是考虑到,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具有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职能。

因为村民委员会熟悉情况,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调解人,有利于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管理工作,并掌握承包合同等基本资料,熟悉土地承包情况。由乡(镇)政府主持调解,特别是调解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更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一般来说,同一村、村民小组的村民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村民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不管由谁主持调解,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双方都自愿履行的,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后,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或者经过调解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途径三: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考虑到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从而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商事www.rixia.cc仲裁有所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没有明确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还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承包。

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

实际操作中,各地主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做出裁决,具体做法大体相同,但也有所差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提供了立法依据和原则,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具体办法。

途径四: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参考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判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直接做出判决,不是撤销裁决,要求仲裁机构重新进行仲裁。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裁决即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解决纠纷。

在实践中,协商、调解、仲裁比较接近农民,程序简单,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所以,大部分纠纷都能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得以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案件并不是很多。

农村土地流转困局如何破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土地流转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利国利民的,但因土地流转市场的不规范,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比如,承包人干不下去了跑了,让农民利益受损。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OHOXsLTIcw《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利益。下面我们来看下这些文件是如何保护农民利益的?

1、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文件都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有人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农民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承包人抗风险能力极差,收了地干不下去就跑了,对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015年4月,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

为确保流转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武汉市就探索实施了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武汉市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的1倍至3倍: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3倍收取,年租金总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按2倍收取,20万元至30万元的按1.5倍收取,30万元以上的按1倍收取。

3、土地确权助农民解决因土地界线模糊导致矛盾的问题

土地流转受让方包到地后,原来包产到各家各户的小田小地被推成大田大地,而流转结束后返田归农时发现界线不明,农户根本找不到自家的地了,因此,引发了不少矛盾。

从2013年起,我国开展了承包地确权工作,2018年我国承包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促进土地规范流转,避免因界线模糊产生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4、鼓励农民通过承包地入股的方式分享发展红利解决土地流转价格低问题

土地流转价格是农民最关注的,对于流转价格过低而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5、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解决土地流转期限过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对租赁期限日夏养花网,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在土地自由流转开展得毁誉参半的当口,我们尤其需要继续发问:
一、农民的利益会在土地流转中受损吗?
其实不要以为,把土地的转让权还给农民,就是推动农民马上卖地、卖光土地。这是荒诞的误解。转让权的含义是,权利所有人在资源自用与转让之间有衡量并作出抉择的权利。所以,普遍的转让权越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就越是可能被谨慎地使用,就越有可能积累更多方面运用权利的经验。当权利主体觉得转让不值的时候,他可以拒绝转让、拒绝成交。这也是转让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反过来,如果经济中存在合适的转让机会,却没有得到合法保障的流转权利,那势必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这也正是目前行政垄断土地流转、农民集体的土地缺乏与国有土地平等权益的弊端所在。我们可能未来担心的问题是什么?是土地集中程度不够,而不是土地集中的过分。
虽然如此,我们确实要警惕这个问题,因为一些地方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农民搞规模化经营。所以这个事情我们一定不要太浪漫、太着急,尤其不要强制农民搞土地流转,我们以后可以通过经济的办法促进农民的经营规模提升,但是一定不能揠苗助长。
二、种粮大户为何屡屡亏损?
我国对粮食种植的补贴并不比诸如美国、巴西等国的比例更低,但为何他们的玉米、大豆漂洋过海万里跋涉之后仍然比我们本土的粮食更便宜呢?环顾全球,纵观历史,人力价值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发受到重视的,而机器设备的价格则相反,会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下降。这可以说是一种文明的体现,用科技把人从相对机械化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到更有意义更人性化的创造当中去。可为什么在国外规模产生效益的经验到国内就不灵了呢?
实际上,种粮大户“光大”的困局,不见得是规模化的问题,而是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服务和自身经营理念的问题。
三、土地流转下的对粮食安全影响几何?
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关键要提高种粮收益。把农民强制留在一亩三分地种粮,或者规定资本进入之后不能发展高效农业,都是不尊重市场的表现。
如何提高种粮效益?规模化是个必然的方向,而农地自由流转则是促进规模化发展的前提。
如何实现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工商资本等这些都是多元化的途径。诚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
土地自由流转加速农业人口转移,只要是自然而不是强制的过程,不仅不影响粮食安全,反而会催生新的经营模式。在最近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杂志的一篇论文中,以墨西哥土改研究对象,结果发现许多农业劳动力在土地确权后安心地另谋高就,而土地的使用效率却大大提高了。

怎样解决休闲农业规划中的土地流转问题?

刚看了个新闻,亚龙湾国际玫瑰谷开园,新闻里面说土地流转,进行“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等种植模式
简单,卖了
亚龙湾国际玫瑰谷和北京蓝调庄园规划建设的时候涉及土地流转,你可以看看他们是怎么实现的

想做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园等方面的项目,怎么解决土地使用及规划问题?

想做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园等方面的项目,怎么解决土地使用及规划问题?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研究,在符合规划及其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区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和开发模式,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旅游设施用地
方式(1)、依法按程序征用
注:某些地方对土地征用有特别规定和说明,具体程序以地方具体规定为准。
方式(2)、与集体联合开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若项目用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可采取企业与村集体联合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即村集体作为主体,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联合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部分)建设。
2、 农业观光等农园项目用地
方式(1)、依法征用
通过征用形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后使用,但由于此项目用地面积较大,土地征用超过一定面积须报国务院审批,操作难度较大。
方式(2)、通过农用地流转形式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相关手续较征地简捷,且可节省大量资金。
与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与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与农户和村小组签订有关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最后由村小组委托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与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
由于发展观光农业等项目,涉及到将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类型转变为设施农用OHOXsLTIcw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用地类型,需要与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了解沟通相关手续事宜。
3、 农村居民点归并整合
可通过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式开展。首先与集体沟通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协议;然后与国土部门沟通,争取周转用地指标,办理安置区农专用手续。
如果周转指标申请成功,新增建设用地可以先建后拆形式进行,即首先在新址(安置区)建设安置点,然后拆除整合原有居住点,经整理后按一定比例归还安置区占用土地。
找当地规划部门,看看在不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如果在的话,那就得注意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和注意开发项目的具体类型了,尽量避免对环境的污染。乡村旅游、农业观光涉及的一般是集体土地,一般是跟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类的。
1.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中国的乡村旅游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从导入期各种农业观光园、农家乐、采摘节等乡村旅游形式在各地大量涌现。总的来说,,
那要看 设计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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