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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各位朋友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谢谢

2021-07-13 13:00:04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49

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

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的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较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果有问题,能不能退货?”甲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较面机。乙不同意。rnrn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rn 2此纠纷如何解决?
第一,甲向乙要回余款行为合法,乙所得利益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益。
第二,对此纠纷,甲与乙可以自行进行协商或者请第三人帮助调解来解决。若不能自行解决,甲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予以返还余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属不当得利
首先这个案例不适合用经济法律来处理,它是个很典型的边缘问题,不存在销售者和消费者纠纷的问题。
甲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工作失误,工作单位可根据甲的这一行为要求其赔偿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工资等行业内部的处理办法,乙的行为属于缺德的行为,当他知道低价买得了高价的机器,他不承认不归还,说明此人的素质极其低下,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这一纠纷的处理甲可以通过自己的领导向乙的工作单位及生活的居委会反映,要求调解,让乙归还机器或者交清余款,针对乙的这一行为,乙的工作单位或者生活的居委会可以作通报批评,使其改正,如果乙是个体户,可与其所在工商部门交涉,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
这些操作需要的是甲必须出具仓库提货清单,卖错东西是搞不清了,但仓库里提出东西这数字上就有差别了,可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理。
如果乙在上述处理办法后仍不改正,甲可寻找公安机关,以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法律案例,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案例1rn李某是一砖厂老板,2004年2月25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砖厂转让协议,其中约定,自2004年2月26日起,砖厂将整体一次性转让给张某,由张某在3月26日前将价金一次性支付给李某。同时约定,一旦出现一方违约时,将解除合同,并且支付违约金3万元。然而,当天晚上,李某带领人马将砖厂已经出窑的成品砖头偷偷运走,价值近一万元。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砖厂移交。但是,在价金支付到来之日,张某以李某偷运成品砖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的价金,而仅仅愿意支付部分价金。李某以在2月26日之前,砖厂的一切物件包括成品砖均归其所有,所以其有处分权。张某无权干预李某对自己所有物的处分权,所以应当按照原价支付价金。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请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展开分析论述)rnrnrnrn案例2rn王某在邮局邮寄物品时,因所带的零钱不够,就向同来取汇款的同事李某借了10元钱,并说回单位后立即还给他。不过,王某回单位后就忘了此事。一个月后,王某在商店购物时碰到李某,才记起借款一事,便对李某说道:“我一直忘了此事,不巧现在手上也没有零钱,不过,刚才买了五张福利奖券,每张面值2元,一个星期后开奖,你要不要?”李某连忙推辞,说10元钱是小事,没有就不用还了。在王某的再三坚持下,李某才接受了奖券。1星期后开奖结果出来了,王某给李某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10万元的大奖。王某闻讯后找到李某,声称自己当初只想以那几张奖券作抵押,现在要以10元钱把它们赎回。李某予以回绝,认为王某出尔反尔,当初是王某要自己一定收下以作为还款,他才收下的。rn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一、(今年的司法考试中有这样性质的一道题,我来帮LZ分析下)

  1 合同中如果约定为砖厂整体包括全部设备及成品转让的话,此案涉及合法法不动产所有权何时转移的问题。

  合同法第133条确立了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二)交付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案例一:
1、李某是整体转让砖厂,且已签订合同,李某无权再处分砖厂任何物件。
2、李某偷运成品砖,是违约在先。
3、张某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金,但是,可以扣除李某偷运成品砖的金额。张某支付部分价金,是不是指这点?如果是,张某未违约。
4、李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3万元。

案例二:
1、王某以5张福利奖券作为还款给李某,是真实意思表示,李某也接受并实际拥有5张奖券,此民事行为有效。
2、王某无权要回奖券。
你好,
我来说说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
根据你的描述,张某与李某是以于25日签定了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已经生效。合同中约定,26日由张某支付价金给李某。
所以25晚李某的行为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因此,本案应当按李某违约处理。

案例二,
王某的5张彩票给了李某,是作为一个星期前的借款而还给了李某。当时是王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这个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彩票所产生的奖金,是一种孳息。就像老牛产小牛一样。
因此这个案件,李某无须反还彩票

回答完毕。谢谢。
一、从《物权法》理论来说,李某是有权处理的,因为财产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但是李某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所以李某的行为违约了。按照2月25日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是对砖厂现有的财产进行协商合意后达成的转让价格和协议。如果按照李某的逻辑,那在2月26日,砖厂的一切财产都是李某的,李某都有权处理,那么李某如把砖厂的所有转产都搬走,处理完了,那张某还得按照原先协议达成的价格给李某,这不是把人当傻子了吗。所以说李某说的没错,他是有权处理,但他的这种处理行为是违约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二、王某原本欠李某十元钱,在李某向其要求还款时,王某坚持要以十元钱彩票抵销十元钱债务,在李某接受彩票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得到清偿。那么该彩票的所有权属于李某所有,那由该彩票滋生的所有权利都应归李某所有。
退一步说,如果按王某的说法,那么该彩票如果一分钱没中,那王某还能以十元钱把它赎过来吗,显然这种理由一点都站不住脚,有点无赖的味道。
案例一思路:
1、李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有瑕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虽然成立,但所有权未转移,李某应属有权处分)
2、张某的行为合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案例二思路:
王某以奖券清偿债务,奖券交付给李某后所有权归李某所有。所中的10万元大奖属于孳息,应归所有权人李某所有。
问你奶奶个腿律师,楼主自己还不知道实在不行问律师啊,你们不会就说不会,别在那穷装

请帮我解决下这案例分析,谢谢

案例分析题:rn2011年8月7日张某因购买王某的一批货物,而将自己持有的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http://www.rixia.cc,王某要求张某提供保证,于是张某请该汇票的前一背书人李某提供保证,后王某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孙某,孙某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完"承兑”字样,并将该汇票交还给孙某。孙某携带该汇票准备购买电器设备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孙某立即向付款人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该丢失汇票被赵某捡到,赵某在汇票背面的被背书人一栏填上自己的姓名,然后到某商场购买了两台液晶电视,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商场以支付价款。现汇票到期,某商场持该汇票请求付款人付款,但付款人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www.rixia.cc。根据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rn(1)该汇票上的保证是否有效?为什么?rn(2)付款人在承兑时能否附条件?为什么?rn(3)商场有无票据权利?为什么?rn(4)付款人能否以该票据挂失止付为由而拒绝付款?为什么?rn(5)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商场可采取什么行动?为什么?
(1)该汇票上的保证有效——因为汇票允许保兑(保证),即保兑人(保证人)对汇票的付款提供担保。
(2)付款人在承兑时不能附带条件——因为,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即付款人必须无条件地付款。
(3)商场有有票据权利——因为商场是善意持票人,即对汇票付出了对价(这里是付出了等价的商品)。
(4)付款人能以该票据挂失止付为由而拒绝付款——因为,原持票人在汇票丢失后做了挂失支付手续。
(5)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商场可采取向转让该汇票的赵某行使追索权。

为什么不另提问题?而要追加?

(1)该汇票上的保证有效——因为,保证(保兑)就是担保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付后,由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所以,汇票的保证(保兑)有效。
(2)D公司不能够起诉B银行要求其承兑——因为该汇票是商业汇票,因此,该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可以拒绝承兑或付款。因此,D公司不能够起诉B银行要求其承兑。
(3)A公司不能以票据诉讼起诉B银行——因为,这是商业汇票,且A公司与B银行之间没有债务关系,如果在A公司没有到B银行办理锁定汇票上款项的手续,也就是B银行在汇票到期时,A公司在B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汇票上的款项时,B并无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
(4)B银行不能在作出承兑时附加"A公司在本银行有存款时方付款”的条件——因为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5)如果B银行作出承兑,那么其承兑之后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即如果B银行承兑了汇票,则B银行就必须在汇票到期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

请各位帮我分析一http://www.rixia.cc下这个案例。。。这是一个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案例(感谢大家的帮忙!!)

赵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的小股东。2002年,赵某一怀疑公司虚假扩股导致他的股份被稀释,愤而离职,从此开始不停地举报房地产公司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侵吞国有资产、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2005年12月,房地产公司13名股东联合签名,向公司股东会提交了(要求赵某对公司及其他股TrEwaeSw东进行经济赔偿的提案),主要理由是“赵某以举报、上访、诉讼,、、、严重侵害公司和绝大多数股东利益。”2006年1月15日,房地产公司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要求赵某对公司及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的决定),“责令赵某向公司及股东赔偿5万元名誉损失费和74724元直接经济损失费,总计124724元".当日的股东会还对近五年来的红利分配情况作了决定。根据决议及其持股比例,赵某应分红利数为1346元。但房地产公司拒绝了他领取红利的要求。房地产公司还于2月9日向赵某发出了催缴赔偿款的书面通知。赵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股东会的《赔偿决定》。赵某诉请法院责令房地产公司分付红利,并于1月1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房地产公司辨称,按照股东会议的决议,他赔偿的数额远远大于应得的红利,赵某应当向公司支付赔偿费。rn分析:赵某还是公司的股东么?已更改分得公司的红利麽?
重社会的合理逻辑分析,企TrEwaeSw业大股东们毕竟是专业商人,看的就是利益和名义。大家都在为某私利,相信不可能会用虚假扩股,那么愚蠢的方式导致大家的利益受损。根本是无稽之谈嘛!但从司法的角度分析两方都存在问题,赵某这边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和得到充分的证据,就麻木的采取上访、诉讼等冒失行为,还举报自己有股份的公司,那还叫什么股东我看是脑子进水了。主要还是阐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申诉,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我相信大家都无话可说,还可能导致众股东决议来对赵某采取什么赔偿的决定吗?企业大股东这帮算什么鸟商人,就是鼠目寸光看小利,连小股东的分红都不能大度点作出让步,然后好好的开个股东大会,让所有股东参与,从而借此机会跟大家好好的谈谈,所作出计划或安排的详细情况和解决产生的误会吗?都是一般见利忘义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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