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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怎样分配?

2021-07-10 14:50:23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94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村集体需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使用。

分配原则: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土地补偿费的收益主体应该是集体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扩展资料

补偿款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 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 积。

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再另外加40%人头钱,那时人口地亩来分60%的地亩钱的,不知家中情况;而队里的人总认为这次我家不应分这笔多出人头钱,地为60%。这次是废弃公亩土地补偿款,所以我和老婆在外一直靠打工度日。而分配是按以前30年土地不变;也就是说人死了及出嫁之女还要算地亩钱,现一家5口人;我这次得了重病在家。我从村小组长那了解他是以家族形式调选几个代表,我村生活小区被征用,难道30年土地不变分过地亩的人永垂不朽了吗。请问我家能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吗,后来母亲?
我父亲85年矿难,靠一个人的田地无法生活,又获得25万左右补偿款;然而因厂矿不景气91年倒闭回到老家,队里给我家分得一人的田地;后来我结婚生了一儿一女。商议补偿款分配,分别将征用自己的田地款纳入口袋!就是母亲的户口没有转回因我外出打工,才知村里这次因大桥开发又被征用其它废弃公日夏养花网亩土地:人口为40%,活着的人还没有地亩钱、妹妹和我一家3口人转到工矿里,老婆和孩子的也上啦,以后还有土地要征用;现在我的户口以迁回;还要这么算的
因我外出打工,我村生活小区被征用,分别将征用自己的田地款纳入口袋,不知家中情况;我这次得了重病在家,才知村里这次因大桥开发又被征用其它废弃公亩土地,又获得25万左右补偿款。我从村小组长那了解他是以家族形式调选几个代表。商议补偿款分配:人口为40%,地为60%。而分配是按以前30年土地不变,那时人口地亩来分60%的地亩钱的,再另外加40%人头钱;也就是说人死了及出嫁之女还要算地亩钱,活着的人还没有地亩钱。这次是废弃公亩土地补偿款;还要这么算的,以后还有土地要征用,难道30年土地不变分过地亩的人永垂不朽了吗? 我父亲85年矿难,后来母亲、妹妹和我一家3口人转到工矿里;然而因厂矿不景气91年倒闭回到老家,队里给我家分得一人的田地;后来我结婚生了一儿一女,现一家5口人,靠一个人的田地无法生活,所以我和老婆在外一直靠打工度日;现在我的户口以迁回,老婆和孩子日夏养花网的也上啦!就是母亲的户口没有转回;而队里的人总认为这次我家不应分这笔多出人头钱。请问我家能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怎样分配

你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有几种情况。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的形式流转时,则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关费用。因为转让和互换,不同于转包或出租的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改变。而转让和互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经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经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可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不必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5)13号复函的精神已不再适用。

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发包方应当支付而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侵害了许弃统一安置家庭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该家庭承包户作为被侵权人起诉发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4条明确日夏养花网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也是法学界的一个长期争论而悬而未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外出经商,务工等人员在没有在外地有稳定收入或社会保障时,应当对其村民资格保留。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人员等并不丧失成员资格。因“农嫁农”问题,如嫁出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不存在较为固定的集体生产生活状态,不宜认定其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进入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尚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应当认定其具有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只dcUoVxBg是空挂在集体经济组织,而并不以经营本集体承包地为生活保障的人员,虽然具有本村户口,但也不能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因成员资格问题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争议,可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自己的成员资格,由法院作出判定,并要求分配应当分得的土地补偿费。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律师只能提供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
具体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补偿应该如何分配

很多朋友在问,农村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受让方(包含接包方、承租方等)能获得哪些补偿?其实,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要搞清楚土地到底是通过哪种方式流转的,因为土地流转方式不同,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也不一样。

一、土地流转有哪些方式?不同土地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常见的方式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分不清这几种流转方式的区别?没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各种流转方式有详细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详细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由上文关于土地流转方式的介绍,我们可看出两点:

一是如果是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该土地跟原承包方没有任何关系了。

二是如果是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那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该土地的承包权还是归原承包方,受让方获得的只是该土地的经营权。

二、土地征收补偿款由哪几部分组成?分别归谁?受让方能获得哪些补偿?

搞清楚了不同土地流转方式的区别后,下面我们再来谈征http://www.rixia.cc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费4个方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对其丧失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补偿。而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土地补偿费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可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提留用于发展本村经济或公共设施建设。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如何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22条“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及第23条“被征地的承包户,不要求进行安置的,有权请求支付安置补助费”的规定,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安置费归承包户。

也就是说,甲把土地流转给乙,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流转,土地补偿费都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如果是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那么,受让方乙可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费;如果是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那么受让方乙可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如果是乙的投入),安置费归甲。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话,补偿费用只要主要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助。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失地农民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所以针对不同的补偿所分配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土地发生流转,那么该土地被征收补偿是应当由流转后的所有人获得。
至于流转当中是否向村委会备案,是否向镇政府备案,都不影响流转的效力,流转以后,承包地的承包人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前承包人是没有权利主张补偿的。

农村集体土地(耕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您好,1.集体土地的补偿内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四类。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
2.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主要内容: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后再分配给土地使用者;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因为农村的土地被征收,而征收补偿款,严格意义上是属于农户和村集体共有的,因为农村的是有一个村民自治的情况,因此的情况下,针对于集体部分的拆迁补偿,以及涉及到集体部分的一个拆迁补偿,村集体可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来商议这部分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现在主流的做法是将征地补偿款大部分或者全部由,承包人,也就是农户分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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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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