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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经济适用房一套120平方,再想买商品房80到90平方的首付要付多少?

2021-06-10 04:19:14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65

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还能再购买商品房吗

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

只要是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户口不在户口本上,可以以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

一旦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不过可以先以父亲名义把那个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扩展资料

商品房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中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的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

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三) 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EScoKX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有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想买一套商品房,是否算第二套房

可以的,两者不发生冲突。 经济适用住房,指由当地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2008年的时候我老公的爸妈申请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由于当时他爸妈年龄比较大申请不了贷款,当时我老公刚出来工作,为了申请贷款把我老公的名字也加进去,所以这套经济适用房有我老公和他爸妈三个人EScoKX的名字,属于共同所有。2015年由于之前买的经适房不够住等原因我们买了一套70方的商品房,写EScoKX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因日夏养花网为广州限购我是外地人没有广州市户口不具备购买资格。2016年我们接到住房办的电话对我们进行调查然后我们就开始了好像做贼一样的生活,三两天有相关人员上门看看我们经适房有没有人住, 打电话调查我们是否有出租等情况,约我们到住房办签写相关文件政府试图收回房屋。 为此, 我家婆哭了一个月,当时是倾尽了他们所有的积蓄加上我家公是国家的退休老干部分数高才能争取到的经适房,七十多岁才能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没高兴几年就面临政府的压力, 而我们下一代人也跟着付出了代价, 意味着我们不再具备买商品房的资格要不是就两代人从经适房滚出去。当时我们很被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2017年一年没有再来调查我们, 2018年再次接到房屋保障局的人电话要我们确定解决这个问题。 房屋保障局的人给出了三种方案: 1. 政府回购 (按照当时合同价格折旧价回购) 当时我们买的时候是差不多5千一个方,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在1.3万一个方,加上我们银行贷款等支付的利息和房屋装修投入的钱,等于是我们高价租了这个房子住了几年,当时几十万加上现在的通货膨胀血本无归。 2. 要我们把商品房卖掉 (经适房的质量大家有目共睹,政府给了开发商很大的操作空间,我们住了几年墙面开裂,漏水我们早已经是精疲力尽,无小区,管理差等等,怎么和商品房相比? 我们买的这套商品房是我们这一代和我们的孩子住的,就意味着我们要无家可归或者一辈子住在那套头痛万分的经适房?) 3. 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个有多坑,了解一下就知道,根据经适房所有人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当年的周边商品房价格补交差额,这钱我都可以买有小区的商品房了, 真让人哭笑不得) 。 经适房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底层或者有实际需要的人,但是这些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群大多都是老人,残疾人等等,如果当时这批人有能力一次性付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真的属于有需要的人吗? 那么,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肯定是首期都有可能借的,然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后来都变成了怎么样? 他们的下一代甚至下两代都好像被政府列入了黑名单被推进了深渊。

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再买一套商品房,交税算二套吗?

我户口是在广州,几年前父亲在www.rixia.cc广州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是我和父亲两人名字,我父亲自己按揭。现在我在肇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税的时候是算首套还是二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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