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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农村土地在承包期(30年内),户口全家迁入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会被收回?

2021-05-25 15:06:03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36

集体土地承包权享有30年,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集体组织有无权力收回该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内,除非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否则集体组织(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看你户口迁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第三十条 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承包土地是不是该收回

  1、单纯的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
  2、全家迁入小城镇、县城落户的,由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不愿交回的,继续享有承包地。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定居,且全家户口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设区的市,是指直辖市或者地级市,不包括县级和县级市。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SptGO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国办发〔201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
三、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六)农民的宅基http://www.rixia.cc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所以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承包土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不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现在一般不收回,因为收回以后再承包可能比不收回还麻烦
不是的,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是承包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当时是不会收回的,你还是土地所有者,所有福利补助照领,不过一旦30年到期就要重新分地,到时候你是城市户口,就没有资格分得土地
我母亲去世,我户口迁移到沈阳,?没有带户的地抽回日夏养花网

土地被别人种了,我家户口迁移出来村支书分给他的,但是我有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是三十年的,怎么才能要回

土地被别人种了,我家户口迁移出来村支书分给他的,但是我有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是三十年的,怎么才能要回怎么才能要回土地。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找你村里村委会去维权,别人租种也需要付给你租金的。
户口迁出,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
原是本村村民的,户口迁出,土地收回,原承包合同作废。
拿着你的证据,到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土地会被回收吗?

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扩展资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的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百度百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家庭人口全部迁入城市居住且户籍关系全部迁入城市的农户,应按照户籍关系迁入城市的规模不同,区分两种情形确定是否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日夏养花网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日夏养花网营权。
3、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村的父母把户口迁入城市的儿女家,未到期的承包土地权是否收回

你好、按土地法规定\
他们是无权收回的、但你
们可以协商\如果不愿意种、
可以缴给村里、
  土地承包人全家户籍迁往城市,规定当事人承包的土地将会被发包方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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