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网上撒布谣言。在农村有许多蔬菜,不能吃那么城市也有种菜的吗。。
城市有很多人遛狗,为什么在农村很少有人遛狗?
农村养的狗一般土狗比较多,因为农村养狗往往会将狗散养或栓在院子里。由与白天晚上狗都是待在室外或狗窝里,狗就会比较皮实、抵抗力强,基本上很少得病的。另外,农村土狗食物也没那么复杂,大多吃的是农户家的剩菜剩饭。以前狗主要是看家护院,由于很多农村人外出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小孩,狗狗就是他们忠诚的伴侣。
现在农村同龄孩子少了,基本上童年玩伴不多,对于农村老人也是如此。现在不仅会养猫狗,有时候也会喂养鸡鸭鹅,一样看家护院。目前,在村里养狗,很多农户还是散养方式。基本上这些散养土狗性格温顺,只要你不主动招惹它们一般是不会咬伤路人的。
有时候农户家的狗会自己跑出去,然后与村里其他狗友一起玩耍,或者去村外麦田里追逐野鸡野兔,大多部分狗是追不上的。对于一些经常下地干农活的中老年人,散养的狗也会陪他们一起下地,主人在地里干活,狗则会在地头玩耍或趴着睡觉。
而对于常年拴在农户院里的土狗,因为一年四季都在院里生活,往往经历了风吹雨打,冷暖寒暑。基本上身体特皮实,抵抗力也是很好,一年四季很少得病,而喂食方面也没有专用的狗粮。但农户喂日夏养花网它们的都是剩菜剩饭,基本上营养搭配与人们是一样的,自然也不会太差。农村土狗是不需要再遛狗提高其身体健康的,现在农村人打工挣钱,下地干活比较忙,也累,也没时间去遛狗,这种情况是很多的。
还有就是张扬性格,自己没什么好炫耀的,养条狗然后可以说“俺也有随从”...
还有就是孤寡者要个陪伴...
农村忙于生活没空理狗,广阔天地任狗自由,这不挺好吗。
我是城市户口,父母在农村的房子 和 土地能否继承?
我的父母在农村有房,有土地,他们是农村户口。而现在我在城市工作生活,户口也转移到了城市。请问我能继承父母的房子 和 土地吗?rn没有金币了,希望各位专家帮帮忙,谢谢~现在很多农民在城里打拼,最终在城里买了房,户籍也迁到城里。然而在农村的老家,仍然有父母的房子。父母过世后就会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不过很多人有这样的疑虑。城市户口的子女,能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吗?
城镇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如下情形,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手续。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63038http://www.rixia.cc61否则无法办理。只能继承房产。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http://www.rixia.cc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关于继承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
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日夏养花网对于http://www.rixia.cc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本人农村,现在在城市打工,想回乡下承包十亩农地,建蔬菜大棚,面前没有种菜的经验,不知道要该怎么入手
本人农村,现在在城市打工,想回乡下承包十亩农地,建蔬菜大棚,面前没有种菜的经验,不知道要该怎么入手,投资要多少,市场前景怎么样,国家有没有政策上的帮助,谢谢大家能指教一下,谢谢大家在城市生存那么大压力,为什么很多人不回农村还在大城市待着?
大城市真的有这么好吗?我从小生活在城乡交界区,我的老家就是农村的,不得不说我每回去一次,就庆幸一次我没有出生在农村。
虽然说现在城乡贫富差距逐渐在缩小,但是不得不说,农村生活条件还真是不如城市。而且一个年轻人你真的想要得到锻炼和发展,还真需要待在城市,即使城市的压力非常大,但是他们宁愿在巨大压力下过着日益前进的日子,也不愿在农村过那种平庸的生活。
而且农村的资源和机遇比较少,人们的知识水平有限,虽说压力小,但是一个在城市生活过的人回到农村难免还会有点不适应。而且农村的医疗条件也不是很好,看病有时候还是得去大城市。而且现在有很多东西只在城市里有卖,过够了城市这种繁华喧闹的生活,一回到农村,就有种要啥啥没有的感觉,想买个什么东西,想吃个什么东西,还得跑到城里去买,生活效率也降低了不少,而且在农村想要养家糊口,除了种地真的没有太多选择,一个在城市里打过工的人怎么甘愿回农村种地呢。
再一个,农村里街坊四邻的关系都比较好,亲戚也生活在农村,如果一个人好不容易从农村走出去,上了大城市,没干几年又回来了,容易招来别人的闲言碎语。
总而言之,大部分去城市发展的人是很少愿意回农村的,一个是习惯了城市里那种快节奏的生活,以及较高的生活水平,回到农村反而不适应,另外一个是想得到更多的发展,回农村没出路。
外来人口中农村人实在太多,就不能多一些城市外地人吗
只不过是
现在在家门口也能找到很合适的工作了
所以。。。人家也不愿意远走呀
文章标签:
上一篇:绿茶喝花茶有什么不同?
下一篇:罗汉松叶子干枯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