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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毒法》实施的资料和总结?

2021-03-18 23:38:42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78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 )起施行。(单选题)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 )起施行。(单选题) rnA、2007年12月29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6月26日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扩展资料:

1、《禁毒法》的立法背景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国家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2、《禁毒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禁毒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和禁毒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际国内已有法律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3、青少年要有效的抵御毒品,要做好以下几点:

(1)要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知识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增加自身对毒品的免疫力;

(2)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不要盲目去追求享受,寻求刺激和赶时髦,提高自身抵御毒品的自制力;

(3)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能使人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要慎重交友,不要结交有吸毒和其他涉毒行为的人。对发现身边的人有涉毒行为的,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俗话说:“吸毒一口,掉入虎口”。一定要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千万不能有偶尔吸一次不会上瘾的侥幸心理。

参考资料来源:金堂县安监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本题答案选择:C。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8年6月1日。中国首部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 )起施行。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

《禁毒法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43032》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www.rixia.cc、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e69da5e6ba90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36132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来法规定的禁毒工自作机制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bai国禁毒法》,规定du如下:

1、第三条zhi

禁毒是全社dao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第四条

①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②禁毒工作xYsmDGt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禁毒法的相关情况

禁毒法的首要特征就是一部授权法,没有禁毒法明确授权的一切禁毒工作均属没有合法性基础。

1、禁毒法的本质在于规范和约束禁毒公权力,这一本质根植于无数仁人志士奋斗而来并为我们所珍爱的法治精神。因此,禁毒法是公法,其以禁毒权力的科学授予、合理配置、合法行使以及有效监督为己任。

2、禁毒法的公法性质决定了其内容特性。为了有效解决毒品问题,禁毒法从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等多个方面对国家和社会公权力组织予以授权,使其具备了禁毒工作相应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e5a48de588b6626169www.rixia.cc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76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xYsmDGt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我国禁毒法施行后戒毒体系中不包括什么

劳动教养戒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扩展资料

依据《戒毒条例》

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三十七条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xYsmDGt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我国禁毒法施行后戒毒体系中不包括劳教戒毒,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按照《禁毒法》规定的戒毒形式为4种,也就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之前的劳教戒毒被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禁毒法》明文规定的戒毒措施是四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康复场所戒毒。它的内容实际上还包括自愿戒毒,在戒毒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中体现了,但并没有把自愿戒毒当做一种戒毒措施。而《戒毒条例》则弥补了找个缺陷,在总章之后的第二章,即是“自愿戒毒”。
我国禁毒法施行后戒毒体系有: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 、劳教戒毒三种,不包括社区戒毒。
心理戒毒。我不明白你的问题焦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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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关于《禁毒法》实施的资料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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