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乌木犯法吗?
贩卖乌木犯www.rixia.cc法吗
通常说的“乌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自于非洲、南亚、东南亚地区的黑色木材,也叫“角乌”,曾产于中国云南和东南亚一带,其外形与紫檀极为接近,其多数为空心,难出大料。现乌木多属东南亚及非洲等国家进口,但与传统乌木相差甚远。另一种是四川人所说的阴沉木也称为“乌木”,历代都把阴沉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的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二者在概念及本质上均有天壤之别,不能混为一谈。
价值比较大的“乌木”属于国家所有。没有正式批准文件的话,贩卖是违法的。
价值比较大的“乌木”属于国家所有。没有正式批准文件的话,贩卖是违法的。
私人卖阴沉木是不是合法的
私人卖阴沉木是违法行为。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但是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乌木买卖应合法化,因为乌木不是植物化石,也不是矿产,更不是文物,直接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并不合适。它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埋藏物、隐藏物,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也不合适。
所以,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乌木的法律解释问题,建议尽快出台“乌木保护法”,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这笔财富”。
扩展资料:
如果依据《民法通则》来判断,买卖乌木是违法的,因为乌木属于国有。其中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而埋在东江河底淤泥中的乌木,理应为无主埋藏物。对这种埋藏物,群众若发现后应当上缴,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有些地区,警方根据上述法律对“有人盗窃国家财产”的报案不予立案,也不会追究发现者等人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违法”。但是买卖就不同了,买卖后可能会被起诉或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百度百科-乌木
人民网-乌木应归属国家:发现人奖励不能少
阴沉木,又称乌木
对于“乌木”的归属,法律上至今仍是空白,正是这种无法可依造成了实践中在处理“乌木”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时出现了混乱局mFHcHHZ面。现实中,文物部门发现“乌木”,就会行使执法权,强行将其收归国有。但同时也存在另一种现象,市场有很多的“乌木”工艺品、家具等商品流通。如果将“乌木”列为禁止流通的文物,那又怎么解释市场上存在大量“乌木”制品流通这样一种现象呢?如果“乌木”可以个人拥有,那么文物部门又凭什么没收为国有?要判断文物部门的没收行为是否不当,应首先弄清楚“乌木”是不是法律规定的不能为自然人所有的文物或者埋藏物。
首先,来看一下“乌木”是不是文物。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根据文物的特征判断,“乌木”显然不是文物。连文物都不是的“乌木”,文物部门再收归国有就超越了其职权范围。
其次,“乌木”是埋藏物是显而易见的,但其是否是不能为自然人所有呢?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发现“乌木”这种埋藏物的人是否能因“发现”行为而自然取得“乌木”的所有权呢?我国民法规定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中就有一种方式是“发现埋藏物”,所以如果有人最先发现“乌木”,发现人就会因发现行为而取得了该无主埋藏物的所有权,不再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了,就不能再“归国家所有”。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既然没有规定“乌木”不能为自然人所有,那么“乌木”就可以为个人所有,所有权人就是最先发现它的人。(作者系华蓥市法院 李开磊)
对于“乌木”的归属,法律上至今仍是空白,正是这种无法可依造成了实践中在处理“乌木”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时出现了混乱局mFHcHHZ面。现实中,文物部门发现“乌木”,就会行使执法权,强行将其收归国有。但同时也存在另一种现象,市场有很多的“乌木”工艺品、家具等商品流通。如果将“乌木”列为禁止流通的文物,那又怎么解释市场上存在大量“乌木”制品流通这样一种现象呢?如果“乌木”可以个人拥有,那么文物部门又凭什么没收为国有?要判断文物部门的没收行为是否不当,应首先弄清楚“乌木”是不是法律规定的不能为自然人所有的文物或者埋藏物。
首先,来看一下“乌木”是不是文物。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根据文物的特征判断,“乌木”显然不是文物。连文物都不是的“乌木”,文物部门再收归国有就超越了其职权范围。
其次,“乌木”是埋藏物是显而易见的,但其是否是不能为自然人所有呢?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发现“乌木”这种埋藏物的人是否能因“发现”行为而自然取得“乌木”的所有权呢?我国民法规定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中就有一种方式是“发现埋藏物”,所以如果有人最先发现“乌木”,发现人就会因发现行为而取得了该无主埋藏物的所有权,不再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了,就不能再“归国家所有”。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既然没有规定“乌木”不能为自然人所有,那么“乌木”就可以为个人所有,所有权人就是最先发现它的人。(作者系华蓥市法院 李开磊)
不合法
运输乌木和卖乌木犯法不?如犯法严重不?
但是你这属于 大案件的话就要负刑事责任来
犯法
买卖乌日夏养花网木会犯法吗?
乌木是日夏养花网属于国家珍稀植物,买卖珍贵乌木是触犯犯刑法的。
《刑法》第专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属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日夏养花网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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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犯法,因为不是有害的,而且非洲当年许多的中国人买卖乌木,警方并没抓他们
不会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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