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村了原来的土地还有吗
农村户口迁出去了土地还有吗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去,则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日夏养花网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http://www.rixia.cc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户口不在农村,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根据这个表述,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指以前户口在农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人,后来把户口迁入城里的一批人。对于这部分人,是否还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这得分时间段,也得分什么性质的土地。农民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田的使用权,有时候还有林地的使用权。我们一样一样来分析。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依附在农民房子之上的。具有农民身份,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在申请来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自房子建起之日起,宅基地和房子就捆在一起了。不管将来农民是否迁走,是否死亡,房子都是私有财产。农民迁出户口后,房子还是自己的,自然仍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将来死亡,房子仍然由其子女继承。
只不过,由于户口迁出,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完全依附在房子上,这样的房子不允许翻建。所以,户口迁出农村后,依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直到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两年以上。非农业人口继承来的农村房屋,政策也是这样,地随房走,宅基地使用权一直到房子倒塌后自然灭失。
而对于农村的承包田和承包的林地,农民在将户口迁出农村后,也仍然有土地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按照承包合同,到承包合同到期的,农村重新发包土地时,因为不再是农村人口,就不能再承包土地了,也就没有了承包的耕种和林地的使用权了。
过去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民将户口迁入设区的大城市,要将承包田退回。但新的土地承包政策做了修正,不能以退出承包田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农民无论将户口迁入什么样的城市,在承包期内,村集体都不能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农民不能耕种,完全可以将土地流转出去。但是,根据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撂荒土地。如果农民进城后没有将土地流转,而是任其荒芜,那么,荒芜两年以上,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其对土地的使用权就不再存在了。
综上,农民户口不在农村,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农村土地还有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是有条件的,使用期限大大低于农村人口。宅基地使用权是长期,承包的耕种和林地使用权至承包期结束。
因此,户口不在农村的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都有继承权。
户口迁出农村后土地还属于自己吗
户口迁出农村后土地还属于自己吗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1、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
如果你在以前有资格承包时,没有承包的,那也是没有责任田的。如果你在外面打工多年而不回家,当年你有资格承包时,你放弃了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农村,你现在回去也是没有责任田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初承包经营是要交农业税的,在外面种不了地,反而要交税,不少人就放弃了,不像现在地是白种的,国家还有粮食直补。扩展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常见问题1.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WArhepDTO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3.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指的是具体承包期限还是承包制度?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4.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5.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①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④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有何要求?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村户口迁出外镇。原来分配的农田地是否还有?
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日夏养花网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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