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我家分到第二轮家庭承包地承包期三十年到2027年。还有17年到期。去年我把地租给村委会建蔬菜大棚租...
1997年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十年有效期。现在法律还生效吗?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哪年
法律分析: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日夏养花网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承包到期2027年以后国家承诺会继续承包30年,到时候家庭为单位的土地会因为人口的变而变化么?
比如说我家五口人,分了十亩地,但是我大姐出嫁了,嫁到别的村了,会不会取消她的承包田,还有我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身体也不好,会不会到时候如果双亲都不在就把我父母现在的地在本轮承包结束后收回?也就是说具体的顺延30年不变是全都不变,还是承包的权利不变但是生的分死的退,比如2028年如果我母亲也没了,那么我家就少分两口人地,如果我结婚了有孩子了,又多分两口人,是这样么?希望懂得人可以详细说一下,毕竟是政策问题,不懂得就不要猜测了,谢谢大家!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年限是多少年?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是三十年。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
相关规定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文件:“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进行的,不能将日夏养花网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关规定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文件:“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进行的,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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