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活动,哪些属于野生植物资源?
县政府关于禁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植物的公告
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植物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XX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和谐秀美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植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采挖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禁止猎捕所有野生鸟类。非法猎采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uBYVpv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种草引诱捕鸟、播放鸟鸣声引诱捕鸟等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有猎获物,一律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餐馆酒楼、宾馆饭店日夏养花网、农贸市场、药材市场、花鸟市场、车站、绿化苗圃及其它经营野生动植物场所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从业者进行重点监管。对非法大量收购、贩运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管理程序经营,违规经营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理。
五、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采集程序和采集证规定的地点采集,违规异地采集的一律吊销采集证,按非法采集处理。
六、各级林业、公安、工商、畜牧、运输、医药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共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鼓励公民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
XX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为切实保护XX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和谐秀美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植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采挖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禁止猎捕所有野生鸟类。非法猎采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uBYVpv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种草引诱捕鸟、播放鸟鸣声引诱捕鸟等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有猎获物,一律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非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利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餐馆酒楼、宾馆饭店日夏养花网、农贸市场、药材市场、花鸟市场、车站、绿化苗圃及其它经营野生动植物场所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从业者进行重点监管。对非法大量收购、贩运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管理程序经营,违规经营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并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理。
五、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采集程序和采集证规定的地点采集,违规异地采集的一律吊销采集证,按非法采集处理。
六、各级林业、公安、工商、畜牧、运输、医药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共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鼓励公民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
XX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涉及的动植物名录有哪些
这个国家林业局专门公布有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名录,你可以上国家林业局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及一些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第四条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www.rixia.cc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日夏养花网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第十五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uBYVpv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第四条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www.rixia.cc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日夏养花网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第十五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uBYVpv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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