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村委会需要用到农民的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回?
村里有权把土地收回吗
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村里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
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http://www.rixia.cc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http://www.rixia.cc、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冰冻期民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收回呢?
法律分析:不能收回,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期间不得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http://www.rixia.cc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农户的土地?
不可以以欠农业税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承包地连续撂荒两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农户的承包地的,这个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2006年1月1日,我国农业税全面废止,从那以后,贯穿中国历史各个朝代必不可少的农业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停止农业税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就是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农村http://www.rixia.cc就没有了农业税一说,而在这之前部分农民拖欠的农业税,也就一笔勾销了,并没有追收。
因此上,现在以欠农业税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是无稽之谈,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现在,有些农村可能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向群众筹资筹劳,有些群众会拒绝缴纳,对不缴纳费用的农户,可能会以退出承包地来督促农户缴费。这个是不合理的,这个缴费和承包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管农户拒绝缴纳什么费用,村集体都不能收回承包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在以下情况下是有权收回承包地的。一是农户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二是全家出现绝户情况的;三是农户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四是不按承包约定使用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者移民搬迁停止使用承包地等情况。只有出现以上几种情况。村集体才有权收回农户承包的土地,否则在承包期内,村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农户的承包地的。
总之,村集体不能以农户拖欠款项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但是如果农户连续撂荒两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收回承包地的。本人没有同意退出宅基地的也不能收回。因为国家对农民的三块地,三权分制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很清禁。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者是某组或社,这种组织才是五十年代的农户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才是真正的集体土地用有者。村委会只是好几个村民小组的组织者,不是农村土地的用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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