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占用建设用地宅基地,违反城乡规划法还是土地管理法
土地法农村宅基地管理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土地不属于私人。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拥有一处宅基地。
——————————————————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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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DyToZXkuT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http://www.rixia.cc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www.rixia.cc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DyToZXkuT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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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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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DyToZXkuT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http://www.rixia.cc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www.rixia.cc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DyToZXkuT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盖房子随便占用土地,土地部门有什么处理办法
农村盖房子随便占用土地,土地部门有什么处理办法农村居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土地管理局责令退还土地,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建筑未经规划许可的,规划局也可以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建筑未经规划许可的,规划局也可以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不用指望法律法规,没用的。现实生活中,凡占地的都是有背景的,至少也是混混儿,他们随便盖房占地,有的象征性的交点罚款,遮人耳目,有的一分也不交,占就占了。没办法的,你也不要为这生气,现实就是这样,自己的身体最重要。
责令拆除、退回非法占用的宅基地、给予行政处罚。
1、责令拆除,恢复耕地原貌,并处罚款;
或
2、责令停工,补办手续。
或
2、责令停工,补办手续。
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在原有宅基地盖房,改变了原来的建筑面积但未超出宅基地范围,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摘要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关于宅基地的法律法规 哪些行为属宅基地违法行为
关于宅基地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等都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行为;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农村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以上均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同时,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分析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行为;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农村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以上均属于宅基地违法行为。同时,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2)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3)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4)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
(5)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6)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行为;
(7)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
(8)农村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日夏养花网。
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2)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3)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4)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
(5)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6)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行为;
(7)农村村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
(8)农村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的行为日夏养花网。
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法律对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是如何规定的吧!
属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法占有;少批多占;非法转让宅基地;改变审批用途等。
属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法占有;少批多占;非法转让宅基地;改变审批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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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农村占用建设用地宅基地,违反城乡规划法还是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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