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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2022-07-23 02:20:01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36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①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每个村如何完成乡统筹费的收缴,收缴的标准和办法,应当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村提留的收缴数量、收缴办法以及用途也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②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民会议可从本村的实际出发,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和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来确定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并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③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由村投资兴办的各种企业及经济实体、村投资的股份制企业、集体统一经营的收入、出租村农民集体所有房屋及财产所得的收入、各种承包费用、土地补偿费等从村集体经济中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向村民会议报告,所得收益如何使用,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④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委会在决定兴办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时,其经费筹集方案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多数群众赞成的事情可以办,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办;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各种承包方案,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⑥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⑦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兴建住宅,如何建,谁先建,谁后建,如何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这些都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之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此外,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11.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11rn.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下列几项职权:

(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3)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③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④土地承包经营方案;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⑧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4)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
1
)村
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
)建章立制权。(
3
)监督权。(
4
)其他权利。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湖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一般按原行政村地域范围设立。个别需要撤销或调整范围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必须有利于生产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维护安定团结,便于群众自治。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设3至5人,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设5至7人。
  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
  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产生,每个村民小组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第八条 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登记、公布;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规定选举日期,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权到新的村民委员会产生为止。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可以由村民个人提名,也可以由村民联合提名。但推荐者所提候选人www.rixia.cc名额不能超过应选人名额。第十条 村选举委员会应将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汇总后公布,交各村民小组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村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也可以实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人名额1至2名。如果多数村民提出的候选人未超过应选人名额,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投票选举可以集中或分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也可以按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对不能到选举大会投票的村民,可以设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选举或文盲、病残不能写选票的村民,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将投票人数与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员签字。
  监票、计票人员由各村民小组推荐产生。第十四条 全村过半数以上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的当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人名额时,可以在没有当选的正式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1/3。第十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举行村民会议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
  村民会议的决定,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户的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有1/5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本村有关群众自治和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所属委员会成员;
  (三)在不违背宪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
  (四)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检查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五)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财务收支项目。

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利来源于村民会议的授权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大会不需要向村民大会授权。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 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六)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和和睦,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组织村民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www.rixia.cc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九)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
  (十)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干预日夏养花网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侵占属于村级的集体财产。
  村民委员会通过宣传、教育、动员、提供情况等形式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本村有关的各项工作,可以依法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有关事宜,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委托的事宜承担责任。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五人组成;人数较uLknIWB多、居住分散或者经济发达的村,可以由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罢免的具体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有关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设的委员会的职务。各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交叉任职。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uLknIWB,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五)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
  (六)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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