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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5年,曾被家暴的孩子后来怎么样了?

2022-07-08 21:39:11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07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年了,这六年来是否有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年了,这六年来是否有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当然是减少了的。

家暴危害极大,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一个后果:亲情淡漠。我自幼对家的感觉就是逃离,以至于我年幼的时候离家出走过。我无数次的告诉自己,离开我就不回来了。年幼的时候,我很害怕回到那个家。那个印象中特别阴沉恐惧的家。后来我成年之后离开家乡这么多年,从来都对回家没有什么渴望。我成年后也理解了所有的人。唯独不能原谅那个让我刻骨铭心的童年。对所有的亲情我都很淡然。骨子里的态度就是:惹不起,我躲得远远的。

第二个后果:恐婚,恐惧下一代。在我结婚之前我还在和我爱人讨论,我不打算要小孩的话题。自我成年起。我一直的观点就是,可以结婚,不要小孩,我www.rixia.cc觉得自己为人父母肯定会失败。这种情绪持续到我姑娘出生才缓过来。

第三个后果:影响人一生的性格,我呢,还好点,对这些事情有着天然的抗拒。所以自谈对象开始,就约定好,不许打架,不许摔东西。后来也还好,自我控制的不错。晚上我常常想起来,如果人生没有这些影响,我这些年会不会走的更好一些?谁都无法给我回答,但我相信至少我不会这么孤寂的人生。

邻居家的两口,有一个孩子。前几年的时候,男的比较有责任心,老婆还有自己的孩子都特别好。孩子也比较开朗,活泼,整个小区大部分人都喜欢他家的小孩子。

后来不知道因为啥事,男的渐渐开始放纵,经常能听到两口子打架,摔东西的声音。有一次遇到孩子他妈带孩子散步的时候,孩子已经变得唯唯诺诺,小心翼翼的,再也没有往日的那种活泼,灵气了。

这6年减少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因为有明确法律的保护,所以现在家庭暴力已经非常少了,家庭暴力的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是的,这样的事件已经很少发生了,也维护了妇女的利益。效果是非常明显的,而且民警也会进行调解。
确实有减少,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事件已经减少了10%了,这是一种很好的现象。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
我所任教的学校地处农村, 大部分家长本身文化水平低, 素质相对低下, 各个班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暴学生。综合学生的表现, 经过我的长期观察以及跟这些学生长期打交道, 从这些孩子身上我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 不善言辞, 与人交往存在障碍

  这学期我班有几个学生是由其他学校转入的, 其中就有一个是家暴孩子。由于父母经常打架, 对孩子也经常打骂, 家庭生活质量极差, 小孩子穿得脏兮兮的, 没有人愿意和她玩。长此以往她也习惯自己在角落待着自言自语。与这个孩子进行交流的时候以及在课堂上的教学活动中, 我就发现这个孩子的语言交往能力有很大的障碍, 问十句, 答一句, 不问就不答。即使偶尔说几句话, 就像在说悄悄话一样。可以看出这个学生在与人交往上严重地缺乏信心。

  (二) 冷漠、忧郁, 缺乏对生活、对人、对事的信心

  孩子总是依恋父母的, 父母不仅是家庭的支柱, 也是孩子精神上的依托。家庭长时间的争吵和打闹使平静的家庭生活秩序被打乱, 孩子一下失去了精神依托。一方面孩子感到烦恼和苦恼, 产生失落感;另一方面孩子的自尊心受到挫伤, 感到孤独、沮丧, 产生强烈的自卑心理, 时时表现为冷漠、忧郁多疑、缺乏热情和爱心、缺乏进取心和上进心。

  (三) 行为极端化, 学习、生活、行为习惯缺乏积极性

  由于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及成年人的正面影响和引导, 这些学生在行为上容易表现出一种极端化的倾向。虽然他们中有些人能将家庭消极因素转化为个人的积极因素, 以自己的勤奋和进取摆脱家庭落在自己身上的阴影, 但相当多的学生则表现为:上课纪律松懈, 在班级活动中表现随便, 对学校、班级纪律视若无物;由于家庭没有称职监护人, 学校、家庭无法沟通, 学生厌学情绪日趋严重, 对读书不感兴趣, 缺少学习动机, 上课不听讲, 学业成绩不断下降, 甚至可能辍学;因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 家长与孩子关系紧张, 情绪对立, 在校内, 对同学有较强的进攻性, 有打架、欺负同学、破坏集体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 家长经常打架, 孩子经常挨打或挨骂 (家暴) , 都会使孩子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 影响孩子的整个人生。这种皮肉之苦, 会使他们产生怨恨、逆反、畏惧、自卑、无助、暴躁、孤独、撒谎、固执等心理。事实证明, 如果一个孩子经常处于暴力的环境中, 那么他有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

  (一) 自卑

  有的家长打了孩子后, 还硬要孩子“认错”, 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实上, 这样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倾向加剧。表面上看, 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长的要求去做了, 实际上, 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在被打之后, 他会不知所措, 惶惶不安, 久而久之, 孩子会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孩子都有自尊, 经常挨打的孩子, 自尊心受到损害, 产生自卑, 极容易走上自暴自弃之路。

  (二) 无助

  有的家长打过孩子后, 又觉得心痛后悔, 反过来又去抚摸孩子挨打的痛处, 甚至抱着孩子痛哭, 并加倍给孩子物质上的补偿。这种情况, 在开始时孩子会感到莫名其妙, 但是时间一久, 他也就习以为常了。经常挨打的孩子, 会感到孤独无援。

  (三) 暴躁

  由于孩子模仿性很强, 在家里父母打他, 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 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这种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 长大后, 孩子就会有暴力倾向。家长打孩子, 其实是给孩子做了坏榜样。父母粗暴高压, 会导致本来性格倔强的孩子产生抵抗意识、对立情绪, 进而变得性情暴躁, 行为粗野, 甚至形成攻击型人格, 对别人施暴, 难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 孤独

  经常挨打的孩子, 会感到孤独无援。尤其是父母当众打孩子, 更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他往往会怀疑自己的能力, 会自感“低人一等”, 显得比较压抑、沉默, 认为老师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头来。这样的孩子往往不愿意与家长和老师交流, 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 性格上也显得孤僻。

  (五) 撒谎

  有的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做错事就打, 久而久之, 孩子为了避免皮肉之苦, 能瞒则瞒, 能骗就骗, 因为对孩子来说, 骗过了一次, 就可以减少一次“灾难”。可是孩子说的谎话, 往往站不住脚, 很容易被家长发现。为了惩罚孩子说谎, 家长的态度会更加强硬;而为了逃避挨打, 孩子下一次做错事后更会说谎, 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六) 懦弱

  如果孩子经常挨打, 时间一久, 孩子一看到家长, 就会感到害怕, 不敢接近。因此, 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 也不管父母的话是对是错, 他都只会乖乖服从。在这种不良的绝对服从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 常常容易自卑、懦弱。这样的孩子往往惟命是从, 精神压抑, 学习被动。这为他将来走向社会埋下了一颗“懦弱”的种子。

  (七) 固执

  有的家长动不动就打孩子, 不但损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还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和逆反心理。有的孩子用故意捣乱来表示无声的反抗, 你要往东, 他偏要往西, 存心让家长生气。还有的孩子, 父母越打越不认错, 越打犟劲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离家出走、逃学来与家长对抗, 变得越来越固执。

  三、教育对策

  英国一项最新研究发现, www.rixia.cc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患焦虑症等精神疾病的风险会增加, 其大脑发生的变化甚至可以比拟经历残酷战争的士兵大脑发生的变化。参与试验的40名孩子平均年龄为12岁, 约一半人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 还因此被送入社会救助机构。研究发现, 他们在看到生气表情的图片时, 大脑中前脑岛和杏仁核两个区域 (与紧张情绪有关) 的活动幅度要明显大于那些正常成长的孩子, 以前研究人员也曾在经历过残酷战争的士兵的大脑中发现这种变化。

  可见,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可与战争对成人的影响相提并论, 而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孩子以后出现焦虑症等精神疾病的风险增加。

  经过与这类学生长期的接触, 以及对其行为和产生原因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孩子进行引导。

  (一) 对家暴学生施行“闲聊拉近法”

  当学生无所事事时, 老师可以显得似乎毫无准备、没有中心、不拘内容、不拘形式地与他谈些无关紧要的话。然后巧妙地利用这个“无中心”来实现一定的教育意图, 利用“无关紧要的话”使其在闲谈http://www.rixia.cc和笑声中不知不觉受教育, 利用“闲”的优势, 自然适时、巧妙地取得他的信赖, 打开他沉默寡言的内心世界, 在交流中活跃情绪, 拉近距离, 巧妙地达成教育的共鸣。

  (二) 多鼓励, 多一些爱心关怀

  我发现, 对这类学生要给予多一份的爱心, 要多寻找其身上的闪光点, 调动其生活、学习的积极性, 在心理、品行、精神、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

  刚刚转来的李晓明有些不太对劲:穿得破破烂烂脏兮兮, 上课经常迟到, 作业没有认真完成过一次, 课下很少与同学交流。我把他叫到了办公室, 但看到他那一脸委屈的样子时我的心软了下来, 这是一个怎样的孩子啊?脸像一个小花猫, 褂子上烂了一个口子也没有缝上, 身上还散发出一阵阵烟熏火燎的味儿。原来他是一个可怜的孩子:父母经常打架, 婚姻处于崩溃边缘, 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由于没钱, 所以上学比一般孩子晚了两年, 基础比较差。由于父亲需要下地干活, 母亲天天打麻将, 没人照顾他的生活, 所以每天放学回家后不仅要帮父亲干地里的活, 还要收拾家务, 根本没时间做功课, 稍有不慎就会招来父母的打骂。“没想到, 在别的孩子衣来伸手, 饭来张口的时候, 竟然还会有这样的生活存在。”于是, 我便告诉他, 咱人穷志不穷, 有啥难处, 老师和同学会一起帮助他。看到他感动的泪水, 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要帮他到底。在以后的日子里, 我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帮他复习功课, 及时提醒他洗衣服, 而且号召全体学生帮助他。经过大家的齐心协力, 他终于有了很大的进步。

  (三) 激励斗志, 树立对学习、对人生的信心

  马卡连柯说:“培养人, 就是培养他对前途的希望。”处于家暴中的孩子, 往往心灵受伤, 他们对自己的未来似乎非常迷茫, 对学习、对生活失去了常人的那份信心。他们承担了他们不该承担的一些东西, 他们也很难像其他孩子那样无忧无虑地享受着父母的宠爱。就像上文中我班的那个家暴中的学生, 成年人都感到这种生活无法忍受, 更何况一个八九岁的孩子呢?

  对待这样的学生, 我经常让他们能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同时给他们适当的学习压力, 让他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想其他东西, 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让他们一心用在学习上。多给予他们鼓励让他们获得成功的体验, 从而激发他们对学习的热情。

  综上所述, 教师只有正确地加以引导, 在科学施教的基础上投入更多的关心、爱心, 用心去感化, 才能做好家暴学生的教育工作, 使这些经受过风雨的小花重新展开灿烂的笑脸!
如果是对孩子本身家庭暴力,那么孩子将会对整个人世间看的冷淡,对人情世故也没有亲近感孩子会从心底厌恶社会、厌恶家庭、厌恶家人,会有逃避、离家出走、不直视人的目光,甚至惶惶度日、六亲不认,还会走上歧途。
建议是吵架最好是不要当孩子的面吵架,让孩子心灵有扭曲感,对家庭的信任度、对家长的依赖度都会下降2、如果是大人之间的家庭暴力,孩子身心绝对会有阴影,毫无安全感,逐渐向怪癖或内向或者也向凶残方向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家庭暴力会使孩子,变得胆小怕事
并且时刻生活在惊恐状态之中
对孩子的生长发育和心理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
这种孩子往往对生活容易失去希望,性格变得内向孤僻,不善于人沟通,容易做一些极端的事情和行为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家暴者应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我个人认为家暴者就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不仅如此,家暴者还应该该入刑就入刑,不应该再有以前那种老观念,打老婆打孩子不犯法。换个说法,凭什么打了外人要赔钱要坐牢,打自己的老婆孩子,就要被纵容姑息呢?我个人觉得家暴者有恃无恐,就是觉得即便是做出了不当的举动,也不会被惩罚,也不必付出代价。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一些家暴者才会http://www.rixia.cc一而再再而三的对自己的家人动粗,一点顾忌都没有。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家暴这种事情,应该引起重视了。

建议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她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家庭暴力赔偿“雨过地皮湿”,不能真正“罚痛”施暴者,不能让施暴者认清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反而会让当事人有恃无恐。家庭暴力的赔偿理应“突破婚姻关系的内在限制”,打外人怎么赔,家暴离婚时也怎么赔。

网友热议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家暴者每一次的暴力行为没有付出惨痛的代价,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网友认为,家暴者应该受到比打人更重的处罚,唯有如此,才能改变这个群体的认知,让这种有家暴行为的人,连出手都不敢出手。网友称,如果说连家人都能打,打了还白打,这个社会的风气不会善良,因为有这样可怕的“灰色地带”。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家暴者理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

我觉得家暴者在财产上是不冲突的,毕竟两个人都为了这个家奋斗过,就算是有矛盾也是跟财产没有关系的。
家暴者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家暴者是违法者,对这类人群应该严惩,受害者还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申请补偿,现如今的家暴不单单是肢体打斗,还有言行的冷暴力。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我认为家暴者理应不分或少分财产,因为两个人的婚姻本来是幸美满的,就因为家暴导致两个人的感情分崩离析,并且对其中一方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应该,像他们这样子的人就应该让他们接受处罚,一分钱都拿不到,牢记家暴的危害。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5年,法律的实施对于受害者有怎样的保护?

从2016年3月到2021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5年了,这部法律的出台让民众逐步有了反抗家庭暴力法的自我保护意识。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家庭暴力不仅仅触犯是的家庭和谐,而且还触犯了刑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有效提高了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效的保护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1、反家庭暴力法能从源头上警示和预防家庭暴力。 

我们国家有14亿人,有7亿女性。这么多女性,肯定多多少少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以前,我们总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但是自从立法之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很多妇女在家庭中受到了暴力,多数会因顾及面子或者为了孩子成长,选择沉默和忍受,这样不但纵容暴力发生,而且还给家庭中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现在,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政府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给予明确处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庇护。同时,各地出台的各项反家庭暴力政策能从源头上起到警示和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

2、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

我们要对家暴零容忍,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我们要告诫广大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寻求政府的帮助。切记,一定要第一时间就医。准备好自己的就诊记录,伤情鉴定,以便为后期司法鉴定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另外就是保护好自己受家暴的证明,比如说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相册,手机录音、录像等。如果遭遇了家庭暴力,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也能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

3、社会仍需持续关注家庭暴力。

“长期以来不平等的性别权利,是家庭暴力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实践证明,公安、法院等公权力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治理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应推动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等制度进一步落地,使公权力在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中发挥更大作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若在工作、生活中发现其他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我们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

法律对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民事强制措施,成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
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不受侵犯。当经历家暴行为可以诉诸法律,用法律保护自身安全。
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施暴者的行为。因为施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旦受到家暴,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年,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周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公益组织——北京市东城区源头家庭及社区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3月1日实施《反家暴法》5年,对北京市各级法院对外公开的320份家暴判决书和17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并提交了研究报告。报告显示,88%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女性仍然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从判决的数量来看,家庭暴力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意愿不高,加上这种案件的证据困难和认定困难,家庭暴力认定率低,要求赔偿的支持率也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令的数量不高,但法院发行率高达80%。

反家暴法实施5周年,最近的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显示了这些特点。



家庭暴力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意愿不高

记者获悉,该报告以北京市各级法院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末公开的判决书为统计基础,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主要数据库,以Alpha为辅助数据库,以北京地方法院为搜索区间搜索“家暴”或“家庭暴力”,收到了400多份判决书。因此,通过一份一份的审查,当事人得到了320份家庭暴力陈述的判决书和17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判决。

5年320份判决书,年均只有64份。同时,对同一地区Alpha数据库进口的判决书共超过102万份,其中婚姻、家务类判决书共超过19万份。由全国妇女联盟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全国2.7亿家庭中约有24.7%存在家庭暴力。


据报告分析,家庭暴力案件总量极低,整个案件比例极低的现象反映了我国暴行受害者的权利保护问题。第一,对家庭暴力的违法认识和权益意识仍然不足。例如,一些判决书仍然将一些受害者长期忍受家庭暴力作为对家庭的隐忍例证。第二,基于各种担忧,受害者不愿诉诸司法救济。诉讼费用太高,效果不好,证明难度大,家庭暴力是不光彩的事,很难说,包括但不限于“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学习性无力感”、“害怕犯罪者的报复等”。在低涉所事件的背后,是遵循无数沉默法则的无力受害者。

4起刑事案件3起被告人声称受到了家庭暴力。

320个判决样本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类,其中民事案件315件占98.4%,案件大致可分为离婚纠纷、扶养和扶养纠纷、财产纠纷、侵权违约类纠纷及其他案件理由。刑事和行政诉讼件数分别为4件和1件,非常少。4起刑事案件包括1起非法拘留罪、2起故意伤害罪和1起故意杀人罪,其中3起被告人都主张受害者实施家庭暴力,被怀疑是受害者的“暴行”事件。在郑某的故意杀人事件中,被告人主张“受害者对被告人及其母亲、弟弟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事件当天受害者受到言语刺激殴打被告人,被告人被激怒后不慎导致受害者死亡”。还有一件被告人是家庭暴力的肇事者,造成受害者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害者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家庭暴力判决中唯一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受害者不服派出所,对加害者处以《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书》韩元,经过重审的无果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派出所在复议决定书中以警察“多次与受害者接触接受伤害检查,都是父母看病住院”为由没能进行,行政诉讼案最终以当事人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报告指出,该事件反映出出家暴行受害者逐渐提高的维权意识,同时出家暴行受害者容易对各种担忧犹豫不决,有时会推迟这一点或错过最佳证据时机。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容易成为亲子关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中,夫妻关系的比重达到81.3%,可见亲密关系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比例很高。另外,就同居关系而言,都有对同居关系的产纠纷、结婚计划、共同购买住宅等情节,主张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要求进一步分割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者和受害者是亲子关系时,受害者很少寻求司法救济。根据案例样本,亲子关系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有3360未成年人和老人两种。其中老年人的暴行表现在死亡引起的继承纠纷中,未成年人的暴行表现为扶养纠纷,很少主动诉诸司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这两个主体都是弱势群体,缺乏发声渠道,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两类主体相对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反家暴和权益意识比较弱。另外,无论是儿童还是老人,都与加害者关系密切,往往依赖加害者的照顾和养育,因此在感情上更不愿意外部力量介入。。

亲子关系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比较隐秘。尤其是儿童权益保障需要更加关注。在一份判决书中,50岁以上的当事人提到自己“从小被父亲殴打和辱骂,生活在黑暗和恐惧中”。10岁时选择自杀,避免了不幸的命运,幸好路过的好心人及时发现并救出。“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会对成长或一生产生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另外,亲子关系中的暴行事件还包括直系姻亲关系,即公婆和儿媳,岳父母和女婿之间的关系。这表明,相关家庭暴力事件中暴露的受害者和加害者关系越来越多样化。

证明困难,认定困难,家庭暴力认定率低,补偿支持率低


在320个判决样本中,家日夏养花网庭暴力认定率较低。当事人明确提出家庭暴力主张的有206件,得到法院明确答复的有74件,其中只有20件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

原因主要在于证明困难。大多数受害者没有提供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存在的任何证据,或者只能提供证明力度较弱的受伤照片或警报记录。家庭暴力受害者在事件发生后很难或不可能立即收集和保存证据,因此,一旦错过最佳证据收集时间,就很难获得充分的证据。

认可度也是家暴认可度低的原因。报告指出,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关键。《反家暴法》第2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但指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认定标准。例如,如何理解“殴打”和“残骸”?如何承认精神暴力?如何区分普通夫妇矛盾和家庭暴力等。由于缺乏细致的规范,无法引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导致裁判不统一的现象。


在赔偿方面,90个当事人粗暴地提出了明确的赔偿要求,法院明确答复的72件中有29件得到了判决支持,约占40%,但得到充分支持的只有3件。证据困难、法律规定不明确、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和赔偿范围不明确是影响受害者赔偿请求支持的主要原因。此外,家庭暴力受害者对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获得的判决支持率仅为25.3%,除少数犯罪者出轨、受害者被刀割伤、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外,在一般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的精神赔偿限度较低,金额在1万至1万韩元以内。

但是,在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中,法院对受害者的支持率高到80.4%,一方面与家庭暴力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大部分与妇女有关,法官不得不照顾无过错方、子女和妇女。

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受害者的判决倾斜和照顾不明确。判决书中明确支持受害者的主张,只有4起案件产生了对受害者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这种现象原本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补充,确定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根据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决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件数不高,但发行率高


值得注意的是,样品中有175项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其中167项是申请判决,8项是复议申请判决。北京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为135件。从数据比率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件数并不高,但发行率约为80%。

申请人数和发行率最高的是禁令,152份申请中的123份签发,发行率为81%。发行率低是以前的命令,发行率为27%。禁止申请者在申请者单位200米内活动,禁止申请者出入居住地等其他措施,结果发行量为21%。

据分析,70后、80后以最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年龄层,比例分别为33.3%和23.6%,这两个年龄层对反家暴意识和反家暴法的认识很高。

对法院驳回的32项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进行分析后发现,驳回的最大原因仍然是“证据问题”,并且“不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应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3,3360名明确的被申请人,面临具体请求、家暴现实的危险。由此反映出来的仍然是家庭暴力事件的证据困难。


反家暴法实施5周年,最近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中显示了这些特点。

建议改善家庭暴力的定义,列出证据种类。

对于这种现象,报告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报告指出,家庭暴力定义中列出的家庭暴力方式不足以处理目前一般家庭暴力的形式,建议适当具体化关于家庭暴力定义的“等”,扩大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侮辱、诽谤、威胁、追踪、骚扰、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对于家庭暴力证据制度,建议增加并列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警告书、感情机关受伤鉴定意见、未成年子女符合年龄智力状况的证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关等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相关投诉或访问记录等证据种类。


在损害赔偿规定方面,建议明确家庭暴力受害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否有权以暴力主张损害赔偿。改善家庭暴力案件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议增加具体措施,如禁止与申请者通话、通信或其他不必要的联系。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居住地、学校、工作场所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进行可能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禁止对申请者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生、收入来源等进行审查。命令长期施暴或处于暴力循环的被请求人依法接受心理咨询或行为矫正等。还建议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事件的证据责任分配制度,降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充分发挥保护令的作用。

对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和权益意识还不够。例如,一些判决仍然引用一些受害者长期忍受家庭暴力作为对家庭忍耐的例子。其次,由于种种顾虑,受害者不愿意诉诸司法救济。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实施方面的问题,还有就是在社会大众中的普及程度不高,很多人会无视这种法律,女性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完全的保障,在遭遇家暴的时候,无法找到相关的部门来保障自己的安全
还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情况,就是有些机关不知道有这个问题,这个法案就推行不下去。还有就是我们有些人的本质思想,劝和不劝离,其实反而会助长一些家庭暴力的人继续对另外一半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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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5年,曾被家暴的孩子后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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