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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被整顿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是否属于精减人员?

2022-07-06 02:19:56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95

中央在1997年以前辞退国家认定民办教师的规定

 2015年没有相关文件,查到2011年相关文件如下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许多代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待遇较低,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制约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当前,教师用人制度和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地方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根据《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国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着眼长远、以人为本,建立机制,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用、辞退补偿、纳入社保、就业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2、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和生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www.rixia.cc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 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日夏养花网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http://www.rixia.cc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会热点,要深入细致的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代课教师特别是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从事代课老师20年,95年被辞退,至今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种地,想咨询关于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
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上世纪80—90年代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就此问题,三年来我们带着97年国办发32号文件及国家四部委92年42号文件上访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部信访部门、自治区各级部门和政府,恳请转交我们如诉如泣的上访材料,但信件如泥牛入海,偶有几次面谈,也只是推诿、敷衍,三年来,我们望眼欲穿,三年来,我们备受煎熬,迫不得已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请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历史再一次作出最终的裁定。
什么是民办教育、民办教师,提起这个带着“耻辱”的称谓,勾起了我们一段如烟的往事,民办教育和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年代的一个特殊产物,它记载着中国农村教育危难艰辛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文革前后,国家百废待兴,教育风雨凋零,一大批风华正茂的知识分子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默默的走上了讲台,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乃至三十年,用占世界不到0.78%的基础教育经费,完成了占世界19.81%的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教育史上矗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我们虽然文化不高,更没有受过系统的正规教育,可我们是奠基灵魂的启蒙老师呀,我们是接力赛跑传承知识起跑的第一棒人,我们传承了中华民族教育的源远流长。正因如此,党和政府没有忘记,在92年国家部委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讲到: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现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种诚恳高度的评价,就是对我们民办教师功过是非的最好的历史定位。无疑使我们由衷欣慰的是,这种历史的肯定也为我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导向和法规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总是说教师的职业是崇高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们总将教师比喻成“园丁”,他们用语言播种,用彩笔耕耘,用汗水浇灌,用心血滋润,用智慧塑造,为祖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栋梁之材。我们也总是这样形容,教师在今天和明天之间架设金桥,在现实和理想之间铺设跑道,我们也总是承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要用眷眷之情,赤诚之心来报答培养我们的师和父。听着这些褒奖和赞美,我们心里更不是滋味,一道道光环,一张张荣誉曾经催化着我们要为这一事业奋斗终身。然而几十年过去了,暮然回首,讨要我们曾经失去的东西,公平与公正,我们才恍然领悟到“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真正含义。但我们还是坚信,这不是党和政府希望看到的结果。
民办教师告别历史舞台近二十多年,遥远的被人淡忘,但历史总归是历史,是任何人、任何时期不能抹杀的了,我们一定要尊重历史,倡导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也恳请各地的党和政府真正理解,把握民办教师的有关政策,真正理解92四部委文件“五字”方针的实质内涵,而不应一棍子把我们“拒之门外”,更不能对我们的三年的艰辛上访久拖不决。
我们认为,任何事业的兴起与发展都是一代一代传承奋斗的结果,没有前代英烈的抛头颅洒热血,哪有共和国的如日中天,没有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完成,也就没有我国农村人口素质的整体提高。
尊敬的领导,我们这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参加的老教师,由于种种原因无缘工作到95期间,可我们有幸苟延活到了今天,殊不知有多少当年的民办教师“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倒在了曾经热爱他们的讲台上,倒在了贫困交加的地头,倒在了为生活的煎熬而奔波的异地他乡。他们眼睁睁的走了,永远也看不到民办教师问题会重见天日,活着的人只能用无尽的思念来告慰他们的英灵,“安息吧”,下辈子别在当教师。
人民教师是社会的脊梁,民族的支撑,人民教师所做的贡献更是无与伦比,民办教师作为这个群体的组成部分,在特定的时期为农村教书育人,感天动地,他们的忘我精神闪放过夺人耀眼的光芒。正如内蒙古乌兰察布兴和县宣传部张部长说:“我们喝水不忘挖井人,我们有今天都是当年民办教师教育的结果,民办教师不但奉献了青春,还作出了巨大贡献,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呀……!”
我们希望更多的张部长、李部长能做出这样理性的认识,希望党中央作出英明的决策,了我们一个心愿,圆我们“真正园丁”的梦……
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被辞退的全体民办教师
2009年4月15日
辞退和退养,是民办教师的两种政策,不可能又辞退又退养,辞退了有个一次性的补助,退养是比照退休来执行的,但是退养标准和国家编制的的差距很大。
辞退后就不再是民办教师的身份了,建议你不要再想民办教师的好事了。
于法律无据,于政策无根,于情理无由。当然,你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呀,这个可以。
没有统一的规定哦。不同地方有不同方案。一般来说,辞退的就不应该再办理内养了。

不在岗的民办教师,快来领退休金吧!

民办教师的悲哀

我们——一群曾经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了青春和血汗的“县级民办教师”,再次向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报告自己的悲惨处境并提出一些合法的要求。 我们原是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县内民办教师。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教育面临“普九”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从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折优选拔小学代课教师。我们一行人从此踏上了教育工作岗位,并通过了教育部门的培训,不久取得了市级代课教师资格证。当时我们这些人都被分在条件极为艰苦,交通不便的山区点上小学任教。大多数教师的家庭远离学校,有的沿途还要翻山、涉水、工作极为艰苦。上课期间每月领着难以维持全家生活的四十多元的工资(假期没有),艰难的工作了一年又一年。不少代课教师因忍受不了这艰苦的工作和生活,另创门径离开了教师的队伍。这样我县又面临着教师紧缺的危机。时到九十年代中期、县乡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为稳定教师队伍,通过德、能、绩、勤等方面的严格考核,又从众多的代课教师中选拔优秀者转为县民办教师,并经县政府和教育局备案。从此我们就成了永福县的特殊产物——县民办教师。我们的工资由县县教育局拨发,并稍超过其他代课教师,且节假日带薪。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他代课教师陆续被辞退我们依然一心一意、塌实的工作着。在此期间并通过自学考试、函授、进修等方式取得了中师、大专不同层次的合格学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工作职责上把我们与公办教师同等看待。“普九”、扫盲、计生、人口普查、吓粮入库、征收教育附加费等工作我们无一不被分配下乡。常常是白天上课,晚上下乡,工作日上课,节假日下乡。尽管工作繁重、工资待遇低且无生活津贴,医疗保险等福利,我们还是任劳日夏养花网任怨,埋头苦干。在那教学条件极为艰苦的岁月里,我们始终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了干一行爱一行。响应上级领导号召,从微薄的工资中,慷慨解囊,跟着公办教师一道,踊跃捐资修建校舍。在教学工作中,我们服从领导的分配,勇挑工作重担,刻苦钻研教材法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教学成绩显著,不少教师常被评为县、乡的优秀教学工作者,荣获县乡教学成绩优秀奖。有的入了党,有的被提拔为学校领导,有的还被选举为乡党的代会代表,可以说我们的工作普遍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称赞!rn 然而我们十几至二十多年的艰辛付出并未得到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在2006年8月,我们被无情的辞退了。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县政府,县教育局为了应付上级对我县|“普九”的评估验收,说是|“普九”不允许还存在民办教师;二是我们二次过不了所谓的“公招”关。在2005、06年的时候,http://www.rixia.cc我县的小学教师编制还不够,在两年“公招”的八十名教师中,我们同一性质的四十多名民办教师仅录用了十多名。我们认为,这两年的|“择优”“公招”太不人性化。因为我们这些民办教师中,年纪最大的已经接近六十岁,最小的也在四十岁以上,要这些老教师与那些刚毕业的师范生在同一平台上考试,无疑吃亏的是我们这些人。何况这两次的“公招”多少还带有一些“猫腻”,很不公平。那些被招为公办教师的人,多数为一些领导的关系户。我们这些人都是出身低微的一介草民,又不会钻营,也无本钱钻营,所以下岗的命运只能降在我们的身上。我们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迫辞退的。被辞退后,我们多次要求县政府给一个合理的安置和补偿,但没有结果。在交涉无望的情况下,我们被迫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个极不公正的辞退协议,领了极少的补偿金。对于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做法,我们至今无法理解和接受。
同情一下。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讲,民办教师不等于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也不等同于民办教师,两类群体是不交叉的。
民办教师是在农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农民,其本质身份是农民,是在当年特定的历史阶段,由于教师奇缺出现的一个问题。
民办教师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整顿,一部分就被转为公办教师,还有一部分就通过上学完成了知识的提升,还有一些被辞退。当然还有退养、自动离职等其他途径。总之上世纪80年代中期是有一个专门针对民办教师的整顿制度的。
不过在整顿的同时,国家也严令全国各地的学校不得再招聘新的民办教师。
但是问题还是出现了,一些地方还是违反国家规定招了一批,这批教师和之前的民办教师就完全不一样了,而成了代课教师。
民办教师有转正政策,但是代课教师却没有。
代课教师等同于临时工,国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上世纪末就再次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务必清退代课教师。但是并没有设定一个时间,所以有些落后的地方,到现在还存在这部分教师。
他们很辛苦,教育了一大批学生,成绩也很突出,但是与国家的政策制度格格不入。
教师的悲哀就在这里,一遍是无辜的孩子,一边事残酷黑暗的现实。所以说教师是吃良心饭的呀,很矛盾的职业,我理解楼主的心情。

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撑起了乡村教育的大半边天,它们的性质待遇怎样?最终的结局又是如何的呢?

现请问1987年至1998年的代课教师,被辞退。现在是怎么处理的呢?

以前当过教师的,国家有政策,自己申报,由当时任教单位和当时的同事(三名以上)出据担保证明,审核属实,六十岁以后每月国家按当时所任教的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每年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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