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夏养花网

您好,欢迎访问日夏养花网,我们的网址是:http://www.rixia.cc

乙从甲买了一头牛,并在牛身上得牛黄若干,问牛黄是归谁的?

2022-07-02 16:47:13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85

王老汉将牛卖给老张,后有牛黄,该归谁所有的案例分析

当然 是归老张啦!因为王老汉和老张之间是买卖关系,属于货物交易!当时讲好价钱成交了欧牛的一切所有权就变成老张的了!
当然是老sdPhtIqy张的啦
牛主是谁牛黄归谁。
老张

物权法的四道问答题。

1.甲有房屋一套,后卖给乙。后一开发商来此地开发,甲领取了拆sdPhtIqy迁补偿款。乙向甲所要,未果,将甲告至法院。问法院该如何判决,理由。rnrn2.甲来到乙车行买自行车,看准一款后,钱不够与乙口头约定,第二天来交钱拿车。当天由于车行人员疏忽,把这台自行车丢了。乙去进货,暂时没有货而且自行车价格上调一百元。甲将乙告至法庭,要求赔偿一百元的损失。法院该如何判决,理由。rnrn3.甲在西湖前有一套房子,房前有一块土地属于乙。两人签订了土地役使合同:乙不得在甲房前盖高层。后乙将甲房子买下,土地卖给丙,丙要盖高层。乙将丙告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之前的那份土地役使合同。法院该如何判。理由。rnrn4.甲将一头牛卖给乙。约定:乙宰杀后肉以每斤两元的价格付给甲,牛的下水,头 ,牛皮归乙。后乙在牛身上发现牛黄,卖得2000元。甲将乙告至法院,要求乙归还2000元。法院该如何日夏养花网判,理由。
1法院判甲返还乙补偿款。房子是不动产,经过不动产的登记买卖后,所有权归乙所有。
2口头协议已经生效,履行前乙恶意加价,属违约。判决乙返还一百元以及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www.rixia.cc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3之前的合同只约束了甲乙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乙丙是另外的合同。因此,法院不支持乙的诉讼。
4天然孳息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院判决,乙返还2000元给甲

甲向乙买一头牛,杀牛时乙发现的一块价值400万的牛黄但甲说牛黄是属于甲的,乙说是乙的

你好,htdmsb。本案中甲无权要回钱。理由如下:根据{物权}基本理论牛黄属于牛的从物,用术语来讲即物的天然孳息。孳息跟着主物走。既然甲已经将牛卖给乙则牛的所有权就属于乙,同时牛的孳息——牛黄当然也归属于乙!此时乙对牛黄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买牛黄即乙的合法权利所得。因此甲无权要~
如果甲当时是把整头牛买下来了
那么牛黄就是属于甲的。
如果甲只是买牛肉,其他下脚料,如牛肝,
牛肠子归乙,那么牛黄就是属于乙的。

1999年卷二81、82题解析?

(一)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 rnrn81.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 rn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rn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rnrn82.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rn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rn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 rn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 rn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rn请给出答案,并帮忙分析为什么?最好是有明确法律依据。
1.(1999-2-81 )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
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答案】A
【考点】孳息的归属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甲有将牛肉卖与肉联厂、将牛皮、牛头和牛下水送给肉联厂的意思表示,但并没有将牛黄送给肉联厂的意思表示,所以甲与肉联厂之间没有买卖牛黄的意思表示,牛黄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甲,乙与肉联厂对该牛黄没有所有权,所以本题选A。

2.(1999-2-82 )本案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5000元
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答案】ABC
【考点】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和不当得利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甲与肉联厂首先有一个承揽合同关系,即宰杀牛的加工行为,然后又有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即买卖牛肉的民事行为,所以选项AB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由于甲并没有将牛黄送给肉联厂的意思表示,’肉联厂无权得到牛黄,肉联厂对牛黄的占有构成不当得利,肉联厂应当将该牛黄款归还给合法所有权人甲,选项C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说法错误。
(1)应归甲所有。如前所述,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和当事人均未对该承揽合同中的孳息归属做出约定,依民法原理,孳息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原物所有人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不是牛下水的孳息,故应归牛的所有人。
所以选A。
(2)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甲付县肉联厂宰杀费80元,这是承揽合同的典型特征。
双方卖牛肉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
又因为牛黄是甲的,所以牛黄款归甲,肉联厂是不当得利。
所以选ABC。
一直以为 天然孳息归用益物http://www.rixia.cc权人所有 没有用益物权人的归原所有人所有
法定孳息才是有约定的从约定 无约定的按习惯。。。。

文章标签:

本文标题: 乙从甲买了一头牛,并在牛身上得牛黄若干,问牛黄是归谁的?
本文地址: http://www.rixia.cc/wenda/280098.html

上一篇:双子座女生气了该怎样哄?

下一篇:成都300年桂花巷内桂花树全被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