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父母过世了,非农户籍子女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吗?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了,与子女已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的,不过要看情况。像您说的情况,在土地确权开始时,一般会出现几种确权的方式。主要就是以下几种:已分户且单独确权、全部确权到老人名下、全部确权到子女名下。
一、已分户且单独确权的
已经分户并且单独确权,这个原因其实很多。出于各自家庭协商或者考虑到按实际户口都能有地的因素,所以这属于是按照户口实际来确权的方式。户口分开后哪些人口有地就分别确权在自己的户头下,最终会发两本证书。如果采用这种确权方式,因为户口是分开的土地也单独确权了,那么就会涉及到消亡户的情况。比如父母去世了,村集体是有权要求收回消亡户的土地。这种分户并且分别单独确权的也见过,但是属于个别现象。
二、已分户且全部LqAslt确权到老人名下
为什么会出现全部确权到老人名下呢?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政策来说,有很多已经分户的子女户口已经全家转为设区市非农户口,按照确权时的政策这种类型的户籍人口土地也是要收回的。所以为了担心土地被收走,选择把已经分户的子女的土地确权到老人名下看起来是一个比较稳妥的选择。但在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已经淡化了进城落户农户土地收回的要求,总体上强调在保证土地应用尽用的基础上尊重进城落户的意愿自行处理。所以现在来看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土地不会被收回,我国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户土地权益这方面政策还是相当好的。
但是这种情况同样也会涉及消亡户的问题,且比第一种消亡户的情况更加明显。因为老人去世的几率大,同时参考老人逐步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不推荐采用这种确权方式。
三、已分户且全部确权到子女名下
这种确权方式在实际情况中最常见,也是农户选择最多的一种方式,原因就不用多说了,通盘考虑这种方式最稳妥。但是有一个小小的建议是尽量选择一个农业户口的人作为土地确权证书的户主,实在不行的就按照家庭成员的意愿共同推举,推举的新户主不能是未成年人即可。这种确权方式一句话说就是规避了土地被收回的情况,因为老人名下已经没有土地,即使老人去世就算是消亡户也没有任何影响。
上面的三种情况我们是理论上认为老人和子女都有地,一般老人名下肯定是有地的。
土地确权记在父母名下,自己以后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记在父母名下,在父母百年之后,子女是可以继续经营,但不是日夏养花网继承。“继续经营 ”与“继承”在法律上是两个牛马不相及的概念。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是指儿女依法享有对确权土地的日夏养花网使用,通俗易通地来说,父母与世长辞之后,他名下的土地,子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来决定怎么,比如说继续种地,或者子女进城务工,出租给别人,也可以出租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这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也归子女处置,子女有权决定,这块土地是否收租金,以及租金收取多少。
但是这并等于“继承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农村土地确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遗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其他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
在父母名下确权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家里有人,承包的土地就一直能经营下去,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他合法分权利。
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可以多长时间享有“继续经营”取决于政府新一轮的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两次土地制度的改革,1998年土地确权国家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现状为基准进行;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需要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者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不属于继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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