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夏养花网

您好,欢迎访问日夏养花网,我们的网址是:http://www.rixia.cc

一份完整的信用证应该具备哪些必要的因素?

2022-06-20 03:18:45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67

信用证的操作和注意事项?

请说的具体一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注意事项:信用证有没有软条款;
信用证规定的最晚开船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
溢短装;
信用证的单据要求;
操作: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http://www.rixia.cc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日夏养花网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
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 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 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

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www.rixia.cc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谁知道信用证中必须包含哪些项目?还有,做外贸开始做难做的是什么?

MT700

跟单信用证开证(MT700)
必选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
可选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
如果信用证是采取预先通知的方式,该项目内应该填入"PREADV/",再加上预先通知的编号或日期。
必选 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可选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
如果这项没有填,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必选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
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必选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可选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
该项目的表示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
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必选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
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
(1) 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2) REVOCABLE(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3)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4) 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5) IRREVOCABLE STANDBY(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6) 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必选 41a AVAILwww.rixia.cc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
(1) 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2) 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3)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可选 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
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可选 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
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可选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混合付款条款)
可选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迟期付款条款)
可选 43P PARTIAL SHIPMENTS(分装条款)
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可选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
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可选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可选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可选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装船期)
装船的最迟的日期。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可选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货物描述)
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可选 46A 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
各种单据的要求
可选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
可选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限)
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必选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指示)
其中, CONFIRM :要求保兑行保兑该信用证
MAY ADD :收报行可以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WITHOUT :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必选 50 APPLICANT(信用证开证申请人)
一般为进口商。
可选 51a APPLICANT BANK(信用证开证的银行)
可选 53A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
可选 57a "ADVISE THROUGH" BANK(通知行)
必选 59 BENEFICIARY(信用证的受益人)
一般为出口商。
可选 71B CHARGES(费用情况)
表明费用是否有受益人(出口商)出,如果没有这一条,表示除了议付费、转让费以外,其他各种费用由开出信用证的申请人(进口商)出。
可选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附言)
可选 78 INSTRUCTION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难做的是没有客户。
一、手头正在做一个信用证,其实信用证没有那么复杂,
很多时候开信用证并不是会双方协商的。你会直接得到一张已经开好的L/C。具体的信用证网上很多,你可以搜索,或者去买本书最实在,别在网上问,没什么用。
信用证你要注意几点:
信用证的形式:即期信用证或者是远期信用证。 是否可以转开,是否可以分割,这个有利于你做资金运作(比如可以转开给别人当作资金使用)
信用证的有效期:别货还没走,信用证已经到期了。我手头的这个就是这样,目前还在想办法解决中(信用证可由开证方提出修改,这个没太大的关系)
信用证的解付条件:这个最重要,这些条件决定了你怎么得到你的钱,这里一般是依托合同,要求你提供各类单据。这里是你重点关注的内容,这里的不符点将扣除你的货款,严重不符点甚至会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其他的条件大同小异,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但可能对方会提出一些特殊的条款,这就要仔细看看,别出现一些特别不平当的条款或者你根本就不能完成的条款。

二、做外贸最难的,不是单据,也不是物流操作。当然是客户了,怎么拉到客户才是最难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各种不确定因素,甚至你会遇到很多的骗子,需要多留心眼。毕竟外贸业是做生意,也是人和人打交道的事情。
最最最最最 难得是找不到客户,没生意,没办法维持,只要有单子 + 能收回来款 其他都好说

跪求!!!怎么做信用证,做信用证时应该注意哪些?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你要先看懂,第二步就是审核了.

与你分享下我收藏的信用证审核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比较长,你根据条款慢慢来^_^)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www.rixia.cc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 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A: 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1: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2: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3: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4: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B: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50/PC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AT USD50/PC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 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 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转载的
哎,汇丰是给钱也不做吗?如果你在汇丰交单或者融资呢? 现在有些外资银行都把员工当大牲口用,每天劳动量巨恐怖,而且做这些事情的一般都是后台的小操作员们,就算给钱也进不了他们口袋,所以。。。大概就是这样吧。
信用证我觉得就是个经验工种,特别是如果客户比较固定的情况下。搞清楚证里每句话的意思和目的,按要求好好作单子,应该是没什么问题。
希望采纳
若是进口开信用证,则落实单位已年检的贷款卡备妥保证金合同到银行,柜员细帮你开立,银行有不菲手续费收,不会怠慢你的

信用证的规定都需要什么?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希望采纳
大概的流程如下:
---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
---进口方向出口商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
---出口方安排发货并制作信用证要求的相关交单单据
---发货后出口方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通知行
---通知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
---开证行审单并和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确认无误后向进口商解压单据以便其报关取得货物,同时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款向通知行付款
---通知行收到货款后通知出口商---交易完成

从上面可以看出,出口商必须以发货为前提才能取得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如提单等)并提交银行进而得到货款;进口商要以保证付款为前提才能从银行解压单据报关取得货权。这是一种同时保证出口商一定履行向进口商发运符合合同规定货物的义务,进口商一定向出口商履行付款的义务。
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关于信用证的的理解以及主要需要注意的地方

信用证 通俗的理解就是发货人为了拿到货款 LC 是银行信用 只要发货人提交一套正确的单据 银行都会付 银行只核对你的单据与LC里的要求是否相符 单据一致 银行就会付钱 所以做LC的时候 特别要仔细 有可能一个不小心就会遭到银行拒付审单时要注意的是 :4个日期1个点 开证日期 LC有效期到期点 最迟装运期 交单期 看最迟装运期是否符合实际的情况 若不能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出货的 则要改单然后看下受益人的信息 是否有写错 是否可以转运 分批装运 价格术语是否一致 金额数量有没有浮动 扣费情况最重要的还是46A 47A46A 都是单据要求 看LC里需要的单据你们能不能够做 会不会做 看有些单据要显示什么 能否显示 (比如有些BL上要求显示费用什么的 但是有些船公司不会显示)(有些客检证明 需要谁谁签证盖章的 看是否能做)这个时候你还要注意下交单期 看客人需要的单据 是否能在交单期之内完成 还要看交单点在哪里 若在中国 你可以在最后一天的交单期里交给中国的银行就可以 若这个交单点在国外 你要算好时间 然后看下47A里的附加条款 有些单据会显示在这里 就是还需要什么单据交单 什么单据上需要显示什么内容 这个也很重要制单的时候 一定要仔细 若LC里没有交单期 默认是装船之后的21天之内交单 若没有最迟装运期 那LC里有效期的时间即时LC的有效期又是最迟装运期称为双到期 这个装运期 要自己安排好做单据的时候 日期也不要搞错
注意事项:信用证有没有软条款;
信用证规定的最晚开船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
溢短装;
信用证的单据要求;
操作: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 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 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 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 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
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 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 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

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文章标签:

本文标题: 一份完整的信用证应该具备哪些必要的因素?
本文地址: http://www.rixia.cc/wenda/272328.html

上一篇:为什么总是下雨呢?

下一篇:怎样能在短时间内长高?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