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应当把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扣除。
1、房屋拆迁补偿,被村民组织制度征用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的量计算为被拆除如下:(拆除房屋建复位单价结合到新的商品住房+新的多层,每层有面积的平方米)X区域的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屋 。
(3)被拆迁房屋评估选择重置方式的,应当将重置单价合并为新的,由土地征收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使用基准价和价格补贴标准同一区域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建多层商品房的权利,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补偿安置或者未撤销的村民组织制度
(1)未办理城镇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易地住房条件,可申请土地新的住房,并获得适当的货币补偿定居点村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的中心区域;
(3)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单价合并为新建+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房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地不具备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等于货币补偿金额的产权房交换,被拆迁人不得在宅基地上申请新房。 其原则应该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的其他补偿项目
补偿应该被删除,在过渡期内搬迁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增加从逾期过渡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单位、合营企业等形式,以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组织的方式,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非住宅性房屋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价格和重置价格加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上计算补偿金额。
(2)被拆迁房屋的重建价款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补偿也应被拆除下列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运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不能重复使用的设备,按重复使用价格结算。
(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适当补偿。
5、其http://www.rixia.cc他非住宅建筑
住宅连接谷仓和其他结构上的补偿地面上,根据当地的地面,附着物标准执行。
拆迁补偿的方式
1、补偿货币
按理说,有些位于城市周边的集体用地不属于农村。但是要以农村的赔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话,许多被拆迁人都不愿意拆迁。所以,集体用地的补偿标准也需要对国有土地房产的征收赔偿标准进行参照,也就是说,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定。包括临时安置费、拆迁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迁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日夏养花网
2、产权置换
所谓产权置换,就是指对房子进行赔付,例如回迁房、安置房等。
当前棚改的整体方向仍然还是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居多,但是今年国开行将棚改审批收回之后,估计将会增加产权置换的比例,但是不管怎么说,拆迁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就算是集体用地,也需要根据国有土地的统一标准,一般是拆一赔一。也就是说拆一平米,最少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专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子是集体产权的代表,没有个人房产证,拆迁的时候按照集体产权上的名字进行分配。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集体产权的房子www.rixia.cc拆迁该怎么补偿?
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应该这样补偿: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专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产权的房子发生产权转移可以办理过户的情形包括:1、继承。2、分家析产。3、集体内部调换房屋。因为以上原因办理集体产权房屋过户的,应向乡镇政府房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2、依法继承的材料,或分家析产协议,或者集体内部调换房屋的协议。
向集体以外的成员出售集体产权房屋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向集体成员分配宅基地使用权,即用于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成员根据建设规划许可在分配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仅可以在集体内部流转,集体外成员不能通过买卖取得集体内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继承人户口不属于集体,依法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日夏养花网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村里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我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http://www.rixia.cc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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