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土地吗?
农村老人和子女户口在一起,但是土地是分开的。问:如果老人去世了以后,土地被征用了,子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父母去世后,城市户口的子女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吗?
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继承的也只是土地的经营承包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
农村父母去世后,城市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分得或承包的土地。
如果父母分得或承包土地合同不到期,子女可以继续经营,出租或转让。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到合同到期,集体才可收回。
农村土地确权后,以后父母过世了,子女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吗(子女户口己迁出日夏养花网不在农村)?
父亲去世了,女儿农村户口已迁出,能继续承包父亲的农田吗农村的土地都是家族联产承包的,户主是主要承包人,而家族的其它成员是共同承包人。家庭成员都有着土地的承包权的,所以父母过世后,只要跟父母在一个户口,虽然说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够继承,但是儿女却有着承包权,是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的。而如果儿女的户口跟父母不在一起的话,那就无日夏养花网法继承承包土地的。要是户口都迁到城里面去了,更是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想继承都继承不了,只要将户口迁回跟父母那才有得到土地的资格。
按照目前的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权可流转可继承,也就是父母去世,承包权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给子女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户口的老人已经死亡的其土地能由子女继承吗
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扩展资料:
农村户口的老人死亡后子女能继承宅地基上的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1: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来源2: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THtaaBgzqo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www.rixia.cc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http://www.mlr.gov.cn/zwgk/flfg/tdglflfg/200406/t20040625_572243.ht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父母去世后,已确权的土地可以被子女继承吗?
林地类和其余承包土地可以继承,可是,承包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
家中承包农用地、承包草坪、承包林地类和其余方法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这几类情形的遗产继承问题,是具有不一样区别的处理方法和方式:
(一)家中承包农用地、草坪,都没有遗产继承。家中承包的农用地,草坪是专门针对的是”农民”,是以农民为单元的土地承包,归属权,属集体土地,并不产生什么遗产继承的问题,假如老人与儿女早已全部分户,其户籍上早就没有其余人在户,就属”整户,消失”的情形,村团体安排将其土地资源回收该户的承包土地再行划分。此外,承包土地虽说无法继承,但地面上的盈利,例如粮食作物,流传花费等盈利儿女是可以继承的。
(二)家中承包林地类,继承者可以继承盈利并再次承包。如果是林地类,其承包所有权可以产生继承。详细可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
(三)其余方法承包土地,可以继承。通常像荒山野岭荒坡等土地资源可采用竞价,竞拍,开放商议等方法做好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时限由买卖两方商议确定,承包盈利按照规定继承划分,承包所有权可以由继承者再次承包。当然,假如全部的继承者都不愿意再次承包,则可以将承包所有权出让,转让金当作遗产分配。
(四)农村宅基地无法继承,地面上房屋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并不可以继承,可是按照“地随房走”的标准,地面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假如继承者满足本地宅基地申请标准,可以申报宅基地使用权出让,过后可对房屋做好改造和修建,可是假如继承者并非村内户籍且不符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标准,那么要是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是无法复建的,这时集体有权利回收该块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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