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哪些管理规定?
植物调节剂如何科学使用?你有哪些了解?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调节和控制植物生长发育作用的农业投入品,归类为四大类农药中的一类进行管理,由人工合成或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也可从植物体中直接提取,俗称植物激素。它的作用非常广泛,以至于很多农户甚至专家都极力推荐,促长喷点、促花喷点、促根喷点、促果喷点,任何情况都好像离不开调节剂。
用这么多调节剂真的好吗?植物生长调节剂既然称作“植物激素”,其作用便与“动物激素”相近。合理使用的确可以实现满意实际效果,可是过多使用乃至乱用,非常容易导致粮食作物日夏养花网肥害,危害生产量和质量,提升产品成本资金投入。前2年的顶花长刺丝瓜、爆炸西瓜等便是调理剂过多使用的经典反面典型。
科学使用要注意啥?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型多种多样,而且由于类型、使用浓度值、操作方法和使用阶段及其使用时植物的人体生理状况和气候条件等不一样,其起到的生理学作用和生物活性会出现比较大差别。因此,一定要严苛依照实际种类强烈推荐的办法和浓度值使用,以防达不上预计的作用或日夏养花网产生肥害等副作用。
一、要掌握适合使用阶段。在植物生长调节剂备案材料中,对施药阶段完成了明文规定,务必在药物最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阶段施用,才可以具有节省药物和防止肥害的日夏养花网梦想实际效果。
比如柑桔花芽分化期喷施生长素会抑止花蕾产生,但在柑桔幼果期喷施生长素就可提升挂果率。氯吡脲在甜瓜开花期施用,会具有保花高产的作用,晚服药则有可能危害生产量。使用噻苯隆脱叶,需要在全田棉铃当然吐絮率达50%时喷施,使用时间过早则会减少棉花产量和质量。
二、与此同时要严控浓度值及施药频次。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量细微、作用显着。使用浓度值应严苛依照标识上的农作物和调整目地精确配置,不能任意提高剂量和水流量。打药频次的确认根据农药标签表明开展,大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在植物适合阶段一次施药,有的药物则采用数次喷施。
如芸苔素内酯推动红提、西红柿、丝瓜等蔬菜水果生长发育,全生育期生长发育时必须数次施药。一些农户朋友通常觉得用量越大越好,打药频次愈多愈好,结果植物生长调节剂起不了该有的作用,且提升了服药成本费,还很容易导致限产,危害农作物质量。
三、要依据植物涨势及肥水情况决策是不是必须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如缩节胺适用液肥标准好、涨势旺的棉花田,气温旱灾而无法确保浇灌作用的棉花田不适合使用,涨势不太好或棉絮生长发育得到抑止时无法使用。
四、除此之外,挑选适合施药标准能够发挥事倍功半的实际效果,应挑选没有风进入、晴空万里、温度和环境湿度合适的气温施药,防止降水前和恶劣天气情况下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温室大棚施药应绕开温度高的上午开展。
五、留种地切勿施用。乙烯利、生长素等生长调节剂用以蔬菜水果、棉絮、麦子等农作物,具有成熟高产作用的与此同时,会导致不孕穗期增加,种籽出苗率比较严重减少。因而,凡要做种的农作物日夏养花网,应慎重使用生长调节剂。
最后,如不慎误用了植物生长调节剂,如喷施了错误的药剂、施药时间不宜或时期不当,应迅速用清水进行冲洗,同时注意加强误用药剂作用的水肥管理,使其及早恢复生长。
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哪些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涵盖产品质量、药效试验与评价、毒理学试验方法、残留检测方法、残留限量、安全合理使用等方面。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法规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依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进行农药登记。在申办农药登记时,必须进行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多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特别在毒理试验中要对SFpxn所申请登记产品的急性、慢性、亚慢性以及致畸、致突变等毒理进行全面测试,经国家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允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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