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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乙公司欠甲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间的181万元债权债务消灭。根据上述案情,请nXUzxO回答:rn 1、乙、丁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rn 2、甲、丙间的协议性质是什么?丙公司由此获得20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否生效?rn 3、若甲公司未将此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何救济丙公司?rn 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何救济丙公司?甲丁间为何种法律关系?rn 5、如果丁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nrnrn 案例二:利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一次缴清,甲公司以1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房地产和专利技术作价300万元出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签发公司营业执照。甲公司代表任利华公司董事长,乙公司代表任利华公司副董事长。经股东大会同意,利华公司与甲公司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甲公司以自己持有的利华公司股票作为质押。一年后利华公司分配股利时,发现乙公司联合会计事务所将自己作为出资的房产和专利技术高估作价,遂决定不向乙公司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rn 1、利华公司设立是否合法,为什么?rn 2、甲公司与利华公司的购销合同的质押行为效力如何认定?rn 3、关于乙公司高估作价出资的法律后果如何?rn 4、对于乙公司的不实出资行为应如何处理?1.乙、丁间协议有两种性质:一是债务承担,由丁承担乙的债务;一是代物清偿,日夏养花网丁的原定给付是向乙给付货币,现以承担乙的债务代替,债务承担生效后,乙、丁间债的关系消灭。乙、丁间协议生效。
2.甲、丙间协议也有两种性质:一是债权转让,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一是代物清偿,甲的原定给付是给付货币,现以给付对丁的债权代替,该债权转让生效,甲、丙间债的关系消灭。丙公司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谋利的强行性规定,而且也不应有此规定;丙在获利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该协议已经生效。债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通知债务人只是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3.该种清偿有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该给付。
4.该种清偿无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其发生效力,因此,丙公司已成为新债权人,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对丙公司自然无效力。丙公司可请求丁公司为原定之给付。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非债清偿,在甲丁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
5.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只应承担债权本身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丁公司的清偿能力并不负责。本案中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无瑕疵可言。
2.甲、丙间协议也有两种性质:一是债权转让,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一是代物清偿,甲的原定给付是给付货币,现以给付对丁的债权代替,该债权转让生效,甲、丙间债的关系消灭。丙公司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谋利的强行性规定,而且也不应有此规定;丙在获利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该协议已经生效。债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通知债务人只是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3.该种清偿有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该给付。
4.该种清偿无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其发生效力,因此,丙公司已成为新债权人,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对丙公司自然无效力。丙公司可请求丁公司为原定之给付。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非债清偿,在甲丁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
5.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只应承担债权本身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丁公司的清偿能力并不负责。本案中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无瑕疵可言。
案例1: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合约生效。
2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丙获得20万 不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无效3无效;若甲公司未将此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次无效;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 此页无效,责任归丁;5如果丁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之间的连环合约 是合法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丙获得20万 不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无效3无效;若甲公司未将此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次无效;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 此页无效,责任归丁;5如果丁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之间的连环合约 是合法的!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十万火急 希望能得到帮助
某民营化工企业,其市场具很强的季节性。每到销售旺季,公司经理就从市场上以高于市场价招聘一批人,到了淡季,又解聘掉,除了销售经理和几个销售骨干。销售经理提意见说,这样会导致销售人员的流失和销售业绩的下降。可公司经理却说,只要我们付高工资,不愁招不到人来,在销售淡季养这么大一批闲人不划算。又到了一年的旺季,可公司的销售骨干都纷纷跳槽到了别的企业,销售经理也提出辞职。这时经理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rn请分析:(1)公司经理犯了一个什么错误? rn(2)你认为该公司真的能节省成本吗?1、这样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临时招募来的员工的忠诚度低,工作热情低,不利于发挥自身真实实力以及工作热情低下。
从实际情况来看,久而久之该公司信誉度低下后,即使开出高薪也很难继续吸引员工。
从企业管理方面nXUzxO来看,这样的企业难以形成员工对于企业的向心力,难以延续原有企业文化,容易使得人才流失,难以长期发展。一www.rixia.cc个不存在创新的企业肯定不存在发展。而且,对于销售部门来说,不断的对于人员的更换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和困惑,而且对于上下游的合作商来说,不断对于销售人员的更换容易使其失去对该企业的信心。这样按照长期来看,绝对对于企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2 不能,从劳动合同的角度上来看,大多数人对于短期不稳定合同招聘信心不大,而使用长期可续签合同的话,解聘时候则有一个违约金的问题。所以光从表面上来看,其实成本就没有节约下来。
而从长期来看,不断对于人员的更换更是一种成本上的浪费,企业需要多花很多人力成本来进行员工的培训来更新员工的教育和培日夏养花网养,因为如果没有教育的过程,那么员工势必是低效的(这是一家化工企业,对于专业营销知识的要求势必不低)。如果不断进行反复的员工培养,那么人工成本将远远超出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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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长期来看,不断对于人员的更换更是一种成本上的浪费,企业需要多花很多人力成本来进行员工的培训来更新员工的教育和培日夏养花网养,因为如果没有教育的过程,那么员工势必是低效的(这是一家化工企业,对于专业营销知识的要求势必不低)。如果不断进行反复的员工培养,那么人工成本将远远超出预想。
1,公司经理没有考虑到建立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积极性、爱岗敬业精神与公司运转有很大的关系。经理一到淡季就裁员,大大挫伤了职工对企业的信心。
2,不能。因为,他用高薪聘请员工,实际上费用并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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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建立泣 信任关系 2不能,欣慰没有人才等于丧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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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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