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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征用经济林每亩补贴多少?

2022-05-03 07:39:08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43

经济林征用青苗一亩大概是补偿多少,土地一亩补偿多少,安置费是指日夏养花网什么?

我家的地是向村里承包的,还有15年的拥有权,想知道怎么被补偿才合理,村长说一亩补3000,我们家不要,后来就说6000,一亩地青苗加土地加安置6000合理吗?请知道的帮帮我!!
  你给的分太少啦?应该加分哦!
  不过我还是列出来如下: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补偿的基数是按被征地近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这个平均年产值,在各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国土厅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了省内各个地级城市的各个县、区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土地的年产值(基本是3-5年更新公布一次)
  【第一】补偿的倍数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是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由各省市区制定,一般是果园、茶园、经济林地,为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是是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为15倍;征用其他土地由各省市区制定,一般是征用鱼池、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一般情况下,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补偿为10-25倍;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做法,法律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所以,经济林的补偿是(1)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6-10倍的50%-100%;(2)安置补助按年产值4-6倍,或最高为15倍的100%;两项合计大约为7-25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的价值补偿;青苗补偿费现在一般按1倍补偿;
  【第二】补偿的对象
  (一)土地补偿费
  1、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被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的,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将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暂行办法》(〔2005〕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该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进行提取和划拨
  (二)安置补助费
  1、分配对象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KCltJieRh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http://www.rixia.cc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

  -----目前,你要了解的是,当地政府或用地单位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村里已经和用地单位或政府签订协议的,更要了解《征地补偿协议》,协议里明确的注明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面构筑物的补偿金额。然后对着上面所述条条去合法合理的争取。这样村长就拿你没办法,是你的他就得给你。
看在什么地方,
在城市周围,显然太低,如果在偏僻农村,这个结果可以了,
要知道,三峡移民还没得这个价格。
当然既然可以3000到6000,再当当钉子户,还是有可能到1万的。
如果要更多,就需要把你家的老太太搬出来寻死觅活了,呵呵,这社会就这样。

村里要征用我家的经济林茶叶有赔偿标准吗

有赔偿标准 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
经济林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补偿的基数是按被征地近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这个平均年产值,在各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国土厅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了省内各个地级城市的各个县、区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土地的年产值(基本是3-5年更新公布一次)
【第一】补偿的倍数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是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由各省市区制定,一般是果园、茶园、经济林地,为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是是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为15倍;征用其他土地由各省市区制定,一般是征用鱼池、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一般情况下,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补偿为10-25倍;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做法,法律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山林被征用一亩补偿多少

法律分析:1、林地补偿费(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3)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4)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5)“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 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下是内蒙古的补偿标准,供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对林木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的归属做了详细规定,详见下文。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第四条 用地单位使用林地应支付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给被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用地单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管理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林业部门负责预收。属于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属于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旗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五条 林木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补偿: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划分林种,按林种计算林木补偿费。

补偿基数: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3倍补偿。

乔木树种出材量价值,是指当地同一树种或同类树种的木材按当地市场价格销售所得的收入。

珍贵树种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I、Ⅱ级保护乔、灌木树种。

(一)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2倍补偿。

(二)乔木防护林林木:一般防护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4倍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5倍补偿。

(三)乔木特种用途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10倍补偿。

(四)乔木经济林林木和灌木经济林林木:按单位面积当地同类经济林盛产期正常年均产值的6倍补偿。

(五)乔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经济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种乔木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其中灌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乔木国家级公益林林木补偿标准的0.5倍补偿。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乔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补偿基数补偿,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补偿基数的0.5倍补偿。

(八)火灾烧死木:按火灾发生之前划定林种的林木补偿标准补偿。

(九)有害生物为害木:按有害生物为害发生之前划定林种的林木补偿标准补偿。

(十)零星林木:一般树种依据测得树木的材积,按当地同树种同径级原木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倍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珍贵树种林木按一般树种林木补偿标准的2倍予以补偿。

(十一)苗圃苗木:按当地同种类苗木出圃时市场价的3倍补偿。

(十二)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长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种林木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被使用林地的地区某树种无法测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价值的,可参照邻近地区该树种的林木出材量价值测算补偿费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区某树种无成熟林出材量供参照的,可参照生物学特征相近似的树种测算补偿费。

第六条 经旗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同意,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宅基地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补偿费。

第七条 因长期使用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归原林权权利人所有。

第八条 林木补偿费和苗木补偿费归被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所有,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长期使用或者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权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 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 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还有不同的种植物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咨询当地有关补偿标准,自己可以计算出一个费用,看看赔偿的相差多少,先跟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有征地拆迁纠纷可点击头像右侧可见联系方式咨询。

征用林地补偿条例

见高速公路征用林地做取土场有什么补偿啊都

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这在我国的《森林法》18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但是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日夏养花网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KCltJieRh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参考资料:
森林法-百度百科

这个各地都有制定相应的标准,此处以辽宁省来举例说明,实际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正)

第二十一条 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一)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二)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三)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0%至70%补偿。

(四)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1至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至4倍补偿。

第二十二条 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木补偿费:

(一)人工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照实际投资补偿;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3年为造林投资的5至7倍,从第4年开始,按照前3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15%至20%。人工中龄林,按照主伐期产材量实际价值补偿60%至80%;人工近熟林,按照主伐期产材量实际价值补偿30%至40%;人工成熟林,按照产材量实际价值补偿10%至15%。

(二)天然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三)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1至3倍补偿。

(四)经济林,按照实际投资或实际产值协商议定,合理补偿。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还应当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第二十三条 修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基础设施以及重大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林地补偿费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低限减半补偿,林木补偿费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低限补偿。确属仍有困难的,其具体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征用、占用林地支付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比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用、占用林地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由省财政、物价、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征收、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二)公益林林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征收、征用林地按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同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

1.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按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参考资料:《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

扩展资料: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补偿标准提高

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对此,姜明安教授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但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姜明安称,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

按照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所以老百姓肯定有意见。

姜明安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地补偿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扩展资料

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勘察设计、修筑工择设施、开采矿藏等基本建设需要征收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征用林地后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对林地应当采取尽量不征或少征的原则。必须征用林地的,按照国家土地征用法规办理。

征用林地十亩以下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十亩以上、二千亩以下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二千亩以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补偿实际损失。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和集体对于符合《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林地种类可以承包运营,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用林地

一、征占林地的法律依据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征占林地交费的法律依据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三、各项费用缴纳的标准

1、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4、林木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扩展资料: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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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茶叶征用经济林每亩补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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