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从事技术开发的,属于外商独资的,刚成立,想多了解点针对我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要长篇大论,最好精简些~~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
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外资企业优惠面最广的税www.rixia.cc种。它可分为4个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我国有许多省份减免了地方所得税收。
◆鼓励再投资,实施退税的优惠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那么外国投资者可申请提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退换其再投资部分和缴纳所得税的40%。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和车船税根据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房产税,也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怎么样才算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1.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外资企业优惠面最广的税www.rixia.cc种。它可分为4个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我国有许多省份减免了地方所得税收。
◆鼓励再投资,实施退税的优惠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那么外国投资者可申请提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退换其再投资部分和缴纳所得税的40%。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和车船税根据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房产税,也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怎么样才算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已经没有什么特别的税收优惠(特殊行业除外,比如港口码头建设,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贵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大体有二条:
一是如果贵公司是软件产品企业,并且软件产品是自行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二是如果贵公司有技术开发项目,那么是可以在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也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工费.这一项税收优惠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事前备案才能享受.
贵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大体有二条:
一是如果贵公司是软件产品企业,并且软件产品是自行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二是如果贵公司有技术开发项目,那么是可以在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也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工费.这一项税收优惠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事前备案才能享受.
看行业,和项目,及纳税情况
外企在中国有哪些税收优惠
外企在中国有哪些税收优惠外籍人员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列举的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外籍人员在华期间有下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日夏养花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http://www.rixia.cc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外(另有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人员的免税规定
1.外国来华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外国来华经济专家、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2.外国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对援助国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上述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4.对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生活津贴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7.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
8.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资、外企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近年来,下列税收在内外资方面做到了统一。
1.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从1994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4.《国务院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规定,房产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5.《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0号)规定,船舶吨税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资、外企在华人员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第21号)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人员,日夏养花网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员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的规定,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列举的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外籍人员在华期间有下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日夏养花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http://www.rixia.cc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外(另有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人员的免税规定
1.外国来华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外国来华经济专家、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2.外国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对援助国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上述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4.对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生活津贴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7.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
8.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资、外企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近年来,下列税收在内外资方面做到了统一。
1.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从1994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4.《国务院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规定,房产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5.《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0号)规定,船舶吨税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资、外企在华人员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第21号)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人员,日夏养花网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员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的规定,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外资企业优惠面最广的税种。它可分为4个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我国有许多省份减免了地方所得税收。
◆鼓励再投资,实施退税的优惠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那么外国投资者可申请提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退换其再投资部分和缴纳所得税的40%。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和车船税根据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房产税,也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怎么样才算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1.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外资企业优惠面最广的税种。它可分为4个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我国有许多省份减免了地方所得税收。
◆鼓励再投资,实施退税的优惠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那么外国投资者可申请提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退换其再投资部分和缴纳所得税的40%。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和车船税根据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房产税,也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怎么样才算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我公司是内资企业,现在有个台湾人想投资,这样的话我公司性质就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是吗?rnrn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上有没有优惠啊?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山东省有济南、青岛、威海、潍坊、淄博五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构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四十。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四、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从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品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国发[1993]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施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以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山东省有济南、青岛、威海、潍坊、淄博五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构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四十。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四、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从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品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国发[1993]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施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以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不征收地税的教育费附加。其他的和内资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了。
对于深圳地区,地税的优惠就是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另外非大陆籍的员工的个税起征点是4800元。其他的实在是没有了。我就在深圳。
对于其他地区来说,外资不征收城建税,但是深圳征收。深府 【1988】232 明确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 。 因深圳为特区,故目前深圳征城建税。
对于深圳地区,地税的优惠就是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另外非大陆籍的员工的个税起征点是4800元。其他的实在是没有了。我就在深圳。
对于其他地区来说,外资不征收城建税,但是深圳征收。深府 【1988】232 明确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 。 因深圳为特区,故目前深圳征城建税。
所得税方面:
无
在08年前设立三资企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不过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已取消了三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是指在同样的经营环境下,三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比国内的内资企业还要优惠,优越于国民的待遇)
增值税方面:
无
其他地税税种:
无
基本内外资都平等地,没有什么较内资企业而独有的优惠政策。
如果你去内地投资且投资总额大,www.rixia.cc或许能得到地方上允诺的一些优惠。
无
在08年前设立三资企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不过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已取消了三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是指在同样的经营环境下,三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比国内的内资企业还要优惠,优越于国民的待遇)
增值税方面:
无
其他地税税种:
无
基本内外资都平等地,没有什么较内资企业而独有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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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外资企业优惠面最广的税种。它可分为4个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我国有许多省份减免了地方所得税收。
◆鼓励再投资,实施退税的优惠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那么外国投资者可申请提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退换其再投资部分和缴纳所得税的40%。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和车船税根据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房产税,也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怎么样才算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1.增值税优惠
外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指外资企业除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免税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即自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是外资企业优惠面最广的税种。它可分为4个方面的优惠:◆对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外商投资,我国有许多省份减免了地方所得税收。
◆鼓励再投资,实施退税的优惠税收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那么外国投资者可申请提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退换其再投资部分和缴纳所得税的40%。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产税和车船税根据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房产税,也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怎么样才算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对于外资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最新的税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
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包括:土地价格核算以成本价计,不以盈利为目标;通过先征后返、地方财政贴现办法,对国家规定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与高出口创汇项目,可分别延长企业所得税期限两至三年。其中: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免征所得税;总投资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新办企业,延长二年免征所得税;著名跨国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联合投资,土地价格优惠10%以上。特殊企业所需土地或厂房可通过分期付款、厂房以租代买等方式取得,并取消40多项项目收费,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始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所得,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预分配利润再投资不退税
通知明确指出,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所得,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预分配利润再投资不退税
通知明确指出,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新政策就是税收政策,同内资企业一样是 25%的所得税率
与内资企业一样,没有什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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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中国外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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