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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产队的集体土地被他人承包,但是未经过村委会村民决议,

2022-03-22 11:18:52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25

我村集体土地未经村民同意,就承包给他人开采石场。我们投诉12345,回复的是合发。说矿产资源是国家

对。

石矿是国家资源,开采矿石,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审查批准后才能动工开采。否则,不能开采。

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吗?

1、村里征地要不要经过村民同意?

  土地是与人类生存和发息息相关的物质基础。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城乡住宅和公共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有有限性,不可替代性,永久性,不可移动性。那么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农民签字同意才可以征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无论政府是永久性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其征收、征用的目的,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但是,以“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其目的不能泛化和抽象化,而应具体化。“所以,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别人来征收你的土地,第一你要看性质,对方说的是不是征收做公共利益,第二是不是国家依法征收,因为除了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征地要走流程,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有权批准,如果批准了用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方案,是不必经过村民集体签字的。有人说村民大部分人还没有签字,没有同意,土地局就转为国有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根据上面讲的,征收是国家行为,只有国家才有这个权利,征收的用途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拿来做房子的。所以如果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而且涉及到征地都有补偿。

  政府属于地方职能部门,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持权"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的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一但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原,国家征用也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的权利,所以,国家征用和政府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的名义应当是无权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不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因为我们首先要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具体区分为国有土zuDOGB地(城市和自然资源)和村集体所有土地。归根结底,还是公有制。土地征收一般是带有强制性,是无法拒绝的。村民所能争取的是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但在没有任何文件公布的情况下,征收方进行土地征收,这是征收流程违法,村民是可以依法拒绝征地和拒绝签字的。给到合理补偿之后,将继续征地。

2、家庭人口减少时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要减少吗?

  承包土地遇到了征地的话,承包者也是可以拿到一笔征地的补偿,毕竟他们因为征地而有一定的损失,有资格、有权得到这笔补偿款。但是有些承包者的家庭人口减少时,就担心得到的征地补偿也会少一点。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的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

  家庭人口减少跟得到的征地补偿是多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就算你的家庭人口是比较小,也不阻碍你去领取属于你的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拆迁中你遇到“家庭人口减少时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也减少”的情况时,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一般的话肯定是需要村民们签字电子计算机,通称电脑,是现代一种用于高速计算的电子计算机器,可以进行数值计算、逻辑计算,具有存储记忆功能,能够按照程序运行,自动、高速处理海量数据。计算机目前被用作各种工业和消费设备的控制系统,包括简单的特定用途设备(如微波炉和遥控器)、工业设备(如工业机器人和计算机辅助设计),以及通用设备(如个人电脑和智能手机之类的移动设备)等。
自古以来,简单的手动设备,比如算盘,就帮助人们进行计算。在工业革命初期,各式各样机械的出现,初衷都是为了自动完成冗长而乏味的任务,例如织机的编织图案。更复杂的机器在20世纪初出现,通过模拟电路进行复杂特定的计算。第一台数字电子计算机出现于二战期间。自那时以来,电脑的速度,功耗和多功能性则不断增加。在现代,机械计算机的应用已经完全被电子计算机所取代。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的学校计算机机房
计算机在组成上形式不一,早期计算机具有庞大的体积,为特别的科学计算或为大型组织的事务处理需求服务。比较小的,为个人应用而设计的计算机则称为微型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PC),我们今天在日常使用“计算机”一词时通常也是指微型计算机。不过现在计算机最为普遍的形式却是嵌入式,嵌入式计算机通常相对简单、体积小,并被用来控制其它设备,如飞机、工业机器人或数码相机等[1]。

CPU
一般来说,现代计算机包含至少一个处理单元(通常是中央处理器(CPU))和某种形式的存储器。处理元件执行算术和逻辑运算,排序和控制单元可以响应于存储的信息并且改变运算的顺序。外围设备包括输入设备(键盘、鼠标、操纵杆等),输出设备(监视器屏幕、打印机等),以及执行这两种功能的输入/输出设备(如触摸屏)。外围设备允许从外部源检索信息,并允许保存和检索操作结果。
主要特点
运算速度快
计算机内部电路组成,可以高速准确地完成各种算术运算。当今计算机系统的运算速度已达到每秒万亿次,微机也可达每秒亿次以上,使大量复杂的科学计算问题得以解决。例如:卫星轨道的计算、大型水坝的计算、24小时天气算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在现代社会里,用计算机只需几分钟就可完成。

计算精确度高
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尖端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高度精确的计算。计算机控制的导弹之所以能准确地击中预定的目标,是与计算机的精确计算分不开的。一般计算机可以有十几位甚至几十位(二进制)有效数字,计算精度可由千分之几到百万分之几,是任何计算工具所望尘莫及的。

逻辑运算能力强
计算机不仅能进行精确计算,还具有逻辑运zuDOGB算功能,能对信息进行比较和判断。计算机能把参加运算的数据、程序以及中间结果和最后结果保存起来,并能根据判断的结果自动执行下一条指令以供用户随时调用。

存储容量大
计算机内部的存储器具有记忆特性,可以存储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各类数据信息,还包括加工这些数据的程序。

自动化程度高
由于计算机具有存储记忆能力和逻辑判断能力,所以人们可以将预先编好的程序组纳入计算机内存,在程序控制下,计算机可以连续、自动地工作,不需要人的干预。

性价比高
几乎每家每户都会有电脑,越来越普遍化、大众化,22世纪电脑必将成为每家每户不可缺少的电器之一。计算机发展很迅速,有台式的还有笔记本。

历史
20世纪前

计算棒

算盘
几千年来,设备一直被用来辅助计算,如通过手指进行计算。最早的计数装置可能是一种计数棒,新月沃地产生了许多计数工具,如结石、粘土球、球果等,用他们的数量来表示物品的数量,如牲畜或谷物的数量[2]。
早期机械计算设备的祖先包括算盘,以及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7年的被古希腊人用于计算行星移动的安提基特拉机械。

第一台计算设备
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然后由村委会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签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4条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26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日夏养花网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日夏养花网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然后由村委会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签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4条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26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如何确认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村委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未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情况下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法院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 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 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

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

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

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

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

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涉及的土地是你们生产小组的 还是属于村委会集体的 如果是你们小组的 你要考虑签订的时间及当时的政策 有的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管理不规范 如果签订时有政策规范签订程序 比如村民几分之几以上同意签字才能签 但是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话就可以上诉
如果村委会超越权限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村民的利益,可以主张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村委会未经村组同意在村民组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否合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国土资源法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由全民会议方式决定或由会议产生的组织决定。如果是个人住宅用地没有政府相关文件应由个人决定。

上述情况没有详细说明土地类型,不能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请谅解

石家庄大华律盟

生产队干部没有经过村民私自出卖集体土日夏养花网地如何反映

生产队干部没有经过村民私自出卖集体土地如何反映rnrn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三官社区三官坑生产队(未成立社区前遗留的)干部没有经过村民私自出卖集体土地如何向相关部门反映?他们是不是违法??
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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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我们生产队的集体土地被他人承包,但是未经过村委会村民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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