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分别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非耕地?以及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身边有一份土地转让的合同,上面写着土地性质属于非耕地,可是什么样的土地是非耕地呢?主要用途是什么,?还有就是他想在那上面建立一个临时的鸡舍,能否可以?(甲方非耕地由乙方承包使用.)rn 合同是承包期限25年,由2003年1月1日起-2028年1月1日,每亩地每年的承包费180元,1.5亩地每年共计270元. rn 上面写着本地除国家征用外,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合同已经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率.rn 当乙方现在利用里面的0.5亩建立临时鸡舍的时候,甲方强制了乙方,并且说出了要不就给乙http://www.rixia.cc方几百元钱把这快承包地收回吧!现在就想问各位高手能否在上面建立一个临时鸡舍,如果按照甲方的意思把土地给他,甲方给几百元钱能否解决问题?我在这里跪求各位了^^^^^^^^^^^^^^^^^^^^^^^^^1、农用地中的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2、建设用地;3、未利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具体政策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
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占用前三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甲方以建临时鸡舍为由“要不就给乙方几百元钱”或“把这快承包地收回”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也是民事欺诈行为,不受法律支持。!
我建议你按计划建鸡舍,如果强制阻挠,可以起诉他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首先承包方有没有给租金啊?合同有没有生效?承包方有没有违约?如果没有且合同生效,那么就是发包方违约。由于你的鸡场还没有产生效益。那么发包方最多退还租金及赔偿建造鸡舍的直接经济损失。多少钱,你自己算。
搞承包这种事,应该一次性把20年的租金都支付完。那么对方就没有任何收回的理由了。搞土地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承包,不要怕亏。呵呵,3~5年,你就会发现,你赚大了。
为什么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满一年交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分别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样的时间是否正确?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征用分为征收和使用两个阶段,国土局代表国家依法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在征用分离的情况下,“新征用的耕地”还可以“少”缴一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首次有偿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的耕地部分,可以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以“少”缴一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日夏养花网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日夏养花网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www.rixia.cc何区分是不是新征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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