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们:我家住顶楼(万科的房子)下大雨房顶子漏水好几次了,造成很多损失全家人不得休息
我新买的房子漏水,投诉应找那个部门。
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管局投诉,要求合理修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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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商品房漏水对簿公堂 冻结开发商账户促和解
5月28日上午,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主动请求法院联系申请人张强做和解工作。在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20000元维修款。申请人连声感谢称。
申请人张强在2012年5月份,向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购买了顶楼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每逢大雨天,屋顶、墙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水、渗水现象。张强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对簿公堂,要求修复。2012年12月26日,南城法院判令诚信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判决后不久,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房屋进行了简单修理,此后,该公司到外地去投资开发。2013年春节期间,多次下雨,张强的房屋仍然漏水、渗水。开发公司对此不闻不问,房屋漏水问题仍旧未解决。辛辛苦苦赚钱买房不容易,张强内心无比烦闷,遂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开发公司继续维修或给付修复款。
该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更换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称其系通过股权转让接管该公司,不是他手上的事,他不管。随后,该院立即查询并冻结了该公司唯一的基本账户。不料,该公司负责人称账上没有钱,仍旧不予重视。
近期,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又有项目要开发,需要用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款项流转。该公司终于意识到了法院执行措施的压力,遂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商解决此事,遂出现了篇头的一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商品房漏水对簿公堂 冻结开发商账户促和解
新买的房子漏水,可以找物业投诉。物业会找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你的房子是新买的,发生了漏水的情况,所以可以找物业投诉。
如果物业部门和开发商不管,你可以投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来维护足迹的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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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
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看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新买的房子漏水,可以找物业投诉。物业会找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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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3.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4.建设工程质量监DzDyvr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5.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6.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新买的房子漏水,可以找物业投诉。物业会找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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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楼上漏水,如何起诉?
楼上漏水几年,找过装修师傅来看过,装修师傅说是楼上问题,和楼上住户说了N次漏水,她都说没时间 rnrn我这里没有物管,街道处(居委会)哪里说了几次还是没有修rn这间房子户主不是我,哪个户主(孙某)不知道是谁,房子没有房产证。rn以前政府拆了我的房子,要我用4万元买现在的房子,当时拿不出这么多,只给了1万多元。但是我在这里住了快20年了。 rn对于这件事,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rn 1. 不聘请律师,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漏雨面积是房屋2成)rn 2. 房子户主不是我,我用什么身份起诉?rn 3. 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不聘请律师)rn 4. 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搜集哪些材料?其实遇到这种情况非常容易解决,我们首先需要联系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帮助我们协调,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非常乐意处理这种事情的,因为这种事情如果闹到法院的话,也是公安机关的失职,从表面上来看,这个责任就是楼上的问题,经过合理的协商之后,相信楼上应该会正常的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楼上漏水对他们自己家里装修也是有着一定损伤的,而且没有人会喜欢生活在潮湿的环境当中。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生活当中会碰到很多奇葩的人,如果他们真的非常拒绝修理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经过以下几个程序来处理:
1、保管好证据
首先第1点我们必须要保管好证据,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任何法律都是看证据说话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那么即使走法律程序也是不成立的,所以我们先应该保管好证据,我建议你把漏水的地方拍下来,你们协调时候的录音也尽量要录下来,当然如果有视频的话那就再好不过了。
2、召集媒体
很多媒体都非常喜欢处理这类事情,因为这属于引流的一个比较好的素材,你如果愿意的话,媒体当然会免费为你曝光这件事情,只需要拨打当地著名的媒体电话,相信媒体很快就会赶到现场,并且在了解事情过后,尽力帮助你协调这件事情。
3、起诉
如果以上几个方法都不能帮助你解决这个事情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走起诉这个程序,正常情况下我们需要在法院递交起诉申请,最好同时把我们所保存和收集的证据一并提交上去,这样可以方便法院方面审核起诉的案件,只要我们成功的提交了起诉申请,那么我们只需要等待结果就可以了。
楼上漏水,楼下的住户应该怎样维权,责任谁来承担
楼上漏水不修属于侵权行为,应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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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费用支付
诉讼费www.rixia.cc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http://www.rixia.cc,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楼房漏水,淹了自己与楼下,责任在谁?
我们的房子租给了别人,由于地漏冒水,把楼下和自己都淹了,楼下找到租房的人要求赔偿,而租房的人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而我们找到物管,物管只疏通了下水管道,剩下的就不管了,责任在谁?我应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前提,楼房漏水的原因在于下水道堵塞,也就是说,谁造成下水道堵塞,谁就因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看物业是否有责任。一般来说,小区业务和物业会签订关于定期疏通下水道的协议,如果物业按照约定定期疏通,则物业无责任。如果没有按约定疏通,则物业有责任。
其次,明确导致下水道堵塞的住户,如果不能查明,则由关联住户共同承担,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住户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承担责任以过错为前提。一般来说,租户实际控制房屋,下水道堵塞和房东基本上没有关系,也就不用承担责任。房东对于租户的索赔要求,可以依法不予理会。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楼房漏水,淹了自己与楼下,责任由开发商或者是业主来承担。
一是因开发商建房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应由该房屋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房屋内共有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导致漏水;
三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修、改建、不当使用等原因导致漏水,应由相邻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按照各自责任程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内部共有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般而言,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该楼宇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办理。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日夏养花网--楼上漏水楼下受损 公共管道惹祸谁来赔?
您说问题在法律上是必须百分百赔偿的
2.水从阳台流到房间,再从楼板的伸缩缝到了楼下房间,请问开发商或者物业有没有责任?(有关房屋质量)
关于楼房质量没有关系,伸缩缝本来就不具有防水性,在建委也是得到认可的
3.四面墙壁只有有阳台门的那面墙壁完全渗水。木质踢脚线受潮;房顶漏水到地面,楼下人说地板要全部凿了重新弄,有没有这样的必要?(地板是上漆的那种实木地板,我不怎么懂)现在看了地板下肯定没有进多少水,因为只是一边墙面渗水而且再下面的楼层一点不漏水,我个人认为地板只有修复的必要。
这个问题要这样处理
第一,墙体要进行修复
第二,实木地板是最麻烦的了,个人认为应该拆除后根据情况再决定赔偿,楼上楼下的,没有必要全赔的。
4.请问漏造成的装修损失如何估算?是算原先装修的折价赔偿还是现在重新做的价格?
最好给人家重新做,钱是说不清的
5.阳台的木质移门是隔板做的,门套进了点水,整个移门是否有必要重新做?
这点不好说,要根据木的自身质量决定
6.已经找装修公司看过了,好像有点宰人的感觉(装修公司楼下人是认识的)。稍微有点渗水的墙面就让我把整面墙铲了整个墙重新弄。窗帘盒本身没有什么水,就边上墙面稍微有点水就让我拆了重新弄。一个木工做的隔板衣柜顶部有点水,现在也打算重新做。
这样做有点过了,从整体上说不应该这样
7。如果走法律途径,是否对我本人有利?
走法律上基本上也是赔偿只是不会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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