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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花园里砌了一个花池,高度大概有30公分。城管说这个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请问这个是违章建筑吗?

2021-11-30 09:40:31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39

我的房子已建好,虽说是违章建筑,但是我没地方住人已经住进去了,请问会拆吗?

违章建筑会被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1,违章建筑简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2,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3,不用拆的四种违章建筑:

(1)虽一户多宅,但所有宅基加起来的面积不超出当地标准的。此类房屋能够确权,不需被拆除。

(2)由于合法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但若是父母都辞世了,子女又有城市户口的话,农村的房子虽说不会被拆除,但是也不能随意修建,加盖,只能等房子自然老化,消亡之后,由村集体收回。

(3)经过合法手段在集体内得来的宅基地和房屋。这些房屋能够确权,不需要被拆除。例如本村村民之间经过买卖,互换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就可以不用被拆除。但房屋如果是超越本集体的范围,从外村村民的手中买来的就不符合这一规定了。

(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放在现在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但在修建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的,这类建筑就可以不必拆除了。

违章建筑需自行拆除,否则会被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的占有之诉与一般的占有之诉又有所区别。首先,当事人向法院提请占有之诉时,并不能要求行为人恢复违章建筑的原状,或者说法院不能支持恢复原状的请求。因为违章建筑由于本身的违法性,一般需要被拆除或者没收,也就是说法律不允许它的存在。

在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如果法院支持重建违章建筑的请求,则显得荒谬了。其次,违章建筑受侵害后的赔偿范围也有其特殊性,因为违章建筑的违法性,行为人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所以,赔偿的数额具有有限性,不是全额赔偿,而应当是部分赔偿,即只对擅自毁损行为扩大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另外一个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务中,当违章建筑受到他人的不动产侵害或者侵害他人的不动产时,很多都是主张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然而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者接受限制的权利。

可见相邻关系的主体不管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不动产享有民法权益。显然,由于违章建筑物不能产生所有权也不能产生使用权,因此解决此类纠纷也不能适用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应该是违章建造,就是你的土地,你也要办理报建手续,看是否可以补办手续,否则的话城管就有权利实施强拆!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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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当地的政策了

我违建,请问城管有权利拆除吗

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http://www.rixia.cc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扩展资料: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管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小区内的违建城管有权利拆除。

通常所说的小区内的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范围,须遵守该法律。

但是,对于小区内室内装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方面投诉,不属于《城乡规划法》调整范围,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应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因此,遇到这些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可直接向住建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建筑

1.如果被政府确认为违章建筑,当地城管有强制执行执法权的,有权利拆除。
2.城管在拆除之前应当给你下达违建通知书,要求你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后你不自行拆除,城管有权拆除或者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我们一起有8个老板联合起来向政府买了块地33亩,用于家具生产。几年前是政府鼓励我们,支持我们。但是后面我们没有按照政府规划建造,导致消防不合格。前面我们都没想到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但是最近大家都要求办证,消防就要合格,导致我们内部出现分歧,后面有几家消防严重不达标,要求折掉,自然就不愿意,前面有达标的就要求办证,政府就要给后面的贴封条。我是后面几家的,站在我的立场,证是肯定想要,但是现在又不想折厂房,想过几年办,但是关键是假如政府来贴封条怎么办。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审查违章建筑是超过二年行政机关才发现的问题,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笫二十九条笫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相对人的违章建筑,是显而易见,不可能存在二年期间的最后一日才被行政机关发现,假若如此,行政机关已经严重失职了,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决定的“登记立案”日期为二年期间的最后一日,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将“登记立案”日期往前推,登记在“二年之内”产生的怀疑,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的性质

有人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按法定报批手续,或有报批手续,但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擅自搭建的房屋、摊位等建筑物。”也有人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而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也有人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笔者认为,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因为对违章建筑的性质问题,即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对违章建筑有什么权利的问题的认识模糊,法院在处理违章建筑损害索赔案件时,对于受到损害的违章建筑人有无起诉权、有无胜诉权问题有极为不同的看法:关于起诉权。

一种意见认为,违章建筑人没有证明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产权凭证,即无财产权利存在的依据,所以没有起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原告举证的材料已经明确被损害标的属违章建筑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涉案损害标的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尚未被认定,法院应予受理,审理中发现属违章建筑的,则不涉及诉权,只关系到能否胜诉问题。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无论被损害标的是否属违章建筑,法院均应受理。

我们认为,只要这类起诉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有关起诉与立案的规定,日夏养花网法院均应受理。因为违章建筑的侵害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司法应当给予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的救济途径,至于救济能否在实体上得到支持,无关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审查违章建筑是超过二年行政机关才发现的问题,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笫二十九条笫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相对人的违章建筑,是显而易见,不可能存在二年期间的最后一日才被行政机关发现,假若如此,行政机关已经严重失职了,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决定的“登记立案”日期为二年期间的最后一日,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将“登记立案”日期往前推,登记在“二年之内”产生的怀疑,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

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
  第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有的地方在下裁决书的时候,或者是拆迁公司申请裁决的时候,就直接说人家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第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我们前面找到了法律规定,又找到了有权的执法机关作出界定,那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不同的。不把握分寸,则可能宽严皆误,因此执法当慎之又慎。比如,广州的白云机场从市区迁到了花都,为什么要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原有的白云机场的空中禁空控制没保护好,很多房子都是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建起来高楼,一栋栋高楼围着白云机场建起来,飞机下降的禁空高度就没有了,第二个原因,旁边的白云山上建起了n个无线电传输站,影响到飞机的通讯无法保证安全,只好搬了。如果按照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你所有机场范围的超高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应当拆除,拆的了么?拆不了。人家就会讲,我也是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我有我的法律依据,比如说修在白云山上的移动通讯站是根据无线电通讯的管理条例必须建在制高点,来保证通讯质量,信息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应当保护的,你民用航空产业法保护你的民航,我的移动通讯管理条例保护我的通讯,还有各个部门建的高楼也是通过有关法律,都是通过广州规划的,法律之间冲突,只好两利相衡取其重,搬了机场。在特定的情况合法的让位于非法的,使物的利用更大化,也是一种选择,是符合《物权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

第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日夏养花网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

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有的地方在下裁决书的时候,或者是拆迁公司申请裁决的时候,就直接说人家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

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第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我们前面找到了法律规定,又找到了有权的执法机关作出界定,那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不同的。不把握分寸,则可能宽严皆误,因此执法当慎之又慎。

比如,广州的白云机场从市区迁到了花都,为什么要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原有的白云机场的空中禁空控制没保护好,很多房子都是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建起来高楼,

一栋栋高楼围着白云机场建起来,飞机下降的禁空高度就没有了,第二个原因,旁边的白云山上建起了n个无线电传输站,影响到飞机的通讯无法保证安全,只好搬了。

如果按照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你所有机场范围的超高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应当拆除,拆的了么?拆不了。人家就会讲,我也是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我有我的法律依据,比如说修在白云山上的移动通讯站是根据无线电通讯的管理条例必须建在制高点,来保证通讯质量,

信息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应当保护的,你民用航空产业法保护你的民航,我的移动通讯管理条例保护我的通讯,还有各个部门建的高楼也是通过有关法律,都是通过广州规划的,法律之间冲突,只好两利相衡取其重,搬了机场。

在特定的情况合法的让位于非法的,使物的利用更大化,也是一种选择,是符合《物权法》规定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OQSqaKDl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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