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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烤烟分级标准在全国全面统一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11-23 14:00:48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99

中国新烟草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它的施行时间和具体内容?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http://www.rixia.cc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www.rixia.cc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七条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2]
  第九条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
  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第十三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及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八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等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第二十五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第二十六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法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日夏养花网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该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
颁布时间:1991-6-29
烟草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颁布时间:1991-6-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目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推广供应。

  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根据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第二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第二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五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第二十六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九条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进货、销售、库存的计划和报表。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乘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两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
颁布时间:1991-6-29
烟草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颁布时间:1991-6-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你指的是什么新法,能够说具体点!专卖法?许可证管理办法?还是实施条例?

烤烟的分级标准???????

黑龙江烤烟的 烟叶分级标准 具体 有哪些呢 比如C3L X2L 这两个怎么分????????????? 还有就是 怎么一眼就能看出来时 上部叶。中部叶还是下部叶呢?????? 谢谢各位的回答??
烤烟烟叶目前国家标准为42级,具体表述如下:
F橘 L柠 K杂 V微带青 S光滑 等
B上部 C中部 X下部

如B1F,则为上部橘黄一级,简称上橘一
C2L,则为中部柠檬黄二级,简称中柠二
S1,则为光滑一级
捆降焦

烟草何时传入中国

烟草的传入中国与国人开始吸烟是在明朝。

烟草传入我国可分为南北两路。北路即从朝鲜传入东北,深受满族贵族们的喜爱和青睐。据朝鲜李朝《仁宗实录》丙戌(1646)五月条记载:“九王喜吸南草,又欲得良鹰,南草良鹰,并可送入。”九王系指努尔哈赤第十四子睿亲王多尔衮。

他在世时被顺治帝封为“皇父摄政王”,权大无比,故朝鲜国王投其所好,献烟草和良鹰以取其欢悦,于是烟草便在东北传播开来。南路即从琉球传入福建。清人俞正燮在《癸巳存稿》卷十中说:烟草初由琉球商船从日本运至福建,转销各地,逐渐传开。  

扩展资料:

发展沿革

据文献记载,在16~17世纪,烟草先后由南北两路传入中国。①南路:一说是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由菲律宾的吕宋传至福建、广东;一说是1575年由吕宋传至澳门、台湾,1620年才传入内地;还有一说是由南洋传入广东。②北路:是17世纪初由朝鲜传至东北。1986年广西合浦上窑出土文物中有两个烟斗是明代嘉靖二十八年(15www.rixia.cc50)所制,足见实际传入的时间早于文献记载。

烟草传入中国,最初是用于预防疫病和寒疾,后才被用作消费品。开始流行的吸烟方式是用烟斗燃吸碎烟叶或烟丝,后为避免“火气直达喉中”,有的改用水烟筒燃吸。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水烟相当普遍。康熙年间(1662~1722)鼻烟盛行。

道光年间(1821~1850)广东出现用小纸片卷烟丝吸用。18世纪末,烟草种植与加工已很兴盛,烟草及其制品成为重要商品。乾隆年间,江西、山东、广西都有初具规模的烟草加工场,如山东济宁有6家加工场,工人4000余名,每年营业额达200万两白银。海运畅通后,烟叶销往日本、埃及、德意志、荷兰等国。据海关资料,19世纪90年代上海年平均烟草流转量已达1.25万吨。

中国机制卷烟的消费始于1890年,首先是由美商老晋隆有限公司 (Mustard & Co.Ltd.)在中国推销卷烟,1902年美国烟草公司、美商英尔坎迪勒烟草公司分别在上海、香港建卷烟厂,揭开中国卷烟工业的序幕。同年,英美烟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陆续在一些城市设烟厂,开辟烤烟生产区,建复烤厂(1934年该公司在中国的企业改名为颐中烟草公司)。

1917年日商在天津开设东亚烟草株式会社,先后在天津、营口、青岛、张家口、长春、沈阳建立卷烟厂。1902年天津官商合办的北洋烟草厂,是中国人自己兴办最早的烟厂。1905年南洋华侨在香港创立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于1912年起陆续在上海等城市开设五家烟厂和三家复烤厂,成为中国私人资本中最大的烟草企业。到了1949年,中国共有烟厂1249家,职工28.6万人,卷烟产量160万箱,占卷烟市场销售量的30%(外国厂商所产占50%,进口占20%)。

50年代初期,烟草生产迅速得到恢复,逐渐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配方、发酵工艺体系。到1957年卷烟产量已达 446万箱。1958年在郑州成立轻工业部烟草工业科学研究所。同年在山东益都(现名青州)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1963年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1969年解体),集中管理卷烟生产和烟叶收购。组织烟草原料基地建设,加强烟厂的技术改造。卷烟厂的抽梗与包装实现了机械化,随后制丝生产也实现连续化。在此期间,滤嘴卷烟生产和混合型卷烟、烟草薄片的研制工作开始起步。

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管理。1983年 9月23日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设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卖制度。1985年,中国烟草学会成立。

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的合肥经济技术学院,1989年开始招生,培养烟草栽培、烟草加工、烟草机械等专业人才。河南农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开设有烟草专业。1986年修订烟草国家标准和颁布卷烟国家标准。

由于实行一系列集中统一管理措施,卷烟生产以年递增10%的速度上升。1989年,卷烟产量已达3195.06万箱,居世界第一位,烟草行业实现税利24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卷烟产品中,滤嘴卷烟占18.7%。

混合型卷烟开始上升。卷烟平均焦油量已从60年代初的30毫克/支以上降到25.8毫克/支。卷烟单箱烟叶消耗在55千克左右,比国外高出10千克以上。利用中医中药传统理论研制出对呼吸系统常见病有一定效用的新混合型卷烟。通过近几年的技术改造,卷烟生产能力中已有1/3采用中速吸丝式卷烟机,部分工厂已开始装备国际上先进的主要设备。

参考资料:烟草工业-百度百科

17世纪以后,吸烟之风传遍了全世界。烟草传入我国,大约在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由菲律宾的吕宋岛传入厦门,所以当时叫它为“吕宋烟”。种植最早的是漳州。但也有人认为是先传入台湾,再传入漳州、泉州。传入的确切时间、年份已不可考,最早的说法认为是在万历三年(1578年),但未提出证据;最晚的说法是《广州植物志》(1956年)提出的,认为“当在1700年以后”,这和事实不符。因为那个时候已是清朝康熙年间了。

李时珍《本草纲目》(1590年)中没有烟草的记载,但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1755年)中把烟草归入火部,并引张景岳之说,谓“烟草味辛气温,性微热……此物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时,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德人白里契奈特在其所著的《中国植物学文献》(1870年)一书中,亦谓我国古籍中没有烟草的记述,瓷器上画有烟草的亦都在1700年以前。由上述种种记载,看来烟草传入我国,至迟不会晚于1620年。

万历以后到明朝灭亡的25年间,吸烟之风已经很盛行。不然的话,明朝末代皇帝崇祯也不会严令禁止种烟草和吸烟了。烟草是一年生草本植物,用来制烟的部分为烟叶。17世纪以前的制品,主要是雪茄烟、斗烟、鼻烟及嚼烟。到了1843年才开始生产卷烟。我国最早生产的是福建皮丝烟,已有300年历史。到1890年才由外商输入卷烟,大约在1905年前后,上海才开始生产卷烟。

扩展资料

烟草属茄目,茄科一年生或有限多年生草本植物,基部稍木质化。花序顶生,圆锥状,多花;蒴果卵状或矩圆状,长约等于宿存萼。夏秋季开花结果。

一年生或有限多年生草本,全体被腺毛;根粗壮。茎高0.7-2米,基部稍木质化。叶矩圆状披针形、披针形、矩圆形或卵形,顶端渐尖,基部渐狭至茎成耳状而半抱茎,长10-30(-70)厘米,宽8-15(-30)厘米,柄不明显或成翅状柄。花序顶生,圆锥状,多花;花梗长5-20毫米。花萼筒状或筒状钟形,长20-25毫米,裂片三角状披针形,长短不等;花冠漏斗状,淡红色,筒部色更淡,稍弓曲,长3.5-5厘米,檐部宽1-1.5厘米,裂片急尖;雄蕊中1枚显著较其余4枚短,不伸出花冠喉部,花丝基部有毛。蒴果卵状或矩圆状,长约等于宿存萼。种子圆形或宽矩圆形,径约0.5毫米,褐色。夏秋季开花结果。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众多的科学证据表明,吸烟和二手烟暴露(被动吸烟)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统计数字显示,全世界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高达600万,即平均每6秒钟有1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吸烟者中将会有一半因吸烟提早死亡;因二手烟暴露所造成的非吸烟者年死亡人数约为60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植物)

1、烟草最早于是从明朝万历末年通过三条路线由菲律宾传入中国的。

2、国内研究者对烟草传播历史的初步认识,源于1959年10月28日吴晗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谈烟草》一文,它揭开了研究烟草传入中国的时间及传播问题的序幕。

3、吴晗借鉴了美国人类学专家的观点,提出烟草是在明朝万历末年通过三条路线传入中国的。

4、据日夏养花网郑振铎考证,记载烟草进入中国的史料当以明万历年间姚旅撰写的《露书》为最早。其中记有烟草初进我国的事实:“吕宋国出一草,曰淡巴菰,一名曰醺。以火烧一头,以一头向口,烟气从管中入喉,有人携漳州种之,今反多于吕宋,载入其国售之。淡巴菰,今莆中亦有之,俗曰金丝醺。”

5、清朝建立全国政权之后,立即从军事、政治、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加强他们的新秩序,对烟草等较次要事务并未予以关注,原来明朝颁发的禁烟令也废弛了,于是,烟草便在沿海和内地迅速广泛种植开来。

6、中国有句老话叫“烟酒不分家”,但相对于酒在中国的悠久历史,烟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自明嘉靖年间(过去认为是万历年间)烟草由菲律宾(时称吕宋国)传入后,至今还不到500年。

7、到=明末清初,烟草已与酒、茶一样,成了时人日常生活的重要消费品。清顺治六年进士方孝标谪戍今黑龙江的宁古塔时,就曾用当地种植的烟草款待来客,并在《吃烟》诗中称,“塞俗如同麻麦收,翠茎红蕊种三秋;沙畦薰焙传方法,上炕宾朋当款留。”

8、清代是我国烟草吸食消费的第一个高峰,烟草种植区域不断向北推进,烟叶产量也进一步提高,并出现了大量的烟草著述,如陆耀的《烟谱》、陈琮的《烟草谱》、俞正燮的《癸巳存稿吃烟事述》等。

扩展资料:

1、烟草除能制成卷烟、旱烟、斗烟、雪茄烟等供人吸食外,尚有多种医疗用途。虽然烟草给人类带了很多危害,甚至被称为"毒草",许多国家或地区明文限制流通或抽吸,世界卫生组织成员还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药用植物,其医疗价值不能因其危害性而被抹杀。

2、《全国中草药汇编》记载,烟草性温味甘,有毒,具有消肿、解毒、杀虫等功效,主要用于疔疮肿毒,头癣,白癣,秃疮,毒蛇咬伤等症,还可治疗项疽、背痈、风痰、鹤膝(包括骨结核、慢性化脓性膝关节炎等)等病。也可用于灭"四害"(钉螺、蚊、蝇、老鼠)和杀虫等。

3、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的研究人员发布的一份研究结果表明,他们在花烟草(学名Nicotiana alata,为茄科烟草属下的一个种)中发现了一种能够杀死癌细胞的新蛋白质化合物NaD1蛋白,同时不损害健康细胞。

4、在烟草中发现抗癌成分不代表烟草抗癌,人们还是应该远离烟草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

烟草传入我国,大约在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由菲律宾的吕宋岛传入厦门,所以当时叫它为“吕宋烟”。

烟草传入中国的路线,一般认为有三条。

1、自吕宋(今菲律宾)入台湾,入福建。

2、自日本入朝鲜,入辽东。

3、自南洋入澳门,入广东。

烟草传入中国的途径虽然各说不一,但自吕宋传入乃为比较流行的说法。这不仅因为吕宋岛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葡萄牙人的早期占领,有可能使这一地区比亚洲其他地区较早地接受美洲烟草,而且从比较充实和具体的文献记载看来,漳、泉很可能是中国最早引种烟草的地方。

扩展资料

国内研究者对上述烟草传播历史的初步认识,源于1959年10月28日吴晗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谈烟草》一文,它揭开了研究烟草传入中国的时间及传播问题的序幕。吴晗借鉴了美国人类学专家的观点,提出烟草是在明朝万历末年通过三条路线传入中国的。此后,国内学者大多引用其观点。

据郑振铎考证,记载烟草进入中国的史料当以明万历年间姚旅撰写的《露书》为最早。其中记有烟草初进我国的事实:“吕宋国出一草,曰淡巴菰,一名曰醺。以火烧一头,以一头向口,烟气从管中入喉……有人携漳州种之,今反多于吕宋,载入其国售之。淡巴菰,今莆中亦有之,俗曰金丝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烟草

烟草是在明朝万历末年通过三条路线传入中国的。

拓展资料

烟草是茄科烟草属的植物,共有50多种,栽培最多的是红花草,其次是黄花种。烟草的别名很多。《粤志》称它为八角草,也叫仁草;《百花镜》称它为相思草;《和汉药考》称它为南蛮草,亦叫长命草、还魂草等。

烟草的原产地在拉丁美洲的厄瓜多尔及其附近,其范围可能北起墨西哥,南达玻利维亚,东到委内瑞拉。烟草传播得很快,1565年从法国传入德国,接着传入俄、日、英、印尼、印度及菲律宾等地。17世纪以后,吸烟之风传遍了全世界。

烟草传入我国,大约在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由菲律宾的吕宋岛传入厦门,所以当时叫它为“吕宋烟”。种植最早的是漳州。但也有人认为是先传入台湾,再传入漳州、泉州。传入的确切时间、年份已不可考,最早的说法认为是在万历三年(1578年),但未提出证据;最晚的说法是《广州植物志》(1956年)提出的,认为“当在1700年以后”,这和事实不符。因为那个时候已是清朝康熙年间了。

李时珍《本草纲目》(1590年)中没有烟草的记载,但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1755年)中把烟草归入火部,并引张景岳之说,谓“烟草味辛气温,性微热……此物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时,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

烟草属茄目,茄科一年生或有限多年生草本植物,基部稍木质化。花序顶生,圆锥状,多花;蒴果卵状或矩圆状,长约等于宿存萼。夏秋季开花结果。

烟草品质不同,“良由地气使然也”。古人认为:“沙田种烟烟叶瘦,山田种烟烟叶枯。根长全赖地肥力,气厚半借土膏腴”,凡是种植在肥厚、疏松、排水性好的土地,长势就好,而种植在山地、田间的烟叶,长势差,且不同的地方种出的烟叶的味道也不一样。

烟草除能制成卷烟、旱烟、斗烟、雪茄烟等供人吸食外,尚有多种医疗用途。虽然烟草给人类带了很多危害,甚至被称为“毒草”,许多国家或地区明文限制流通或抽吸,世界卫生组织成员还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药用植物,其医疗价值不能因其危害性而被抹杀。

参考资料:清末将烟草卖到中国的美国人:唯一孙辈死于吸毒_新华网

烤烟是怎样分等级的?

分级 烟叶的分级以叶片着生部位、颜色等品质因素作为主要依据。中国烤烟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根据烟叶着生部位和颜色分为中下部黄色、上部黄色、青黄色3组,再以品质因素(油分、组织、光泽、颜色、残伤等)定级。晒晾烟分级标准目前多为地方性的。世界生产烟草的国家都有各自的烟叶分级标准。制订标准的依据各国大体相同,但等级的数目不一。
用途 烟叶是制作烟制品的基本原料。烟制品多种多样,品味各有特色:①卷烟。可分3种烟型。烤烟型卷烟几乎全部原料为烤烟烟叶,烟丝色浅,具烤烟香气,劲适中;混合型卷烟以烤烟、白肋烟和香料烟为主要原料,并掺用其他晒烟,烟丝色深,具多种类型烟叶混合香气,劲较大;晒烟型卷烟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原料为晒烟,具晒烟香气,劲大。②雪茄烟。以雪茄芯叶、束叶和包叶烟为原料,机制或手工制作,有尖头或圆头两类,香气浓郁,劲大。③皮丝烟(水烟)。以晒晾烟为主要原料,用水烟袋、竹烟筒或旱烟袋燃吸,香气芬芳,劲大(图 3中国的竹烟筒和水烟筒)。④斗烟。以晒烟和晾烟为主要原料,制成粒状、小片状或丝状,用烟斗燃吸,香气浓郁,劲大。⑤鼻烟。以晒烟为主要原料,磨成粉末,直接涂抹在鼻孔内闻吸。⑥嚼烟。以晾烟为主要原料,制成糕状、饼状、条状或丸状,在口内咀嚼,浓香而略带甜味,也有的带咸味。近年来研制的药用烟,是将中草药掺入卷烟中制成的。对某些疾病如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有一定疗效。从烟杆、烟筋中提取的烟碱可作杀虫剂。烟杆纤维可作造纸原料及压制纤维板。种子油可作油漆原料,油饼可作饲料或肥料。烟草叶中含有能供食用的可溶性蛋白质,经提纯后成为无色无味的结晶,其提取量可达烟草产量的 6%以上,将有可能成为营养丰富的潜在食品。提取蛋白质后的残渣,可打浆制造烟页薄片,作为低焦油卷烟的填充料。
烟草对人体健康有害,其吸用长期受到反对和限制。早在1535年《印第安通史》中就认为吸烟是一种“邪恶习惯”。反吸烟最早发生在英国。日本在1615年下令禁烟,焚毁烟叶,拔去田间烟株。中国明代崇祯年间,也曾禁烟,违者处以劓刑。1954年和1964年英国皇家医学会和美国卫生署相继发表吸烟危害健康的报告,从而引发了持续时间较长的反吸烟高潮。当时卷烟销售量一度下降。近20年来,已从烟气中鉴别出4500~5000个组分。在烟气微粒相中,约有0.6%的成分与癌症有关,其中0.2%是癌症诱发物,大多是多环芳香烃、杂环芳香烃和脂类化合物;还有0.4%为促发癌症的前导物,大多是四环芳香烃、五环芳香烃、酚类、取代酚类、亚硝胺和去甲基烟碱等。减少烟草和烟制品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是烟草研究的重要任务。由于烟气中的绝大部分有害成分含于烟焦油中。因此减少卷烟中的焦油含量已引起重视。
烟叶,一年生草本,茄科。植株被腺毛,高1米左右。叶柄不明显或成翅状柄。用手摸起来,叶发黏。圆锥花序顶生。花萼筒状,花冠漏斗状,形似军号,末端粉红色。蒴果,种子黄褐色。原产于南美洲,世界各地有栽培。烟叶为烟草工业的原料。

烟叶抽的是叶子!~

制作烟叶掌握以下几点技术

一是挑毛样,范围广。毛样的挑选准备是制作烟叶标样的基础,没有充足的、多样化的,具有足够代表性的标样原料,就难以制作出一套符合“国标”要求的烟叶标样。挑选毛样时,关键在于挑选范围要广,烟叶数量要充足、要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不同部位、颜色、长度、成熟度等的烟叶都要全部选进毛样中去。这样,才能便于制作较全等级的烟叶标样。

二是再次选,要细心。由于烟叶外观质量是连续性的,加之不同栽培,调制水平的烟叶部位颜色特征以及其他外观特征有时呈现不同规律性,导致相当一些烟叶外观特征似是而非,不易判定。若将这些烟叶选进样品,很容易混淆部位、颜色界限和等级界限,最终制成一套失败的样品。因此,挑选好毛样后,还要进行二次分选,在二次分选过程中,要去掉特殊的烟叶,为下一步分组奠定基础。

三是定部位,比颜色。毛样经过二次分选后,首先要进行分组挑选。依照烟叶的部位、颜色和副组烟叶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组。分组的重点是部位和颜色,其中对部位进行分组是关键,部位找错了,一错百错。部位分组主要是脉相、叶形,同时参照颜色、厚度、叶面特征进行区分,分出下,中,上部叶。然后,依据颜色的深浅进行二次分组,在同一部位内区分颜色较为容易,依据部位和颇色的特征分出下部柠檬黄和橘黄色组;中部柠檬黄和橘黄色组;上部柠檬黄,橘黄及上部红棕七个色组。在生产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还要分出完熟叶组;依据“国标”的文字要求,按照副组烟叶特征分出上部杂色、中下部杂色、光滑叶,微带青、青黄五个副组。

四是多因素,分等级。烟叶的品质因素共有6种,即成熟度、叶片结构、身分、油分、色度、长度。如何在分级过程中正确掌握和应用这6种品质因素,笔者的体会是:成熟度分大类。凡成熟叶片都放入正组(X4F,X4L例外),反之放入副组,叶片结构同成熟度密切相关,可以不管。油分,色度最关键。油分、色度是区分烟叶内在、外观质量的最显著因素。油分分为“多,有、稍有、少”四个档次,色度分“浓,强,中、弱,淡”五个档次,分开不同的档次,也就分开了大致等级。叶片长度应有区别,从高到低依次变短,注意一个等级质量的最低限和最高限烟叶的叶长均不能低于本等级的最低标准要求。部位也能定级别。部位是分组第一因素,有时也是分级的关键因素,某些部位与等级具有一定的对应性。

五是界限清,数量足。在分好等级的烟叶中,先将质量中等的烟叶选出,再将质量较好(上限)和较差(下限)的烟叶选出。在合成烟叶标样时应以各等级烟叶中的中等叶片为主,并将同一级内大致相等的较好和较差叶片进行合理搭配;相临等级之间的烟叶质量要有一定的区别,做到界限清晰。我们常常看到个别单位制定的部分等级标样只有4—7片叶子甚至更少,这样的标样缺乏代表性。国标规定:烤烟实物标样每把叶片数为20—25片叶子。每一个等级标样的叶片数量必须达到这一规定,否则不具有代表性。

中国烟草将烟叶分为42 个等级。 哪些是上等烟、哪些是中等烟,哪些是下等烟?

在国家烤烟现行标准中,将其分为三等42级,三等分别包括:

上等烟:中桔一C1F、中桔二C2F、中桔三C3F、中柠一C1L、中柠二C2L、上桔一B1F、上桔二B2F、上柠一B1L、上红一B1R、完熟一H1F、下桔一X1F。

中等烟:中柠三C3L、中桔四C4F、中柠四C4L、下桔二X2F、下桔三X3F、下柠一X1L、下柠二X2L、上桔三B3F、上桔四B4F、上柠二B2L、上柠三B3L、上红二B2R、上红三B3R、完熟二H2F、下微二X2V、中微三C3V、上微二B2V、上微三B3V、光滑一S1。

下低等烟:上柠四B4L、下柠三X3L、下柠四X4L、下桔四X4F、光滑二S2、中下杂一CX1K、中下杂二CX2K、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青黄一GY1、青黄二GY2。

扩展资料

烤烟分级的主组划分(以部位和颜色为基本分组因素):

1、部位分组

部位是第一分组因素。处于相临部位的烟叶质量接近,为了便于分级,烤烟四十二级国家标准,根据烟叶着生位置分为三个部位:下部烟叶,包括脚叶(P)、下二棚叶(X);中部烟叶(C),包括上腰叶、正腰叶、下腰叶;上部烟叶,包括上二棚叶(B)、顶叶(T)。

不同部位烟叶外观特征一般变化规律:部位由下至上,叶片厚度由薄趋厚;叶片颜色由浅渐深;叶片组织结构由疏松趋紧密;叶脉由细趋粗;叶型由宽圆趋窄;叶尖由钝趋尖。

2、颜色分组

颜色分组,是按照烟叶基本色(黄色)深浅程度不同,把烟叶分成不同的组别。烟叶的基本色,是指鲜烟叶烘烤后呈现的正常颜色,包括柠檬黄、桔黄、红棕三种。不同颜色的烟叶外观特征比较明显,容易区别,多数烤烟生产国家都把颜色作为第二分组因素。

3、主组组别的设置

经部位和颜色二次分组,主组共分为八个组别:下部柠檬黄色组(XL)、下部桔黄色组(XF)、中部柠檬黄色组(CL)、中部桔黄色组(CF)、上部柠檬黄色组(BL)、上部桔黄色组(BF)、上部红棕色组(BR)、完熟叶组(H)。

参考资料来源:杨军慧, 董杏梅. 《烤烟》国家标准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安徽农业科学, 2013(17):7704-7705.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烟草专卖局官方-对我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上等烟 中桔一 C1F
中桔二 C2F
中桔三 C3F
中柠一 C1L
中柠二 C2L
上桔一 B1F
上桔二 B2F
上柠一 B1L
上红一 B1R
完熟一 H1F
下桔一 X1F

中等烟 中柠三 C3L
中桔四 C4F
中柠四 C4L
下桔二 X2F
下桔三 X3F
下柠一 X1L
下柠二 X2L
上桔三 B3F
上桔四 B4F
上柠二 B2L
上柠三 B3L
上红二 B2R
上红三 B3R
完熟二 H2F
下微二 X2V
中微三 C3V
上微二 B2V
上微三 B3V
光滑一 S1

下低等烟 上柠四 B4L
下柠三 X3L
下柠四 X4L
下桔四 X4F
光滑二 S2
中下杂一 CX1K
中下杂二 CX2K
上杂一 B1K
上杂二 B2K
上杂三 B3K
青黄一 GY1
青黄二 GY2
上等烟:C1F,C2F,C3F,C1L,C2L,B1F,B2F,B1L,B1R,H1F,X1F;
中等烟:C4F,C3L,C4L,X2F,X3F,X1L,X2L,B3F,B4F,B2L,B3L,B2R,B3R,H2F,X2V,C3V,B2V,B3V,S1
其余的都是下等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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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我国烤烟分级标准在全国全面统一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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