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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

2021-11-23 02:23:17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29

这个案例谁帮我分析一下。

.一天早上,技术部的小王正在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人事部的电话匆匆将他调到小会客室,参与技术人员招聘面试工作.日夏养花网由于事先小王对此事一无所知,所以在面试过程中,他总是在不断翻阅应聘人员的资料,低头专注于阅读简历,然后提出相应的问题,之后又忙于下一名应聘者的情况,就这样一上午过去了,6名应聘者的面试结束了.小王的任务也完成了. rn请您对上述的面试活动过程提出评价,并说明: rn(1)是什么原因形成上述面试的过程 rn(2)在一个有效的面试中,小王应该怎样做,如何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 ?
1、
首先是人事部的组织工作没有做好,如需要用人部门参与面试,人事部应该事先通知到用人部门并协调好工作安排确定面试计划,包括确定面试目的,面试问题,面试类型,时间与地点等.同时人事部应给予相关面试考官一定的面试培训.
2、
小王作为面试考官在接到工作任务后,应与人事部协作,做相应的准备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人员需求特点,了解应聘者资料,确定面试的事项,范围,列出提纲.
同时,小王应建立一个有效面试计划,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面试的准备阶段,面试的开始阶段,正式面试阶段和面试结束阶段的具体步骤,方法和要求
内部信息沟通不及时。
人事部在技术部申报的人才需求的计划批准后,应该会同技术部对应聘者有一个初步的筛选过程。

请帮我分析下面这个案例,并回答以下问题。

请帮我分析下面这个案例,并回答以下问题。 王某在某地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王某情急之下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在救人过程中,王某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头部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王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自己包扎伤口用去20元。当晚,王某住宿医院招待所时,已经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声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王某表示了感谢。 n1.王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n2.王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n3.王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n4.王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该由谁偿付?为什么?n5.王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www.rixia.cc?为什么?n6.王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1. 不知道 2. 可以不赔偿! 3. 可以 4 王 5 可以 6 可以不
太高深了,只有法律专家来了

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如果打官司,村民有多大胜算

我是闪里镇港上村小易坑村民组一普通村民,现我组林改工作正在进行中,期间位于我家屋后的一小片山林,由于1984年填林权证时工作人员遗漏填入我家和其他两户村民的林权证内,当时我们就反应过这个问题,而当时的负责人说这个问题不大,说已经划规我们管理的山林是众所周知的,任何人要强占的话事实的证据都是在我们这边的,已经填好的林权证后面虽然有空位,但并不是他个人用笔填上去就生效,其中要经过好多环节,甚至要改动整个村民组的林权证,让我们体谅他们的工作有难度,就这样我们也就一再要求改林权证了,事过25年后,这片山林我们已经种上了毛竹,并以成林,期间与其他村民交界也未发生任何纠纷,如今祁门县林改,我们村民组组长以我们没有证为由,要将我们已经经营25年的山林收为组里所有,我们三户要求以(谁造林,谁受益)和(山林由一方管理经营20年以上,在这期间未发生权属争议,林权规管理经营一方所有)的国家政策要点,将林权划归我们,而我们的村民组长一再利用其职务之便,强制将林权过渡表填为组里所有,现在我们三户毫无办法,请有关部门体恤民情,出面制止我们村民组长的这种霸道的行为,让他按照相关的流程来处理纠纷.
建议诉讼:第一,本案中由于八十年代时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没有证件,并且及日夏养花网时的向有关人员反应,是当时负责人说问题不大以及可以要求当时的工作人员予以作证
第二,可以要求知情的本村村民出来作证 以证明这么多年来确实是你与其他两人合作包的山林 并与第一点联合起来互相证明
第三,根据国家政策山林也是你http://www.rixia.cc们的,“三户要求以(谁造林,谁受益)和(山林由一方管理经营20年以上,在这期间未发生权属争议,林权规管理经营一方所有)的国家政策要点,将林权划归我们”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第四,组长利用职权强夺 你们虽然可以向领导或上级反应 但由于所要取的证据比较分散 而且人证组织繁琐 估计不会解决实质性问题
第五,因此建议你进行诉讼,一方面认证物证等东西可以集中在一起 容易查明真相 另一方面请个律师可以很好的给以意见和建议 帮助你搜集证据跟提出诉讼要求
有什么不妥的 或又什么要问的 请及时补充

当时的负责人也去世了吗??? 另外只要知道你家一直承包屋后的山林都可以做为证人 我现在不清楚你是否能将我所说的第一第二点互相证明 前提有当时负责的干部作证 并且很多村民都知道你家一直承包都可以作证 我说的前两点 你只要能互相证明就可以胜诉了 即当时的负责人可以证明林地是你的 而你确实管理这片林地 村民也知道这个事

另外若诉讼中 你可以要求组长说明这片地一直由谁来管理 若他说出了除你之外的承包人 要他出示相应的证据 若他主张无人管理 也要其拿出证据 在此你又可以拿出反证 证明自己管理
如果你说的国家政策确有其规定 那么你就胜诉的可能就进一步加大了
为了你的合法权益 请个律师吧 他会帮助你解决很多难题
你好,您的情况应当属于不动产被非法侵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林产所有权,你需要有同村村民证人证言。

不过“谁造林,谁受益)和(山林由一方管理经营20年以上,在这期间未发生权属争议,林权规管理经营一方所有)日夏养花网”这是国家政策要点吗?我怎么查不到?

《物权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没有林权证没法通过官司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只有起诉当年漏填的工作人员赔偿损失。
很难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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