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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越具体越好。

2021-09-10 21:59:17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12

云南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草案。
(二) 负责对高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高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三) 领导高等院校党的工作,制定高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高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高校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 负责高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高校领导干部人选,并配合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讨论、报批。
(五)指导高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并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处理好突发性的重大问题。
(六) 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高等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七) 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省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国外、省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 指导全省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与评估。
(九)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 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提出全省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工作,主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 指导督促高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宏观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指导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中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五) 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教育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十七)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八)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 贯彻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审批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教育局主要职责 :
(一)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 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日夏养花网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 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
(六) 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七) 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 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九) 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
(十一)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 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三)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 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http://www.rixia.cc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家交流和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各地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照规定管理国外、国内对我省的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省的各项教育捐赠。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5)统 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审核、申报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并与调整;负责审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6)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制定实施意见;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8)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代省委管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其在吉林省的直属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协调高校的统战、群团工作。
(10)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校和部分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11)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研究、应用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12)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13)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5)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6)按照国家统一组织和规定,承办我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7)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日夏养花网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高等学校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宜,指导和监督省属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日夏养花网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及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拟订出国留学、来冀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政策,规划、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日夏养花网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高校布局,负责协调省部共建校际项目、211工程、985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承担各类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确定中等以下教育学制。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省属院校、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负责全省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学位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高校的科研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有关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指导高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
(七)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有关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负责高校的稳定工作,指导高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和中央有关部委管理高校的领导班子,提出充实、调整、任免意见;指导高校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二)指导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高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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