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夏养花网

您好,欢迎访问日夏养花网,我们的网址是:http://www.rixia.cc

请问商标注册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有冲突吗?

2021-09-03 10:21:03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89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怎么办

最近有老板想小编反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今天呢企盈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商标还没注册就使用会有哪些问题吧,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个风险
1、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举个例子:A企业生产的"大地"牌拖拉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大地"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拖拉机上打上了"大地"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现在明白了吗?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不小,商标不注册这些风险你永远不可能躲过。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
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http://www.rixia.cc申请的商标。
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从而缩短商标的注册时间。
2、组合商标最好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
如果未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一旦某个要素存在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做处理了

如果企业名称和别人注册的商标一样,但是经营行业属性不同,没有关系的呢,商标权和企业字号权不同属一样法律范围,但是也有一定的关系

如果企业名称和注册的商标同属一样行业,销售或者服务用于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乘早修改,以免造成侵权。

不明白什么意思,实际上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和商标互不影响

商标注册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和形似,算侵权吗

案情]

2000年6月7日,箭牌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益达”商标注册证。2005年前jBWqS后,箭牌中国公司开始在中国市场推出多种口味的“益达”木糖醇无糖口香糖。上述商品由箭牌中国公司通过多家大型经销商销售,并在众多媒体刊登了大量“益达”口香糖广告,对“益达”口香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多年的生产、销售、宣传过程中,“益达”口香糖的装潢除个别细节存在一定变化外,整体装潢的布局、装饰基本一致。普天食品厂系2004年7月13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糖果制品。其生产的“倍达”木糖醇健齿口香糖的包装装潢与“益达”类似,在瓶贴显著位日夏养花网置上以较为醒目的字体标注“香港益达集团监制”。香港益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9日在香港成立。2010年以来,普天食品厂因生产、销售的“倍达”木糖醇健齿口香糖造成市场混淆,被多地工商行政机关处罚。

[分歧]

箭牌公司在中国注册的“益达”商标具有独特显著性,其经过多年的使用及广泛的宣传推广,已在中国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普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倍达”木糖醇健齿口香糖的包装、装潢,与箭牌中国公司“益达”木糖醇无糖口香糖的包装、装潢基本相同,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点基本没有争议。但是,普天食品厂在其生产、销售的“倍达”口香糖瓶贴显著位置上以较为醒目的字体标注“香港益达集团监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对企业的字号和注册商标文字相同、使用的商品相同没有太大争议,那么判定商标侵权的关键就是判断是否构成突出使用。本案中的“倍达”jBWqS口香糖在瓶贴显著位置上以较为醒目的字体标注“香港益达集团监制”,构成视觉反差,其目的显然是要利用“益达”商标及商品的品牌效应和良好信誉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促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且突出标注的内容使用了香港益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应认定为突出使用。因此,普天食品厂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三他字第10号函规定,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审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香港益达集团有限公司虽是在香港登记注册,其企业名称的取得不受我国大陆地区法律调整,但其使用该企业名称在我国大陆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我国法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同类商品的生产企业,jBWqS普天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倍达”口香糖瓶贴显著位置上以较为醒目的字体标注“香港益达集团监制”,并非存在企业字号突出使用的事实,但普天食品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显然出于“傍名牌”、“搭便车”的目的,应当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请问商标注册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有冲突吗?

按常理来说商标权优先于企业字号权也就是说A注册了XYZ商标 而B注册了XYZ公司,A可以向法院起诉禁止B使用XYZ字号在明显标识。也就是说B不能明显使用XYZ标志。但是不能禁止B使用XYZ企业字号。

文章标签:

本文标题: 请问商标注册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有冲突吗?
本文地址: http://www.rixia.cc/wenda/158057.html

上一篇:动物有哪些共同特点

下一篇:喝蜂蜜柚子茶有什么好处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