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我们这些迁到村里20多年的人 ,村里分配土地补偿费我们一分没有(非迁户口的都分了),完了还要我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分一部分给土地已被征用的人,我想问下我们到哪理说理的去?一、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www.rixia.cc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
(二)安置补助费
1、分配对象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XCUvkJqNE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http://www.rixia.cc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三)土地补偿费
1、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被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的,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将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5〕81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该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进行提取和划拨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按人口均分对吗?
根据2019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土地征收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征收的是集体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另一种情况是征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如果征收的是未承包出去的土地,那所有的补偿费都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如果征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那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就较复杂一些,不同种类的补偿费的补偿人群是不一样。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归被征收人所有。这个不难理解,比如,征收了小李家的承包地,那这部分补偿款自然归小李家,因为地上的东西都是小李家的,大家也没什么意见。
而关于土地补偿费,大家就有点搞不清了。在农村,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这块地是我家的!”很多农民认为,这块地一直是自家在种,所以这块地自然就是自家的了。其实,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像大家的承包地,农民作为承包方,只有承包经营权,并没有所有权,而土地补偿费是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
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也是争议最多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
土地补偿费常见的使用、分配方案:
1、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包括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都是可以分到一份土地补偿费的。
2、按集体经济组织户数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户平均分配。有些地方,因每家每户的人口也差不多,就采取了这种按户分配的方法。虽然对于个别人数较多的家庭,感觉是吃了亏,但如果集体大部分户数都同意这种分配方法的话,个别家庭也只能接受。
3、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户。像山西就规定,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山西在分土地补偿费时,大部分会分给被征地农户,剩下的少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4、以上3种方案都是把土地补偿费分到个人了,但土地补偿费还有一种也算普遍的使用方案,那就是土地补偿费不分配给个人,留着给集体公用,比如村里修路、建祠堂等等。
特别提醒:如果自家的承包地被征收了,土地补偿费也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了,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应该给被征地人另外一处承包地。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如何分配的文件
我村一妇女出嫁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几年来一直没有承担村里的相关义务,在今年的土地征用中,该妇女提出要参加土地征用资金的分配,现在,该组的全体群众提出,此妇女不应该参与土地征用资金的分配,请问,该问题如何解决?谢谢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各地区是不一样的,要根据本省、本市具体政策来分配。
按上述规定,关键看该妇女出嫁后在新的地方是否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如果在新的地方取得了土地,便不应该给其分配土地征用补偿,如果没有在新的地方取得土地承包权,还是应该给其分配土地征用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三个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个妇女原来在家是有承包地的,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就只归承包者个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对需安置人员丧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土地补偿费则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者不是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户,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根据这个概念,这个妇女虽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但她的常住居住地已经不再在本小组,而是在男方居住地的所在地,所以我认为她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不应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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