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盖房搞养殖违法吗
养殖场建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算违法吗
养殖场建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算违法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养殖场可不可以???
绝对不可以。国家的土地性质划分是很明确的,农地分农田、林地、牧地、养殖用地,专地只能专用。
根据国家规定,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和一些经济作物,而建养殖场,需要土地性质为养殖用地,无论谁的无论哪块儿土地在土地管理局都有明确备注,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用途,否则,国家有权进行处罚,甚至没收土地,更严重的还有刑罚。
无论是承租于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土地,性质属于养殖用地的,当然可以审批建设养殖场。不属于的,就要执行以下程序。
首先就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其次建立的配套设施更是需要审批立项和规划通过,第三点来说,养殖场又属于规模经营,还需要主管的农副部门审批,卫生防疫部门报备,甚至工商执照办理和税务登记,第四点来说,现在新进需要环保部门审批,因为养殖场算排污企业了。
扩展资料: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第二种是属于你转包(或者说是承包)的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果属于此种情况,那么就应该根据你和对方的合同办。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上一种情况。
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搞农业畜牧养殖占地违法吗
我是www.rixia.cc河北省唐山的一个农民,在国家提倡大力养殖的政策下。我通过镇政府看了土地图纸后批示,我在自家和亲友30年不变的土地上,建了一个养牛场。全村村民都在我的养殖场养牛。我负责把大家的牛奶交到乳品加工场。挣点管理费。在养殖场投入运行后,土地管理局说镇政府看的图纸过期了。说新图纸是耕地,不能占用要拆除。既然过期为什么不及时更新?我一个农民借钱贷款一百多万。由于土管部门没有更新图纸。拆除会造成我这么大的损失。我的损失谁负责赔偿?我这样占用的土地合法吗?我只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农家妇女不是大款。一百多万,是我几辈子也还不完的债呀!希望社会上懂法律的好心人能帮我出出主意。我的QQ号946897657想要在自家的农田上建造养QhEwDXEjwJ殖场,这样做会不会犯法?
农民在自己承包地里建养殖场,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一句话可以研究,那就是:“要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恰好,养殖也在农业经营范围之内
如果你们家的耕地不是基本保护农田的话,如果你想在你们家的不是基本保护的农田上建养殖厂的话,那就可以了,那就是不违法的了
居民区及附近区域、居民区搞养殖不仅会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还会产生污水流入街道,这也是被禁止养殖的区域。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建养殖场,一般先要经过村委会同意,村委会只要同意了,其他手续就都好办了。还有一种情况,只要村委会出具文字批准证明,土地主管部门也会认定合法,
在自家的耕地上修建养殖场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并不是“想建就能建”,受限制的条件还比较多,土地的性质、环保的要求、养殖的布局规划、用地的审批等想大规模养殖不仅需要上面三证,建议包括土地也更改成养殖用地,这样您可以放心大胆的干养殖。这样就算国家征收地,也会赔付很大一部分钱的。国家对于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并且基本农田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或者是擅自改变用途。法律明确规定不可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房、取土等行为
建设养殖场涉及占用耕地,搞非农业建设的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你所占用的耕地属于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范围内的,还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在自己www.rixia.cc承包土地上修建养殖场【没有报批】,属于违法建筑吗?
如果承包的是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是其它农业用地的,需要向发包方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扩展资料: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其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另外我们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规定可得知: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日夏养花网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综上可知,在集体土地上办理养殖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集体土地的性质,和所需要建筑物的性质,还有其他一些情况。综合判断之下,才能得出结论。
二、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养鸡场等农业设施的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因此,建设养鸡场等农业设施,不仅需要与村委会达成用地协议,还必须依法履行以上审批程序。经营者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
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外人征用补偿你啊;如果不给难说啦;农村就怕这些破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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