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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部门举报电话

2021-05-26 18:05:48 分类:养花问答 来源: 日夏养花网 作者: 网络整理 阅读:167

环境污染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

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时,可以通过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和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每个地区的电话都会不一样,你可以搜一下你所在地区的。
村里建养猪场一天24小时臭臭气熏天,是不是污染请问有人管吗
河北省沧县黄铺乡韩庄村我们这边的卫生擦垃圾到处可见一进村非常臭,有一家是养猪的,主要是最近是秋收到处都是柴火和放火的,希望上级领导在测一下我们这边的地下水,我想是不合格这几年的污染环境太差了,你们自己过来看看就知道了,要暗访

环保举报热线12369怎么打才会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说清楚你举报的内容,并及时跟踪了解查处情况。

沂南县苏村镇司马村徐仰种养鸭在庄前,乱北风味太大
三中对面农业银行每天中午装修声音太吵了
金鑫装配有限公司地方在莒南县西处环裕隆金砼大院里边边

环境保护举报电话是多少?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 12369
信息产业部已于2001年6月4日核配 12369 为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以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投诉和举报。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全国各地即将陆续开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电话号码表(2006年9月6日更新)
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办 公 厅 秘 书 66556235 环监二处 66556461
秘 书 66556004 综合处 66556240 国际合作司
总值班室 66556006/07 城市处 66556243 秘 书 66556495
传真:6556010
研究室 66556019 水环境管理处 66556260 综合外管处 66556497/99
政务督查室 66556016 流域处 66556262 国际处 66556520
信访办公室 66556034 饮用水源处 66556266 双边处 66556522
信息化办公室 66556036 海洋处 66556273 核安全国际处 66556505
文秘档案处 66556021 大气处 66556247-51 区域处 66556534
综合会议处 66556019 固体处 66556254 国合会秘书处 66556540
传真:6556020
接待保卫处 66556012 自然生态保护司 宣教司
规划与财务司 秘 书 66556305 秘 书 66556052
秘 书 66556104 综合处 66556311 新闻处 66556054
综合处 66556108 生态处 66556306 综合处 66556057
规划处 66556117 保护区处 66556313 机关党委
统计处 66556110 农村处 66556322 党 办 66556553
预算处 66556122 生物安全办 66556331 工 会 66556556
投资处 66556124 核安全司(辐射安全司) 监察局
财务处 66556130/6135 秘 书 66556345 办公室 66556565/66
宣教办 66556052 综合处 66556350 综合室 66556569
政策法规司 核电一处 66556353 举报电话 66556568
秘 书 66556154 核电二处 66556357 审计室 66556570
环境政策处 66556159 核反应堆处 66556361 科顾委
法规处 66556165 核燃料处 66556380 秘书处 66556601
行政复议处 66556167 放废处 66556373 信息中心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放射源处 66556371 应用室 66556069
秘 书 66556175 核设备处 66556368 网站室 66556068
体改处 66556178 环境影响评价司 网络室  66556071
干部一处 66556183 秘 书 66556406 对外合作中心
干部二处 66556187 综合处 66556407 秘 书 66532323/6
人才处 66556192 环评一处 66556413 项目一处 66535615/6
离退休办 66556193 环评二处 66556419 项目二处 66532376
科技标准司 环评三处 66556426 项目三处 66532337/8
秘 书 66556205 验收处 66556410 项目四处 66532358/9
科技处 66556206 环境监察局 项目五处 66532399/2432
标准处 66556214 秘 书 66556435 综合处 66532355/6
产业处 66556222 综合处 66556443 采购处 66532328/9
健康处 66556225 稽查处 66556444 财务处 66532318/9
污染控制司 环监一处 6655645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通讯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100012
办公室: 84915193
传 真: 84915194
规划院
办公室: 8491526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
总 机: 84637722
办公室: -2533,2534 84653808
传 真: 84654244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
总 机: 84637722
办公室: -2414, 84644262,84636343
夜值班: 84636342
传 真: 84636344
兰溪宾馆: 84646377
中国环境报社
北京崇文区龙潭路3号旁门 100061
办公室: 67113786
夜值班: 67122043
传 真: 67113772
总编室: 67113787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100062
办公室: 67112757
传 真: 67113420
总编室: 67112765
发行部: 67113414
杂志编辑部: 67113764
核安全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
总 机: 62258833
综合处: 62257807 62258106
传 真: 62257804
夜值班: 68164057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江苏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210042
总 机: (025)85412926 办公室:-3001(夜值班) 传 真: 85411611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员村西街7号大院510655
办公室: (020)85524440 85538234(传) 夜值班 85538241

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北京海淀区北安河北口 100095
总 机: 62459990
总 台: 62456863
办公室: 62456990/1(传)
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125105
总 机(0429)5410201/565(传) 办公室: -5000
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
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066100
总 机: (0335)4042064
总 台: 4042064,4041027
办公室: -6002,4042063(传)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
办公室: 62210708
传 真: 62210728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院内 100835
办公室: 68393900 68394581
传 真: 68393748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100062
办公室: 67113272
传 真: 67118190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北京市广安门南街36号天缘公寓A座1501室 100054
办公室 63585655(兼传)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公寓8k 100035
办公室: 66503620/3516 66503520(传真)
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
办公室: 62258387(传)
四川核安全监督站
成都一环路南三段15号11F 610041
办公室: (028)85581082 85576520,85560243 传 真: 85535120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上海延安西路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6楼D1 200050
总 机:62266418/62263244 办公室: -11/12 (021)62126697(传)
广东核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C 518034
办公室:(0755)83521247(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电话、通讯地址

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北京市环保局
(010) 68413817 68717180(办) 68413836 (传)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100044

天津市环保局
(022) 23051500,23051597,23051560(办) 23051596(传)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300191

河北省环保局
(0311) 7908300 (办) 7908511(值) 7908549(传)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48号 050051

山西省环保局
(0351) 6371012 (办) 6371111 (值) 6371005(传)
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030024

内蒙古环保局
(0471)6281947,6281939(办) 6281939(值) 6961772 (传)
呼和浩特新城区艺术厅南街6号010010

辽宁省环保局
(024) 86625021(办) 86625200 (值) 86625017 (传)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110033号

吉林省环保局
(0431) 8906288 (办、值) 2719168 (传)
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130051

黑龙江环保局
(0451) 2351143、2331025 (办) 2330547(值) 2341524 (传)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150090

上海市环保局
(021) 62262788 (总) 62268110/62266809 (办) 62261422 (值) 62266689 (传)
上海市汉口路193号 200002

江苏省环保厅
(025)83305768(办) 83392932 (值) 86631720 (传)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幢 210013

浙江省环保局
(0571)87055404 (办) 87054192 (核) 87054190(传) 87055467(值)
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310007

安徽省环保局
(0551) 2821895,2829822(办) 2821512 (值) 2822745(传)
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 230061

福建省环保局
(0591) 7866777 (总)7868358(办)7866778(值) 7868398 (传)
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 350003

江西省环保局
(0791)8596495(办/值) 8596532 (传)
南昌市湖滨南路16号 330006

山东省环保局
(0531) 6106112(办) 6921389 (传) 6106114(值)
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250012

河南省环保局
(0371) 6328693 (值) 6327929(办) 6320521 (传)
郑州市顺河路1号 450004

湖北省环保局
(027) 87870675 (办) 87880596(值) 7861455 (传)
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430072

湖南省环保局
(0731) 5464834, 5464857 (办) 5464923 (传) 5464404(值)
长沙市城南东路75号 410007

广东省环保局
(020) 87532301 (办) 87532295 (值) 87531752(传)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510630

广西环保局
(0771)2803997(办) 2822755(值) 2849817 (传)
南宁市民乐路1号 530012

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厅
(0898)65338012(办) 65338010(办/值) 65337757 (传)
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570204

重庆市环保局
(023) 63852405,63868827(办) 63852130(值) 63850021 (传)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2号 400015

四川省环保局
(028) 86128685 (办) 86114531 (值) 86119656 (传)
成都市西御街31号 610015

贵州省环保局
(0851) 5570576 (办/值) 5573414 (传)
贵阳市遵义路40号 550002

云南省环保局
(0871) 4145231,4145235 (办) 4145230 (值) 4141645 (传)
昆明市西昌路129号 650032

西藏环保局
(0891) 6811955 (办) 6838351 (值) 6835242 (传)
拉萨市金珠中路61号 850002

陕西省环保局
(029)87291495,87292427 (办) 87291348 (值) 87291327 (传)
西安新城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0层 710004

甘肃省环保局
(0931) 8413694 (办) 8418240 (值) 8418970 (传)
兰州市皋兰路249号 730030

青海省环保局
(097www.rixia.cc1) 8176616 (办) 8177582(值) 8135112(传)
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810007

宁夏环保局
(0951) 6083384 (办/值) 6024649(传)
银川市民族北街79号 750004

新疆环保局
(0991) 2826022,2325087 (办) 2301144(值) 2819429 (传)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830002

大连市环保局
(0411) 2738080(总) 2738099,2739099(办) 2738181 (传)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15号 116021

宁波市环保局
(0574) 87114484 (办) 87112403 (值) 87132019 (传)
宁波市宝善路105号 315012

厦门市环保局
(0592) 5182600 (办/值) 5182678(传)
厦门市湖滨南路1里26-34号 闽南大厦17层361004

青岛市环保局http://www.rixia.cc
(0532) 2889347, 2877044(办) 2870402 (值) 2879784(传)
青岛市延安一路39号 266003

深圳市环保局
(0755) 83797261(值) 83797274 (办) 83797260 (传)
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13-14层518032

新疆兵团环保局
(0991)2821175(办) 2890216(传) (010)66887075(办)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 830002

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lKKXU是12369

中国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日夏养花网、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日夏养花网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国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综合司。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四)法规与标准司。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五)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科技与财务司。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八)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九)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十)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四)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核电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六)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十八)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生态环境执法局。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二十)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牵头组织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

(二十一)宣传教育司。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参考资料:中华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

环境资源部举报电话号码

关于环保问题的举报网站是多少

分为两种:

1、在线举报:环保问题举报可登录12369环保热线官方网站http://www.12369.gov.cn/,点击“环保热线”,导航栏中有“在线举报”;

2、电话举报:12369

扩展资料: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截至2016年4月,环保微信举报已覆盖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和地市,以及40%以上区县。“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超过9.6万人,全国共收到各类举报事项23883件,办结21416件。

开设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客服电话。

受理范围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1、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3、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4、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受理程序

1、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2、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3、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4、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5、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6、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8、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69

为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1、在线举报:环保问题举报可登录12369环保热线官方网站http://www.12369.gov.cn/,点击“环保热线”,导航栏中有“在线举报”;
2、电话举报: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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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2369环保热线官方网站及电话热线属于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的两种举报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12369 环保热线 百科

环保问题应该酌情举报,小环保事故在当地环保部门网址即可举报,大环境事故可在国家环境生态部网址进行举报。每个地方的环保部门的官方网址都不一样,可自行百度搜索当地环保局官方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址为:网页链接,也可用过百度直接搜索国家生态环境部即可。

具体步骤如下:

1.搜索国家生态环境部,并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

2.点击页面右下方,网上举报按钮。

3.点击我要举报,或者关注微信国家环境部微信二维码进行微信举报

4.选择你要举报的地区以及城市。

5.点击阅读举报说明,需等待十秒左右即可点击

6.最后,再填写你要举报的内容即可。

延伸扩展

环保污染问题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最大的杀手,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了环保监管部门,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网上举报环境问题,可以更方便群众做好环境监督,方便政府做好环境监管,所以,一经发现环境问题,我们有责任进行举报。但是,我们在进行举报时,一定要掌握证据,不可虚假举报,否则会给政府带来负担,虚假举报,也会给个人带来一定的责任!

镇军赛乡小寨丫口隧道,怎么就没有人来管管,环保,和什么叫文明施工呢,是不是镇康县没有环保单位了,还有质量监督管理的人也没有吗,
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开通的统一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

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是多少

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是12369

中国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生态环境部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国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综合司。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四)法规与标准司。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五)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科技与财务司。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八)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九)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十)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四)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核电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六)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十八)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生态环境执法局。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二十)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牵头组织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

(二十一)宣传教育司。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参考资料:中华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电话为:12369。可以到环境保护部进行网上举报或微信公众平台“12369环保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我举报山东的菏泽市东明刘楼圣诞门业设备全部都是假的环境污染
真电话打不没人管,还有没有别的电话了。
不用了打了也不管,我也打着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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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中国环保部门举报电话
本文地址: http://www.rixia.cc/wenda/123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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